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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重大疫情防控的公安机关参与式执法探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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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刚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12-18,共7页
重大疫情期间,公安机关面临案件数量急剧增加、疫情案件办理难度大、警力不足与相对过剩、防疫和执法工作交织重叠等问题的挑战。由于执法者和防控双重身份的影响,马基雅维利主义的执法偏差在公安民警执法工作中显现。在重大疫情期间公... 重大疫情期间,公安机关面临案件数量急剧增加、疫情案件办理难度大、警力不足与相对过剩、防疫和执法工作交织重叠等问题的挑战。由于执法者和防控双重身份的影响,马基雅维利主义的执法偏差在公安民警执法工作中显现。在重大疫情期间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势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从整体性治理理论出发,公安机关推行参与式执法是重大疫情时期执法情势的必然选择。为应对重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公安机关应该创新执法观念,构建疫情防控导向的参与式执法体系,实现疫情案件的早期干预、处置前移和整体作战。公安机关参与式执法体系由主动型执法模式、整体执法机制、能动执法策略三个方面构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疫情案件 执法偏差 执法情势 参与执法 整体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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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辅助人员参与执法问题研究
2
作者 杨中华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63-69,共7页
警务辅助人员参与执法本质是指警辅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为。警务辅助人员参与执法既是现代警务工作发展的必然结果,又有其正当性。重视警辅人员法律意识的养成、确立警辅人员行政助手的法律地位、明确警辅人员参与执法的职... 警务辅助人员参与执法本质是指警辅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为。警务辅助人员参与执法既是现代警务工作发展的必然结果,又有其正当性。重视警辅人员法律意识的养成、确立警辅人员行政助手的法律地位、明确警辅人员参与执法的职权边界、规范警辅人员参与执法的程序、加强警辅人员参与执法监督,是警务辅助人员规范化建设的题中之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警务辅助人员 参与执法 法律规定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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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参与法律构成法治运行的主体性支撑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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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泽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91-93,共3页
公民参与法律对我国法治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将产生巨大的促动作用,是支撑法治运行的主体性力量。公民对立法活动的参与,有助于表达与平衡多元化的利益;公民对执法活动的参与,有助于提高法律的实效性,增强法律的开放性;公民对司法活动的参... 公民参与法律对我国法治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将产生巨大的促动作用,是支撑法治运行的主体性力量。公民对立法活动的参与,有助于表达与平衡多元化的利益;公民对执法活动的参与,有助于提高法律的实效性,增强法律的开放性;公民对司法活动的参与,既能主张和维护权益,又有利于法院裁决发挥其意识形态功能。总之,公民对法律的参与将有效促进立法、执法、司法活动,进而推动法治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参与 执法参与 司法参与 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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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法律参与:法治秩序运行的主体性支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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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泽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5期72-76,共5页
公民参与法律对我国法治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将产生巨大的促动作用,是支撑法治运行的主体性力量。公民对立法活动的参与,有助于表达与平衡多元化的利益;公民对执法活动的参与,有助于提高法律的实效性,增强法律的开放性及其自我修正机能;公... 公民参与法律对我国法治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将产生巨大的促动作用,是支撑法治运行的主体性力量。公民对立法活动的参与,有助于表达与平衡多元化的利益;公民对执法活动的参与,有助于提高法律的实效性,增强法律的开放性及其自我修正机能;公民对司法活动的参与,既能主张和维护权益,又有利于法院裁决发挥其意识形态功能。总之,公民对法律的参与将有效促进立法、执法、司法活动,进而推动法治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参与 执法参与 司法参与 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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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参与法律推动法治秩序的运行 被引量:2
5
作者 李泽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5期198-199,215,共3页
公民参与法律是支撑法治运行的主体性力量,对我国法治运行的各个环节都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对立法、执法环节的推动作用。公民参与立法能够表达与平衡多元化的利益,推动法律的民主化进程,提高法律的合法性;公民参与执法有助于提... 公民参与法律是支撑法治运行的主体性力量,对我国法治运行的各个环节都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对立法、执法环节的推动作用。公民参与立法能够表达与平衡多元化的利益,推动法律的民主化进程,提高法律的合法性;公民参与执法有助于提高法律的实效性,增强法律的开放性及其自我修正机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参与 执法参与 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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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管理”到“国家治理”:执法理念的法治化回应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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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珍 《行政与法》 2014年第10期26-33,共8页
