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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手机短信的主要法律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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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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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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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年第1期20-2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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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手机用户的快速增长,手机短信发送数量惊人。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已运用于各种刑事、民事案件中,其作用不可忽视。手机短信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经由通信网的业务承载平台传输的,其发送方或接收方中至少有一方为手机用户的,能在手机上以文本、数字、图画、声音或者多媒体等形式展现出来的电子信息资料及其派生物,其性质是电子证据。本文从手机短信技术原理出发,全面阐述了手机短信的存储方式和主要特征,认为手机短信证据是一种特殊的电子证据,并提出电子证据应当被列为一种单独的诉讼证据,并对手机短信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明力、收集和保全等问题进行了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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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手机短信证据
电子证据
证据能力
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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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obile Short Message evidence
digital evidence
the competency of evidence
the force of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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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1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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