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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证人罪若干问题新解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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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占英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71-76,共6页
打击报复证人罪应当被定义为:是指对在诉讼中提供于己不利证言的证人实施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本罪中所言“证人”,不应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证人;本罪中的“证人”与诉讼法相关条文中规定的“证人”的含义是一致的,举报人并不必然属于... 打击报复证人罪应当被定义为:是指对在诉讼中提供于己不利证言的证人实施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本罪中所言“证人”,不应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证人;本罪中的“证人”与诉讼法相关条文中规定的“证人”的含义是一致的,举报人并不必然属于证人;本罪的行为基本方式包括不作为;本罪发生的时间段是诉讼活动开始以后的任何时间;本罪的罪过形式是直接故意。在本罪的认定上,应当注意本罪与报复陷害罪、妨害作证罪之区分,并正确处理本罪的罪数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打击报复证人罪 问题 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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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报复会计人员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2
作者 高一斌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2年第8期13-15,共3页
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也是会计法规的重要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一方面要通过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维护本单位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要认真执行和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坚决抵制和纠正一切违反国... 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也是会计法规的重要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一方面要通过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维护本单位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要认真执行和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坚决抵制和纠正一切违反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经济行为。会计人员的执法地位和职权是国家法律——《会计法》赋予的,任何人不得干扰、阻挠。各单位领导和职工应该支持和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但有些单位的领导和职工不理解会计人员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做法,认为会计人员总是“多管闲事”;有一些人出于种种目的,不仅不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反而认为会计人员坚持原则是与自己“过不去”,采取种种手段对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据我们最近对8712个单位的调查,有10.5%的单位反映存在打击报复会计人员问题,其中17.49%的单位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问题情节严重,这大大挫伤了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积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经济行为 财经纪律 国家法律 执行人 打击报复 执法 主管部门 坚持原则 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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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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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鹏程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学报》 2002年第2期23-26,共4页
本文围绕新《会计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根源及现象的分析,提出要保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的职责,就必须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法律保护,依法打击和防范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 本文围绕新《会计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根源及现象的分析,提出要保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的职责,就必须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法律保护,依法打击和防范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并对如何界定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也提出了一些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负责人 打击报复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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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网络举报人行为的刑法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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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通新 黄良 《大众科技》 2018年第4期99-100,113,共3页
网络举报作为一种新型举报方式,是公民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方式。但在司法实践中,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却屡屡发生。由于复杂的社会环境,不法分子所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往往隐秘而千变万化,根据其行为主体、手段、对象等各方面差... 网络举报作为一种新型举报方式,是公民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方式。但在司法实践中,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却屡屡发生。由于复杂的社会环境,不法分子所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往往隐秘而千变万化,根据其行为主体、手段、对象等各方面差异,对其刑法定性时有可能会涉及报复陷害罪、打击报复证人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故在对这些打击报复行为进行刑法定性时,不能一味地把所有的打击报复行为均界定为报复陷害罪,而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打击报复 网络举报 刑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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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是犯罪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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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荣国萱 周勇军 《会计之友》 1998年第1期27-27,共1页
关键词 会计人员 打击报复 情节恶劣 履行职责 会计法 会计工作 修订刑法 信阳地区 罪与非罪 犯罪的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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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访举报人打击报复的认定及处理的思考
6
作者 廖洪钰 边一舟 《律师与法制》 2006年第10期76-76,共1页
