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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平衡:论商业秘密的竞争法保护与规制——以《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指南》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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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良荣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52-57,共6页
从经济学理论分析,商业秘密竞争法保护意在激励知识财产的创造;从竞争理论分析,商业秘密竞争法规制旨在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使用和优化配置。利益平衡是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法一直追求的价值目标,而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法... 从经济学理论分析,商业秘密竞争法保护意在激励知识财产的创造;从竞争理论分析,商业秘密竞争法规制旨在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使用和优化配置。利益平衡是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法一直追求的价值目标,而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法追求利益平衡要求有效控制垄断。我国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对商业秘密权利滥用的规制仍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配套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 竞争法保护与规制 利益平衡 反垄断执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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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实施非法骚扰时的雇主替代责任执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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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杰锋(译) 《反歧视评论》 2023年第1期219-239,共21页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颁行一引言在Ellerth案和Faragher案中,联邦最高法院明确裁定,雇主对管理人员的非法骚扰行为承担替代责任。这些判决所确立的责任标准基于两项原则:(1)雇主应对其管理人员的行为负责;(2)应鼓励雇主采取措施防止...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颁行一引言在Ellerth案和Faragher案中,联邦最高法院明确裁定,雇主对管理人员的非法骚扰行为承担替代责任。这些判决所确立的责任标准基于两项原则:(1)雇主应对其管理人员的行为负责;(2)应鼓励雇主采取措施防止骚扰行为,同时鼓励雇员避免或限制骚扰行为带来的伤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邦最高法院 雇主替代责任 责任标准 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管理人员 骚扰 执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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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排他性滥用行为执法重点指南》修订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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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宗泽 徐鹏 《竞争政策研究》 CSSCI 2023年第5期57-69,共13页
欧盟《排他性滥用行为执法重点指南》的修订,反映了欧盟竞争法近十五年来排他性滥用行为执法、司法实践的最新发展。此次修订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包括反竞争封锁、价格滥用、同等效率竞争者(AEC)测试、拒绝供应以及利润挤压等多个方面... 欧盟《排他性滥用行为执法重点指南》的修订,反映了欧盟竞争法近十五年来排他性滥用行为执法、司法实践的最新发展。此次修订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包括反竞争封锁、价格滥用、同等效率竞争者(AEC)测试、拒绝供应以及利润挤压等多个方面。修订后的《排他性滥用行为执法重点指南》,不仅迎合了欧盟竞争法目标多元化趋势下出现的新需求,同时回应了数字经济背景下欧盟竞争法执法、司法实践面临的新问题。因此,其对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不过,此次修订也存在不足之处,例如部分核心概念尚未厘清,一些争议问题缺乏明确指导。我国需要以此为鉴,并在后续制定反垄断配套规则时予以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排他性滥用 执法重点指南 欧盟竞争法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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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规制专利权滥用之立法实践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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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继文 《决策与信息》 2017年第22期38-44,共7页
规制专利权滥用是中国知识产权理论及实务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和难题。日本形成了由专利法与反垄断法所组成的双模式:一是确立了专利权无效情形下专利权滥用抗辩规则,并且在《专利法》中新增加了允许受理侵权诉讼的法院判决专利无效的规定... 规制专利权滥用是中国知识产权理论及实务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和难题。日本形成了由专利法与反垄断法所组成的双模式:一是确立了专利权无效情形下专利权滥用抗辩规则,并且在《专利法》中新增加了允许受理侵权诉讼的法院判决专利无效的规定;二是借鉴欧盟与美国的立法思路和立法经验,历经数十载颁行《知识产权利用的反垄断法指南》,有助于专利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的可操作性。对我国而言,与日本同处大陆法系,对专利权滥用规制有共同的产业发展需要与社会发展需求,应积极研究并学习日本立法实践,重视专利法对专利权滥用的规制手段;适时颁布专利权滥用的反垄断执法指南;增强反垄断执法指南的可操作性与可预见性,从而更好地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提高消费者福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权滥用 反垄断法 专利无效 执法指南 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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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用语“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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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银昕 《法人》 2023年第4期69-71,共3页
“对我们这些小企业主来说,每次想广告词都会绕开‘最’字,生怕违规。”周某是湖南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经营一家湘菜馆。她想在店内招牌上写“做最地道的湘西菜”,但朋友提示她:“最”字不可用,违反广告法。“听说用了‘最’字,一旦被监... “对我们这些小企业主来说,每次想广告词都会绕开‘最’字,生怕违规。”周某是湖南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经营一家湘菜馆。她想在店内招牌上写“做最地道的湘西菜”,但朋友提示她:“最”字不可用,违反广告法。“听说用了‘最’字,一旦被监管部门发现,罚款是20万元起步,我们小本小利的,罚不起。”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下称“指南”)对此有了新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场监督管理 北京市朝阳区 广告用语 广告法 湖南人 广告词 周某 执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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