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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当执行案外人财产行为的实体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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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庄诗岳 《浙江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2-118,240,共8页
在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说的法律性质定位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功能止于排除执行机关的不当执行行为,无法救济案外人因不当执行行为遭受的损失或损害。案外人因不当执行行为遭受损失或损害时,享有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或不当得利返还请... 在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说的法律性质定位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功能止于排除执行机关的不当执行行为,无法救济案外人因不当执行行为遭受的损失或损害。案外人因不当执行行为遭受损失或损害时,享有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或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对于不当执行行为及其损失或损害的救济应当适用二元评价体系,即案外人须基于诉讼法上的异议权和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分别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和私法关系诉讼。民事强制执行立法应当明确规定不当执行行为的实体法效力,赋予案外人全面的救济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当执行 损害赔偿 不当得利 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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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案件可以撤诉结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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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永进 赵维清 《检察实践》 2000年第4期56-56,共1页
2000年第2期《检察实践》刊登了吴刚、瞿国光同志的文章,认为“先予执行的案件不应以撤诉结案”。对此,笔者略陈己见,以向同仁请教。 一。
关键词 民事诉讼 先予执行案 诉讼终止 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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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导演了喷施宝荒唐执行案
3
作者 莫小松 《法人》 2008年第11期68-71,96,共4页
八年了,广西北海喷施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喷施宝”)与日本野村集富果一场官司在人与人、法与法的博奕中从未停息。围绕野村集富果“遗留”的债权,在广西上演了一桩离奇而荒唐的执行大戏。在南宁市中院、北海市中院的折腾中,在检... 八年了,广西北海喷施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喷施宝”)与日本野村集富果一场官司在人与人、法与法的博奕中从未停息。围绕野村集富果“遗留”的债权,在广西上演了一桩离奇而荒唐的执行大戏。在南宁市中院、北海市中院的折腾中,在检察监督下,在广西高院纠错后,案件又回到始点。但树欲静而风不止,北京市一中院又“插上一手”,使事态更加扑朔迷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西北海喷施宝有限责任公司 喷施宝 执行案 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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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案
4
作者 张建队 《中国卫生法制》 2001年第5期48-48,34,共2页
一、案情简介 (一)1999年9月6日,洛阳市卫生局在学校卫生执法检查活动中对某中学学生食堂卫生监督时发现:该食堂防蝇设施不健全,食堂内发现有苍蝇。 (二)该食堂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为督促学校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经领导签... 一、案情简介 (一)1999年9月6日,洛阳市卫生局在学校卫生执法检查活动中对某中学学生食堂卫生监督时发现:该食堂防蝇设施不健全,食堂内发现有苍蝇。 (二)该食堂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为督促学校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经领导签批,市卫生局决定对该校实施行政处罚。9月9日向该校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罚款2000元整,由挂号信送达。该校接到告知书后逾期未进行陈述和申辩。9月21日,市卫生局又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同样由挂号信送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校食品卫生 卫生监督 法院强制执行案 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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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我国首例海事 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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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俊杰 《中国船检》 2002年第4期24-27,共4页
自2001年9月18日起,我国施行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后,青岛海事法院于2002年1月20日受理了青岛海事局申请对即墨市田横岛S航运公司一艘未办理船舶签证,船长也没有行船资格的"客轮"擅自在... 自2001年9月18日起,我国施行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后,青岛海事法院于2002年1月20日受理了青岛海事局申请对即墨市田横岛S航运公司一艘未办理船舶签证,船长也没有行船资格的"客轮"擅自在田横岛载客,青岛海事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后,客轮所属的S公司却拒绝缴纳罚款,迟迟不能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青岛海事局 行政处罚 航运公司 海事法院 船舶签证 行船资格 强制执行 海上交通安全法 水上安全监行政处罚规定 海事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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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异议事由的分析——以具体案例为视角
6
作者 汤忠丽 张文妍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10-115,共6页
