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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手机垃圾短信的法律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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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威伟
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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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检察院
崇左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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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2年第14期65-6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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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从短信内容而言,在普通群众间相互发送的不良短信、一些短信群发公司发送的广告短信、移动通信服务提供商发送的违规收费短信、由少数不法分子发出的违法短信均为手机垃圾短信。笔者认为,针对手机垃圾短信的不同内容,手机垃圾短信的法律性质大致可以分为四种,即要约或要约邀请、违约行为、民事侵权行为及刑事犯罪行为。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可能导致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民事责任,甚至可能构成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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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手机垃圾短信
要约
要约邀请
侵权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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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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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手机短信监管制度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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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靖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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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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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青年专修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62-6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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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手机垃圾短信干扰着人们的正常生活,给接收人的生活学习带来不便,有些带有欺诈性质的短信更是给人们带来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治理垃圾短信,无论政府层面还是手机运营商等,都应当发挥各自的作用,抵制垃圾短信的产生,努力净化短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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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手机垃圾短信
监管制度
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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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junk short messages of mobile telephone
regulation
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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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6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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