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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行为的类型化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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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金育 《税务与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89-97,共9页
通过对传统的扣缴义务和扣缴行为的反思,建议从"广义的扣缴义务"和"广义的扣缴行为"的新视角出发,并引入全面履行和适当履行的双重标准,兼采扣缴制度本身的法定主义,将扣缴行为从外部界定为合法扣缴行为、脱法扣缴... 通过对传统的扣缴义务和扣缴行为的反思,建议从"广义的扣缴义务"和"广义的扣缴行为"的新视角出发,并引入全面履行和适当履行的双重标准,兼采扣缴制度本身的法定主义,将扣缴行为从外部界定为合法扣缴行为、脱法扣缴行为和法外空间;从内部将脱法扣缴行为类型化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三种形态。进而对不同类型的税法评价进行研究,对合法扣缴行为进行肯定的评价,对脱法扣缴行为做出不同程度的否定评价.而对法外空间则归于税收法定主义的轨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法扣缴行为 脱法扣缴行为 法外空间 广义扣缴义务 广义扣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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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责任研究:类型化与反思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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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金育 《时代法学》 2013年第3期60-68,共9页
税法上扣缴义务人未完全履行扣缴义务,脱法扣缴行为随之产生,扣缴制度的立法目的成空,追究扣缴义务人责任是为必然。依现行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不仅将视情况承担"补缴、追缴","限期改正、责令改正"、"刑事处罚... 税法上扣缴义务人未完全履行扣缴义务,脱法扣缴行为随之产生,扣缴制度的立法目的成空,追究扣缴义务人责任是为必然。依现行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不仅将视情况承担"补缴、追缴","限期改正、责令改正"、"刑事处罚"等主责任,而且需承担"滞纳金","罚款"或"滞纳金与罚款"等一并使用的从责任。责任形态的复杂性和现行税法的诸多缺陷,导致扣缴义务人责任实务运用极为混乱。要想从源头上解决此问题,必须对扣缴义务人责任进行多维定性,以扣缴义务人基本权利的行使作为扣缴制度财政目的的边界,以财政目的的实现作为扣缴义务人义务履行、权利行使的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扣缴义务人 扣缴行为 脱法扣缴义务 扣缴义务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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