案外人执行异议诉讼的诉讼构成要件——“足以排除执行程序的民事权益”所涉问题如何认定,至今并未进行规范定论,该制度的目的是缓和强制执行的效率优先取向以维护公平公正,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的所有权益,可以在法律上获得一个明确的... 案外人执行异议诉讼的诉讼构成要件——“足以排除执行程序的民事权益”所涉问题如何认定,至今并未进行规范定论,该制度的目的是缓和强制执行的效率优先取向以维护公平公正,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的所有权益,可以在法律上获得一个明确的权利,从而减轻了法院在处理案件时面临的压力,同时,“足以排除强制执行”规范还可以为案外人提供一个参考,从而使其在法律上得到保障,进而达到保障公平、公正、合法、充满活力等目的。关于何种实体权益能够排除执行,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较为原则,司法实践中也多有分歧。联系各国立法例、我国民事实体法以及裁判文书网检索到的司法实践案例可以作出一个简单的权利分类,以期为司法实践中诉讼类型的区分与审判提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强制执行 异议事由 权利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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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权利裁判实证研究--基于91份裁判文书分析
7
作者 董祥龙 戚枝淬 《巢湖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30-37,共8页
期房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针对期房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所提起的诉讼。此诉讼的关键在于,案外人就正在执行中的期房是否享有可排除执行的权利。当前,关于期房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裁判规则,在立法层面仍显模糊,司法实践中... 期房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针对期房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所提起的诉讼。此诉讼的关键在于,案外人就正在执行中的期房是否享有可排除执行的权利。当前,关于期房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裁判规则,在立法层面仍显模糊,司法实践中也面临众多问题。文章从91份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书入手,梳理审判实务中的裁判标准、审查路径以及裁判依据,全面审视司法裁判的现状,发现诸如期房权利类型不明确、物权期待权规则滥用、期房权利顺位规则不稳定等问题,皆为当事人纠纷之源。针对既有问题,提出完善策略,旨在为立法机关改善期房执行规则提供建议,为司法机关在期房权利裁判实践中提供参考,以期为期房权利主体提供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期房 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权利裁判 物权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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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中执行案款分配实务操作探究
8
作者 李帅 《楚天法治》 2023年第22期65-67,共3页
当一个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同时被多个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各申请执行人分别对被执行人剩余财产享有工程款优先权、担保优先权、首封相对优先权、一般债权,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应按照怎样的顺序对执行... 当一个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同时被多个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各申请执行人分别对被执行人剩余财产享有工程款优先权、担保优先权、首封相对优先权、一般债权,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应按照怎样的顺序对执行案款进行分配呢? 在分配过程中出现商品房消费者权利和工程款优先权行使滞后、工程款优先权和担保优先权优先受偿范围问题、查封财产被处置后首封是否需要续封、一般债权获得受偿的程序选择等相关问题,执行法院应如何应对? 本文将就上述问题展开论述,以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案款分配 工程款优先权 担保优先权 首封相对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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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
9
作者 庄诗岳 《法治社会》 2023年第2期118-126,共9页
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是围绕特定执行标的物展开的,且与执行程序存在较强的牵连关系,故宜由特定执行标的物所在地的执行法院专属管辖,且无论特定执行标的物上是否存在轮候查封以及执行案件是否被委托、提级或指定执行。根据《民... 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是围绕特定执行标的物展开的,且与执行程序存在较强的牵连关系,故宜由特定执行标的物所在地的执行法院专属管辖,且无论特定执行标的物上是否存在轮候查封以及执行案件是否被委托、提级或指定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不与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说执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重合的一审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作为执行法院时,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由执行法院管辖的性质并不属于专属管辖。未来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应当以应执行之标的物所在地或应为执行行为地为首要标准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进而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限缩为特定执行标的物所在地的执行法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法院 管辖法院 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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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定》执行条款的解释和适用——以“中美知识产权保护与执行案”为例 被引量:3
10
作者 胡建国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77-84,共8页
与传统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相比,《TRIPs协定》第一次全面、深入地处理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执法问题,规定了数量众多的执行条款。"中美知识产权保护与执行案"不仅是第一个直接涉及《TRIPs协定》执行条款的案件,而且也是多边贸... 与传统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相比,《TRIPs协定》第一次全面、深入地处理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执法问题,规定了数量众多的执行条款。"中美知识产权保护与执行案"不仅是第一个直接涉及《TRIPs协定》执行条款的案件,而且也是多边贸易体制历史上第一个直接涉及刑事指控的案件。该案裁决不仅澄清了《TRIPs协定》某些重要执行条款的解释和适用,而且对于该协定其他执行条款的解释和适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必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实践以及知识产权法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RIPS协定》 执行条款 “中美知识产权保护与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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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发还难”——论法院执行案款依职权提存机制的构建
11
作者 王志鹏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11-117,共7页