目前我国并不缺乏对举报人的保护制度,中纪委、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关都出台了相关工作规范,但问题是这些规范并不统一,而且比较抽象,缺乏惩处机制。如何认定打击报复行为,以及该如何有效处理打击报复行为,都值得我们去探... 目前我国并不缺乏对举报人的保护制度,中纪委、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关都出台了相关工作规范,但问题是这些规范并不统一,而且比较抽象,缺乏惩处机制。如何认定打击报复行为,以及该如何有效处理打击报复行为,都值得我们去探索与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打击报复行为 举报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 信访 保护制度 惩处机制 中纪委 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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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编造虚假数字已属违法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终被罢官 被引量:1
7
《统计与咨询》 1998年第6期38-38,共1页
四川省西充县原县长刘荣志,目无党纪国法,肆意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违反《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无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肆意编造甚至胁迫统计人员制造虚假数字,对坚持实事求是的统计干部进行... 四川省西充县原县长刘荣志,目无党纪国法,肆意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违反《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无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肆意编造甚至胁迫统计人员制造虚假数字,对坚持实事求是的统计干部进行打击报复,受到查处。刘荣志从1993年任该县县长以来,任意篡改统计数字,多次强迫统计人员按照他的意图编造虚假统计数字,造成西充县统计数字严重失真。如1995年全县工业总产值17921万无,刘授意上报28955万元,虚报达61.6%,其中乡镇企业产值虚报11280万元,虚报1.18倍。工业统计员何全怀因抵制刘荣志虚报工业总产值的行为而被调离统计岗位,充任打字员,刘荣志对坚持实事求是的县统计局局长邓怀东进行打击迫害,强行要求县人大常委会罢免其统计局长职务,县人大常委会经过调查了解后,否决了他的议案,他又滥用职权从其他单位调来一人任统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而将邓怀东调到县计委任主任科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统计人员 虚假数字 打击报复 统计数字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常委 四川省 西充县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工业总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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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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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斌 《统计与咨询》 2000年第1期25-25,共1页
关键词 中国 <<刑法>> "打击报复会计 统计人员罪" 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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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谁下岗──一起经济犯罪及打击报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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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鹰扬 赵月林 《社会》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1期46-48,共3页
关键词 经济犯罪 打击报复 检察官 下岗 检察院 逮捕证 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 合法权益 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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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有关问题探讨
10
作者 李娜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73-75,共3页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见诸于刑法规定,对会计事务有积极影响。法律实践当中需要正确地理解与适用该规定,并加以发展完善。
关键词 会计 打击报复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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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打击报复证人罪的根基
11
作者 范思力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4期90-94,共5页
打击报复证人罪不完全属于单靠国家意志推动就能设立的罪名,其设立还具有坚实的自然根基和社会根基。目前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司法适用并没有完全遵循这些根基延伸出的逻辑和经验,导致罪名适用出现刑罚轻重失衡、保护法益和对象出现不当扩... 打击报复证人罪不完全属于单靠国家意志推动就能设立的罪名,其设立还具有坚实的自然根基和社会根基。目前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司法适用并没有完全遵循这些根基延伸出的逻辑和经验,导致罪名适用出现刑罚轻重失衡、保护法益和对象出现不当扩张,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则。为确保个案办理时国家意志与国民欲求能够在感性认识层面形成共识,当前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司法适用可适当增强严厉程度,同时不宜扩张至诉讼范畴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打击报复证人罪 自然根基 社会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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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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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坛》 1998年第9期38-38,共1页
新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
关键词 统计人员 打击报复 会计凭证 事业单位 会计法 统计法 情节恶劣 履行职责 领导人 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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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河、鲁耀民、田兴民、刘国兴、依志宏打击报复举报人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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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02年第3期26-29,共4页
被告人李长河,男,45岁,河南省济源市人,原系中共平顶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人大代表。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1999年6月28日被舞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999年7月18日逮捕。因涉嫌受贿犯罪于1999年8月27日,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被告人李长河,男,45岁,河南省济源市人,原系中共平顶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人大代表。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1999年6月28日被舞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999年7月18日逮捕。因涉嫌受贿犯罪于1999年8月27日,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被告人鲁耀民,男,47岁,河南省舞钢市人,原系平顶山市天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告人 平顶山市 故意伤害罪 河南省 附带民事诉讼 长河 舞钢市 打击报复 经济损失 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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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容亵——一起严重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的查处始末
