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论民法典上所有权保留买卖交易的担保功能
被引量:9
- 1
-
-
作者
高圣平
叶冬影
-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14,共14页
-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民法典动产担保交易规则的规范构造与解释适用研究”(项目编号:22BFX071)的阶段性成果
-
文摘
基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目标,我国《民法典》就所有权保留买卖交易制度体现着明显的担保功能化转向,对其中出卖人所保留的所有权的内容作了严格限定,使之成为不同于完全所有权的担保性所有权,在物权法定主义之下丰富了所有权的类型。登记对抗主义的引入系为了满足出卖人担保性所有权的公示需要,是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和确定性、维护交易安全的技术工具。登记也进一步地成了判断所有权保留买卖交易与其他担保交易之间优先顺位的客观标准,《民法典》第414-416条所确立的优先顺位规则体系对于所有权保留买卖交易均得准用或者类推适用。在将出卖人就标的物的权利界定为担保性所有权的情形之下,买受人自有处分标的物的权利,但这并不妨害在买受人不当处分标的物且造成出卖人损害的情形之下,出卖人实现其所有权。《民法典》上“取回-回赎-再出卖-清算”的出卖人权利救济规则,在强化自力救济路径的同时,进一步体现着功能主义导向。相关救济措施的解释论,亦应在担保物权实现的规则体系之下寻求妥适的解释结论。
-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买卖交易
功能主义
取回权
超优先顺位
清算法理
-
Keywords
Retention-of-title Transaction
Functionalism
the Right to Repossession
Super Priority
the Theory of Liquidation
-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
-
题名民法典动产担保权登记对抗规则的解释论
被引量:98
- 2
-
-
作者
高圣平
-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951-972,共22页
-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重大项目“民法典担保法的解释与适用”(项目批准号:20XNL003)的研究成果。
-
文摘
就动产抵押权、所有权保留交易和融资租赁交易中出卖人、出租人的所有权,《民法典》上采取了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生效主义不同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区分了动产担保权的设立与对抗第三人效力。这些动产担保权一经设立,在性质上即属物权,即使未经登记,也可对抗无担保债权人。未经登记的动产担保权,不得对抗善意的受让人、租赁权人,不得对抗其他担保权人、查封或扣押债权人、参与分配债权人、破产债权人或破产管理人。登记对抗规则与善意取得制度之间各有其不同的制度功能和体系分工,其中善意的认定自有其特殊性。在担保人的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免受动产担保权的约束,这一规则的适用并不仅限于浮动抵押交易。
-
关键词
动产担保权
登记对抗
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
所有权保留交易
融资
租赁交易
-
Keywords
Security Right
Filing Effectiveness against Third Parties
Buyer in the Ordinary Course of Business
Title Reservation Transaction
Financial Leasing Transaction
-
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