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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义视角下所有权担保的实现路径及价值冲突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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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匡凯 刘辛夷 《财经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48-153,共6页
所有权担保的实现有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两个路径,其中功能主义采用担保程序的实现路径,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也有利于维护担保关系的稳定。实践中,首先应当遵循当事人选择的路径;协商不成,法院... 所有权担保的实现有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两个路径,其中功能主义采用担保程序的实现路径,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也有利于维护担保关系的稳定。实践中,首先应当遵循当事人选择的路径;协商不成,法院再判定采用担保程序;破产案件中,法官在面对原被告方不同诉求时,可以采纳《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进行裁判。登记技术的进步和登记制度的发展可以有效地弥补功能主义的效率缺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担保 功能主义 形式主义 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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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G第41条卖方所有权担保义务免责事由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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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逸勋 《河北企业》 2020年第11期149-150,共2页
国际货物买卖通常伴随着运输行程时间长、标的额巨大和风险不确定等因素,因此所有权瑕疵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更为显著。《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1条所规定的卖方所有权担保免责事由,结合司法实践在具体适用中也有不明确之处,包括... 国际货物买卖通常伴随着运输行程时间长、标的额巨大和风险不确定等因素,因此所有权瑕疵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更为显著。《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1条所规定的卖方所有权担保免责事由,结合司法实践在具体适用中也有不明确之处,包括买方明确表示同意或有通知行为,或构成第41条的除外条款对CISG第41条的减损。需要明确的是,卖方自行主张作出的免责声明不应当视为纳入合同的免责条款,也并非免责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ISG 国际货物买卖 卖方义务 所有权担保 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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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视角下所有权担保的规范效果 被引量: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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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家勇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3-18,共16页
所有权担保可谓审视动产担保交易功能一体化效应的范例。所有权担保可分为保留所有权与纯粹担保性所有权两种基本类型,包括三种具体交易形式,呈现出所有权由归属功能向担保功能转换的不同强度。让与担保情形的所有权已完全担保功能化,... 所有权担保可谓审视动产担保交易功能一体化效应的范例。所有权担保可分为保留所有权与纯粹担保性所有权两种基本类型,包括三种具体交易形式,呈现出所有权由归属功能向担保功能转换的不同强度。让与担保情形的所有权已完全担保功能化,所有权丧失了归属确认功能,仅具有变价功能。出卖人保留所有权、融资租赁出租人所有权(合称保留所有权)因内嵌于所担保债权的交易结构,具有不完全担保功能化的特点,在法律效果上与典型担保尤其是动产抵押有别。保留所有权一方面关注所有权的担保功能,需要与典型担保尤其是动产抵押实现担保效果一体化;另一方面,保留所有权仍然保有所有权的归属确认功能,能够通过合同机制实现向完全所有权的回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担保 所有权保留 担保所有权 功能化 形式化 民法典
原文传递
《民法典》视野下所有权保留交易的法律构成 被引量: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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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46-54,共9页
所有权保留交易中,在买受人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之前,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行为并不具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法律意义。在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态度之下,出卖人所保留的所有权被功能化为担保物权,但也保留了所有权... 所有权保留交易中,在买受人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之前,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行为并不具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法律意义。在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态度之下,出卖人所保留的所有权被功能化为担保物权,但也保留了所有权的部分元素。买受人不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出卖人享有标的物的取回权,并可在回赎期后再次出卖标的物,就变价款优先受偿。在出现所有权保留和其他权利相竞存的情形之下,以登记(取得对抗效力)的时间先后顺序来判断彼此之间的优先顺位;在基于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交付标的物后10日内,所有权保留办理登记的,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优先于标的物上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留置权人除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 所有权担保 取回权 登记对抗 超优先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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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及其类型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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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烈英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38-43,共6页
担保是民商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我国法律规定了债的担保 ,人的担保 ,金钱担保中的定金 ,物的担保中的抵押、质押、留置。我国法律应当对实际中行之有效的金钱担保方式中的押金、保证金以及所有权担保方式中的让与担保和所有权保留加... 担保是民商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我国法律规定了债的担保 ,人的担保 ,金钱担保中的定金 ,物的担保中的抵押、质押、留置。我国法律应当对实际中行之有效的金钱担保方式中的押金、保证金以及所有权担保方式中的让与担保和所有权保留加以规定。另外 ,违约金不具有担保的性质 ;提存不是担保方式 ,而是债终止的原因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担保方式 类型 民商法 债的担保 物的担保 金钱担保 所有权担保 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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