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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自创生系统的法律——卢曼和托依布纳的法律概念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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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宏选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06年第5期187-189,共3页
自创生概念来自生物学,卢曼和托依布纳接受了这一概念并关注其与法律的结合,形成作为自创生系统的法律概念。他们主张法律是一个自我参照、自我生产和再生产的,在规范上封闭、认知上开放的系统。该理论是对法的相对自治理论的精确化,也... 自创生概念来自生物学,卢曼和托依布纳接受了这一概念并关注其与法律的结合,形成作为自创生系统的法律概念。他们主张法律是一个自我参照、自我生产和再生产的,在规范上封闭、认知上开放的系统。该理论是对法的相对自治理论的精确化,也是对回应型法律理论难题的解决之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概念 自创生系统 卢曼 托依布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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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依布纳的公司治理理论及其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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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欣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2期67-70,共4页
与其他公司治理理论不同,托依布纳的公司治理理论以一种全新的视角来看待公司组织的自治性运转:其在厘清公司组织法人本质的基础上,将其视为一个独立、自治的行动系统,不是通过契约的交易而是通过组织决定的递归联动再生产它自己;在批驳... 与其他公司治理理论不同,托依布纳的公司治理理论以一种全新的视角来看待公司组织的自治性运转:其在厘清公司组织法人本质的基础上,将其视为一个独立、自治的行动系统,不是通过契约的交易而是通过组织决定的递归联动再生产它自己;在批驳"下属公司"和"集团企业的等级制单位"两个法律形象的基础上重构集团企业的法律形象;为满足企业网络化运作和多治理中心的协调统一而发展出一种最低限度归咎标准的公司治理理论范式;为公司治理的实际运作设定了衡量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理论贡献 公司治理 自创生理论 托依布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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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克福超越魏玛:论托依布纳对德国公法学“实质的民族宪法观”之批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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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芳桦 《交大法学》 2013年第1期48-71,共24页
目次一、前言:社会立宪构成论——国际法与宪法问题的社会学法学思考二、魏玛的遗产:德国公法学"实质的民族宪法观"的形成——从高权国家到人民宪政观(一)高权国家与大众民主(二)魏玛:国家作为社会的自我组织——宪法的实质化... 目次一、前言:社会立宪构成论——国际法与宪法问题的社会学法学思考二、魏玛的遗产:德国公法学"实质的民族宪法观"的形成——从高权国家到人民宪政观(一)高权国家与大众民主(二)魏玛:国家作为社会的自我组织——宪法的实质化(三)魏玛方法论争的遗产:宪法实质化与民主的同质基础三、托依布纳从社会理论与知识理论角度的批判:多元主义的社会立宪构成论(一)无法包含社会的国家:系统论对国家社会关系的重构(二)新的民主观:对人民主权概念的重构与重视自发政治(三)多元理性:宪法多元,法多元四、托依布纳从世界社会角度的批判:跨国跨文化的宪法,从实质到功能的转变(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托依布纳 跨国社会立宪构成论 生态学式的人权观 宪法 社会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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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依布纳的社会系统理论与西方自由主义宪政批判——读《宪法的碎片:全球社会宪治》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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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文龙 《国外理论动态》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10-18,共9页
在《宪法的碎片:全球社会宪治》一书中,托依布纳提出了阴性政治与阳性政治的区分,对诸社会系统进行了二阶观察。他将卢曼的政治宪法学说延伸到政治之外的其他社会领域,由此形成了关于宪法社会功能的全新认识。通过分析全球社会宪治问题... 在《宪法的碎片:全球社会宪治》一书中,托依布纳提出了阴性政治与阳性政治的区分,对诸社会系统进行了二阶观察。他将卢曼的政治宪法学说延伸到政治之外的其他社会领域,由此形成了关于宪法社会功能的全新认识。通过分析全球社会宪治问题,托依布纳一方面突破了卢曼系统理论关于系统、编码与宪治的理解,另一方面在发展全球法、反思部门法和批判诸系统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洞见。相较于西方传统的自由主义宪政理论,托依布纳的社会宪法理论在方法论、认识论和实践论等方面都更高一筹,他有效地解释了当代全球社会的宪治化实践,而且对西方自由主义宪政理论狭隘的政治理性维度、关于国家与社会二元论的偏颇预设、其所蕴含的人类中心主义等展开了新的理论批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系统理论 社会宪治 卢曼 托依布纳 宪法的碎片
原文传递
法律自创生机制:隐藏与展开悖论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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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宾凯 《交大法学》 2013年第1期81-92,共12页
目次一、超越"规范与事实"的二元对立二、悖论与法律系统自创生三、法律系统的意义再生产四、悖论的隐藏和展开余论现代社会的法律系统是一个自我指涉的悖论系统。法律本身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一旦我们这样提问,我们就卷入了... 目次一、超越"规范与事实"的二元对立二、悖论与法律系统自创生三、法律系统的意义再生产四、悖论的隐藏和展开余论现代社会的法律系统是一个自我指涉的悖论系统。法律本身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一旦我们这样提问,我们就卷入了自我指涉的循环。为了使法律沟通持续下去,我们就必须隐藏这个由于自我指涉而产生的悖论,为此也会发明很多隐藏悖论的方法。比如,在法律论证中寻找"理由",借助"社会科学"解决法律分歧,在具体条文不能解决个案争议时诉诸"原则",等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自创生 悖论 自我指涉 卢曼 托依布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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