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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分利企业如何计算补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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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宽林 《财会通讯(上)》 1997年第12期29-30,共2页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9《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规定,投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税后利润、利息、红利收入时,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受资企业,不退还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9《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规定,投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税后利润、利息、红利收入时,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受资企业,不退还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受资企业,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利息、红利收入还应按照规定补缴所得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 所得锐补缴 计算 投资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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