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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再犯罪预防与刑罚执行的个别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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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树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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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玉林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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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5期113-113,1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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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罚执行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惩办是手段,教育改造是目的。本文分析了刑罚的特殊预防功能,指出教育改造功能是刑罚特别预防功能的重要内容之一。紧接着分析了刑罚执行个别化的主要表现,即分清个案不同犯罪心理和罪犯心理情况,故应区别对待进行个别化教育改造,起到帮助罪犯认识到自己行为性质的作用,端正服刑态度,做到灵魂深处的反省进而以后不再重犯的改造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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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罚功能
执刑个别化
预防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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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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