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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强制管理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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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榕 杨兴忠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36-39,共4页
传统的强制管理制度是指在金钱请求权的民事执行中,执行法院选任管理人对已查封的不动产实施管理,并以管理所得收益清偿债权的一项法律制度。在大陆法系的执行法中,德、意、日及我国台湾地区都将强制管理作为不动产执行的一项措施,... 传统的强制管理制度是指在金钱请求权的民事执行中,执行法院选任管理人对已查封的不动产实施管理,并以管理所得收益清偿债权的一项法律制度。在大陆法系的执行法中,德、意、日及我国台湾地区都将强制管理作为不动产执行的一项措施,①一般将其与强制拍卖共同纳入民事执行法体系内,作为执行的两大方式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强制管理制度 民事执行 强制管理 监督管理机制 使用收益权 收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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