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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占有、取得时效、占据空屋运动与所有权积极行使义务——兼论《魏玛宪法》第153条的历史根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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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国栋 《经贸法律评论》 2020年第2期60-72,共13页
反向占有是英美法上的制度,取得时效是大陆法上的制度,两者的共性是鞭策所有人积极行使所有权,否则剥夺其此等权利。这种精神为《魏玛宪法》第153条所继承,它课加了所有权义务,其中包括积极行使的义务。二战后,占据空屋运动主要在欧洲发... 反向占有是英美法上的制度,取得时效是大陆法上的制度,两者的共性是鞭策所有人积极行使所有权,否则剥夺其此等权利。这种精神为《魏玛宪法》第153条所继承,它课加了所有权义务,其中包括积极行使的义务。二战后,占据空屋运动主要在欧洲发生,它是反向占有的一种具体形式,但凸显了该制度"劫富济贫"的方面。我国由于把购房当作一种投资方式,房屋空置率偏高,引入反向占有的猛药进行治理是一种可能的选项,但空置税的选项更加可行。反向占有、取得时效和空屋占领三个制度都以行为人欲望强、道德水平持中、资源供应不足为基础,一旦这三个要素发生反方向变化,这三个制度就可能发生失灵。这种失灵在日本的一些地方已成为现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向占有 取得时效 占据空屋运动 所有权积极行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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