在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到账的执行案款由于各种原因迟迟难以发还的问题十分普遍,不仅使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带来了巨大的管理风险。执行案款在性质上属于"公法债务",我国... 在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到账的执行案款由于各种原因迟迟难以发还的问题十分普遍,不仅使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带来了巨大的管理风险。执行案款在性质上属于"公法债务",我国法院可以参照债法原理中提存制度的相关内容,构建执行案款依职权提存机制,以推动法院执行权的有效运行和司法体制改革的科学长远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案 发还难 公法债务 依职权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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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异议事由的类型化研究——以“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为中心 被引量:18
12
作者 王聪 《法治研究》 2018年第4期108-117,共10页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难点在于判断案外人是否具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这一程序法与实体法交错的问题,成为民事诉讼法学者和民法学者均少有涉足的边界区域,对异议事由进行类型化分析可以弥补该视角缺失。物权、债权等实体...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难点在于判断案外人是否具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这一程序法与实体法交错的问题,成为民事诉讼法学者和民法学者均少有涉足的边界区域,对异议事由进行类型化分析可以弥补该视角缺失。物权、债权等实体权利均可成为异议事由,但能否排除强制执行,则要依据实体权利的性质及效力、执行目的及方法等因素在具体个案中予以综合判断。在真实权属状况与权利外观表征相分离时,法官需要在名实之间进行利益衡量,平衡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权益和案外人的实体权益,而权利外观主义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不宜绝对化,案外人的民事实体利益应受到有条件地保护。通过对作为案外人异议事由的抽象权利进行具体化、类型化分析,明晰权利优先保护的判断标准,有助于法官在"个案中之利益衡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异议事由 权利外观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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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证明责任 被引量:3
13
作者 邓和军 罗娜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5期163-171,共9页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作为保障案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主要诉讼类型之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这类诉讼由于对案外人的证明责任要求过高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导致大多数案件中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从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作为保障案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主要诉讼类型之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这类诉讼由于对案外人的证明责任要求过高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导致大多数案件中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从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应该增加被执行人的举证义务,明确规定案外人免除证明责任的情形,法官加强释明,并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分配证明责任,以期对司法实践中审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证明责任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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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案款信息化管理问题探析
14
作者 杨雪 金英喜 《区域治理》 2022年第4期125-128,共4页
在当前智慧法院的大背景下,伴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执行案款的管理也搭上了信息化的列车,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了信息化管理。但在此过程中,却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数据体系不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不成熟、... 在当前智慧法院的大背景下,伴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执行案款的管理也搭上了信息化的列车,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了信息化管理。但在此过程中,却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数据体系不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不成熟、信息化管理不够规范等。文章立足于此,围绕法院执行案款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与使用展开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希望能够有效加强法院执行案款的内部控制,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执行案 信息化管理 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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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发生在棚户区的执行案
15
作者 余婕 《法律与生活》 2009年第20期20-21,共2页
赵某声嘶力竭地喊:“俗话说‘打了不罚,罚了不打’。你们可倒好,又打又罚!”租户们都一致支持赵某的想法,一瞬间,矛盾似乎升级到了极点。
关键词 法律 法规 法院 棚户区 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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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三起强制执行案
16
作者 刘晓丹 《资本市场》 2000年第4期44-45,共2页
近日来,证券市场连续发生几起因债权债务纠纷导致债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的股权被法院强制执行,用以清偿债务,从而使上市公司大股东变更的案例。先是四川高院裁定四川经协公司所持有的西藏圣地32.57%的股权被强制转让给其债权人四川省信... 近日来,证券市场连续发生几起因债权债务纠纷导致债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的股权被法院强制执行,用以清偿债务,从而使上市公司大股东变更的案例。先是四川高院裁定四川经协公司所持有的西藏圣地32.57%的股权被强制转让给其债权人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证券市场 债权债务纠纷 强制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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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研究 被引量:2
17
作者 翟姝影 裴兆斌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0年第2期84-90,共7页