14
作者 肖纪伟 刘惠河 《廉政瞭望》 1996年第10期30-32,共3页
这是一起严重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一副锃亮的手铐无情地铐住了这起案件的策划者、云霄县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兼党支部书记方大彬的双手,当地干部群众拍手称快!有人说,方大彬落得如此下场,是报应,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这个昔... 这是一起严重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一副锃亮的手铐无情地铐住了这起案件的策划者、云霄县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兼党支部书记方大彬的双手,当地干部群众拍手称快!有人说,方大彬落得如此下场,是报应,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这个昔日春风得意的局长,曾经利用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谋取私利、收受贿赂。更令人愤慨的是,他的罪行被检举揭发,受到组织调查后,竟以各种卑劣的手段打击报复举报人,接二连三地带给——举报人悲惨的厄运据调查组查实:现年38岁的方大彬,1990年当上县烟草专卖局局长后,至1993年9月就通过各种形式收受烟贩贿赂的钱物折人民币(?)元。1993年8月,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在北京召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打击报复 举报人 云霄县 调查组 烟草公司 烟草专卖局 收受贿赂 案件 纪检监察机关 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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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证人罪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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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冬梅 《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3期24-26,46,共4页
论述了打击证人罪的解释涉及宪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本文以此为基点对本罪的保护法益,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及犯罪行为实施时间等问题进行分析论证。通过对本罪的相关问题的分析力求使对本罪的解释与其立法设定价值相合,同时倡导法律... 论述了打击证人罪的解释涉及宪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本文以此为基点对本罪的保护法益,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及犯罪行为实施时间等问题进行分析论证。通过对本罪的相关问题的分析力求使对本罪的解释与其立法设定价值相合,同时倡导法律工作者在刑法解释中应当使刑法更加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打击报复证人罪 法益 犯罪对象 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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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打击报复案中被举报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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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晓蔚 《正气》 1999年第10期26-27,共2页
关键词 被举报人 打击报复 指使者 替罪羊 引咎辞职 控告人 检举控告 追究刑事责任 党和政府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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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证人罪 被引量:2
17
作者 吴小英 《中国刑事法杂志》 1999年第3期36-38,共3页
证人拒绝作证导致诉讼活动难以进行,已成为目前我国司法活动中的一个严重问题。究其原因,并非是因为证人道德水准低,思想觉悟不高,法制观念不强等原因。其不愿提供证据、不愿出庭作证是因为害怕打击报复。而事实上,证人因作证而事... 证人拒绝作证导致诉讼活动难以进行,已成为目前我国司法活动中的一个严重问题。究其原因,并非是因为证人道德水准低,思想觉悟不高,法制观念不强等原因。其不愿提供证据、不愿出庭作证是因为害怕打击报复。而事实上,证人因作证而事后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在司法实务中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打击报复证人罪 被害人 犯罪主体 有利害关系的人 本罪 行为人 被告人 犯罪对象 报复陷害罪 概念与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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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指证罪行的同案犯亦可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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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治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40-43,共4页
【裁判要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其知道但未参与的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向司法机关作证的,可以具有证人身份.以报复为目的殴打具有证人身份的同案犯,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
关键词 打击报复证人罪 罪行 殴打 犯罪嫌疑人 司法机关 被告人 裁判 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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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几个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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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兆峰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9年第3期11-14,共4页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证人作证后遭受打击报复,并由此导致一些案件的知情人不愿或不敢作证的现实,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三百零八条增设了打击报复证人罪。该条规定:“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证人作证后遭受打击报复,并由此导致一些案件的知情人不愿或不敢作证的现实,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三百零八条增设了打击报复证人罪。该条规定:“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打击报复证人罪 证人作证 行为人 诉讼参与人 被害人 罪刑法定原则 共同犯罪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 犯罪对象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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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打击报复证人罪中“证人”的界定 被引量:2
20
作者 郝胡兰 那娜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53-54,共2页
界定打击报复证人罪中“证人”的范围,应明确三个问题:庭前提供证言者,应属证人之列;当事人、鉴定人、刑事诉讼中的侦查人员和民事诉讼中依职权进行勘验检查的人员,以及上述活动中的见证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属于证人;打击报复证人罪的... 界定打击报复证人罪中“证人”的范围,应明确三个问题:庭前提供证言者,应属证人之列;当事人、鉴定人、刑事诉讼中的侦查人员和民事诉讼中依职权进行勘验检查的人员,以及上述活动中的见证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属于证人;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犯罪对象不应包括证人的“近亲属”,而仅指履行作证义务的证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中国 打击报复证人罪 诉讼程序 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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