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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扣押的“相当理由”证明标准及其规制路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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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秀云 《证据科学》 2018年第2期186-196,共11页
刑事扣押证明标准的相当理由是,根据当时的事实和条件,"合理注意程度之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在某些特定的地方存有扣押物。相当理由的证明标准一则不能过低,二则要求客观无怀疑,三则需要赋予层次分别。这些并非"可用以证... 刑事扣押证明标准的相当理由是,根据当时的事实和条件,"合理注意程度之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在某些特定的地方存有扣押物。相当理由的证明标准一则不能过低,二则要求客观无怀疑,三则需要赋予层次分别。这些并非"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标准所能笼统规制。从量化的角度而言,"相当理由""合理怀疑"等自由心证证明标准的量化,是对主观理性的规范,这无疑为证明标准的层次性奠定基础。从质性规范而言,加强刑事扣押证中扣押理由的说理,侦查人员运用法律概念和法律关系理论,使用形式逻辑和理性论辩等方法,对扣押理由论证说理;界定刑事扣押证中扣押的客体范围,将其规定为"可为证据之物"与"应当没收之物",进而明确记载扣押物。"相当理由"的量化和扣押证的质性规范相辅相成,共同推进"相当理由"证明标准的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扣押 相当理由 明标准的量化 扣押证 扣押理由 扣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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