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的设立一方面是救济在执行程序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外人,另一方面能够对公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保证公权力的正当行使,切实规范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我国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司法适用疑难问题主要有:一是主体... 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的设立一方面是救济在执行程序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外人,另一方面能够对公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保证公权力的正当行使,切实规范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我国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司法适用疑难问题主要有:一是主体适格及异议事由的认定问题;二是证据形式的表达问题;三是案外人的举证责任问题;四是恶意诉讼预防与惩戒力度不足的问题。完善我国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的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完善相关的立法制度;二是健全恶意诉讼防治机制;三是对司法改革背景下司法系统内部资源进行整合与优化;四是健全监督和反规避执行机制;五是加强相关配套制度的实施。只有这样才能健全我国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执行 外人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 滥用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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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假仲裁的规制——兼评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被引量:11
18
作者 武振国 《北京仲裁》 2018年第4期57-93,共37页
为了规制虚假仲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创设了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在这里,规制虚假仲裁的前提,是由此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够直接损害案外人的权利,即实体权利、程序权利和另诉权... 为了规制虚假仲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创设了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在这里,规制虚假仲裁的前提,是由此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够直接损害案外人的权利,即实体权利、程序权利和另诉权利。但在承认既判力的前提下,上述权利并不能被损害。重新思考这一问题,可以发现,规制虚假仲裁在"疏"不在"堵"。应承认生效仲裁裁决的既判力,保证案外人可以正常提起另诉,不受原仲裁裁决的约束,也不受其执行力和证据推定效果的影响。与之相比,设置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不仅没有必要,还会产生一系列的副作用,故应将其废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仲裁 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裁判的作用方式 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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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对抗主义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适用困境之策略研究——以《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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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娜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9年第3期93-99,共7页
《海商法》及《物权法》对船舶物权变动的规定采登记对抗主义,加之航运实践的需求,船舶登记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相分离的情况十分普遍。在船舶登记所有人的债权人向海事法院提起海事请求保全时,因海事请求保全采形式审查方式,会产生船舶... 《海商法》及《物权法》对船舶物权变动的规定采登记对抗主义,加之航运实践的需求,船舶登记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相分离的情况十分普遍。在船舶登记所有人的债权人向海事法院提起海事请求保全时,因海事请求保全采形式审查方式,会产生船舶虽非诉讼争议标的而被扣的情形,船舶实际所有人的船舶所有权及应得船舶利益遭受威胁。该文以司法实践中船舶实际所有人欲通过确权之诉对抗船舶保全的案例引发的法律思考为起点,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在海事请求保全中的适用困境进行剖析,创造性地提出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时引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的思路与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登记对抗主义 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确权之诉 海事请求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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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协议中房屋给与约定的排除执行效力 被引量:1
20
作者 庄诗岳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3年第2期232-247,共16页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夫妻一方基于房屋给与约定只享有债权。接受房屋给与方作为案外人基于通过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取得的债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应当在民事强制执行领域继续贯彻《民法典》确立的实现男女实质...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夫妻一方基于房屋给与约定只享有债权。接受房屋给与方作为案外人基于通过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取得的债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应当在民事强制执行领域继续贯彻《民法典》确立的实现男女实质平等、保护妇女以及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基于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善的社会背景和社会效果以及案外人生存权保障的因素考量,赋予接受房屋给与方享有的债权以排除执行的效力。不过,应当严格把握接受房屋给与方享有的债权排除执行的构成要件,准确区分夫妻财产给与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内容,通过民事强制执行立法反向打击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借用《民法典》规定的合法形式进行“假离婚、真逃债”的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财产分割 房屋给与约定 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排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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