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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催生“所得纳税会计制度”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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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雅君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79-81,共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由实体性规定、程序性规定与应纳税所得额确认三部分组成,其中关键是准确无误地确认应纳税额。税法与会计的差异是催生"所得纳税会计制度"的客观基础;税法直接授权是催生"所得纳税会计&qu...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由实体性规定、程序性规定与应纳税所得额确认三部分组成,其中关键是准确无误地确认应纳税额。税法与会计的差异是催生"所得纳税会计制度"的客观基础;税法直接授权是催生"所得纳税会计"的法律依据;财税会计制度适度分离的国际趋势是催生"所得纳税会计制度"的外部环境。应该抓住直接授权这一契机制定与完善"所得纳税会计制度"进而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奠定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法》 直接授权 所得纳税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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