随着社会自治领域的日益扩大,以国家权力为核心的一元权力结构逐渐解体,公共权力领域和私权领域的二元性分化开始显现,治理型政府取代管理型政府已逐步成为现代政府建构的主导形态。随着法治国家的不断演进,单纯的形式法治已经无法适应... 随着社会自治领域的日益扩大,以国家权力为核心的一元权力结构逐渐解体,公共权力领域和私权领域的二元性分化开始显现,治理型政府取代管理型政府已逐步成为现代政府建构的主导形态。随着法治国家的不断演进,单纯的形式法治已经无法适应治理型政府的内涵与要求,作为一种更为合乎权利保障要求的法治形式,实质法治亦将在执法过程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执法理念与执法目的的变迁必然影响到执法理念的更新与升级。管制范式下的干预性执法、惩戒性执法、自卫性执法、专断性执法等理念需要转变,给付性执法、恢复性执法、履职性执法以及参与性执法等理念将逐渐形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给付性执法理念 恢复性执法理念 履职性执法理念 参与执法理念 治理范式 实质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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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范式下执法理念的功能性重构——以处理职业举报为研究视角
7
作者 石珍 《大庆社会科学》 2014年第6期8-14,共7页
社会自治领域的日益扩大,以国家权力为核心的一元权力结构逐渐解体,公共权力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二元性分化开始进行,治理型政府逐步成为现代政府建构的主导形态。权利本位的治理范式,重视主体间性,激活了交往理性,关注自我管理,重塑了权... 社会自治领域的日益扩大,以国家权力为核心的一元权力结构逐渐解体,公共权力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二元性分化开始进行,治理型政府逐步成为现代政府建构的主导形态。权利本位的治理范式,重视主体间性,激活了交往理性,关注自我管理,重塑了权力责任,凸显服务职能,涵盖了为民品质。且随着法治国家的不断演进,单纯的形式法治已经无法适应治理型政府的要求,作为一种更为合乎权利保障要求的法治形式,实质法治亦将在执法过程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上述执法理论与执法目的的变迁,必然又直接影响到执法理念的更新与升级。管制范式下的干预性执法、惩戒性执法理念、自卫性执法理念、专断性执法理念需要得到及时地遏制,并不断孕育出给付性执法理念、恢复性执法理念、履职性执法理念以及参与性执法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给付性执法理念 恢复性执法理念 履职性执法理念 参与执法理念 治理范式 实质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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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管理”到“国家治理”:执法理念的法治化回应
8
作者 石珍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13-17,共5页
社会自治领域的日益扩大,以国家权力为核心的一元权力结构逐渐解体,公共权力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二元性分化开始进行,治理型政府开始取代管理型政府而逐步成为现代政府建构的主导形态。权利本位的治理范式重视主体间性,激活了交往理性,关... 社会自治领域的日益扩大,以国家权力为核心的一元权力结构逐渐解体,公共权力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二元性分化开始进行,治理型政府开始取代管理型政府而逐步成为现代政府建构的主导形态。权利本位的治理范式重视主体间性,激活了交往理性,关注自我管理,重塑了权力责任,凸显服务职能,涵盖了为民品质。且随着法治国家的不断演进,单纯的形式法治已经无法适应治理型政府的内涵与要求。作为一种更为合乎权利保障要求的法治形式,实质法治亦将在执法过程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上述执法理论与执法目的的变迁,必然又直接影响到执法理念的更新与升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给付性执法理念 恢复性执法理念 履职性执法理念 参与执法理念 治理范式 实质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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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司法警察参与检察工作
9
作者 蔡军 《大观周刊》 2012年第44期32-32,共1页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察活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厶\共财产;预防、制止...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察活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厶\共财产;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行使的职责是其它部门无法替代的,司法警察与检察官行使的职责也不同,所以司法警察保障检察2r-作的顺利开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参与执法活动 送这 搜查 保卫检察机关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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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之警务方法——新加坡道路安全教育的经验 被引量:2
10
作者 李志超 张斯阳 李天娇 《城市交通》 2018年第3期52-61,共10页
通过梳理新加坡在建立道路安全、文明环境方面的不同举措,全面展现新加坡在提升道路安全方面的经验。所有这些新举措共同构成了"更安全的新加坡道路"行动计划,提出"每个生命都很重要"的宗旨,一个生命的陨落都显得... 通过梳理新加坡在建立道路安全、文明环境方面的不同举措,全面展现新加坡在提升道路安全方面的经验。所有这些新举措共同构成了"更安全的新加坡道路"行动计划,提出"每个生命都很重要"的宗旨,一个生命的陨落都显得太多。这些举措基于交通警察局针对道路安全提出的三管齐下的方法而形成,包括执法、参与和教育,通过这些举措新加坡的交通死亡率在过去10年逐渐降低。自从2013年实施这一行动计划,新加坡道路死亡率得到遏制。未来,面临运营环境的不断挑战,交通警察局将持续追求低道路死亡率的目标并确保道路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道路安全 执法、教育和参与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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