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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企业所得税政策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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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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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资本市场》
2002年第3期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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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日前透露,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所得税收入分配方式已有重大改革:今后,除少数特殊行业或企业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中央将保证各地区2001年地方实际的所得税收入基数,实施增量分成。企业所得税实行增量分成根据改革方案,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2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将分享50%,地方将分享50%;2003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2003年以后年份的分享比例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再行考虑。对于跨地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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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税收政策
中国
中央税收
地方税收
所得税增量分成办法
所得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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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2.42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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