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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来电显示费引发纠纷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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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亚峰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73-76,共4页
电信部门对用户收取手机来电显示费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广大手机用户的知情权;违反了《价格法》,对“来电显示”这项手机基本服务进行收费;违反了《合同法》,对电信服务合同构成违约。
关键词 手机来电显示费 电信服务合同 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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