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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所有权代行的悖论及其后果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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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木生 王涛 《改革与战略》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期81-84,共4页
法学通常认为,所有权权能包括处置(分)、占有、使用、收益四项,但本文认为体现所有权的标志是所有者对所有物具有绝对的处置权。对所有者来说,具有处置权便有所有权,失去处置权便丧失所有权。所以,所有权是不存在代行的--它在理论上无... 法学通常认为,所有权权能包括处置(分)、占有、使用、收益四项,但本文认为体现所有权的标志是所有者对所有物具有绝对的处置权。对所有者来说,具有处置权便有所有权,失去处置权便丧失所有权。所以,所有权是不存在代行的--它在理论上无法成立。一旦所有权代行便会引起背离所有者利益与意志的一系列法律与民事的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者 所有权 处置权 所有权代行 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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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所有权不能代行
2
作者 梁木生 温钦豪 《衡阳师专学报》 1998年第1期22-25,共4页
所有积存在的标志是所有者对所有权客体具有绝对的处置权。因此,对所有者来说,拥有处置权便有所有权;失去处置权便丧失所有权。所以,所有权是不存在代行的──它在理论上是一个无法成立的悖论。一旦所有权代行便引起法律和民事两个... 所有积存在的标志是所有者对所有权客体具有绝对的处置权。因此,对所有者来说,拥有处置权便有所有权;失去处置权便丧失所有权。所以,所有权是不存在代行的──它在理论上是一个无法成立的悖论。一旦所有权代行便引起法律和民事两个方面的不当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者 所有权 处置权 所有权代行 法律后果 民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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