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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不动产执行中的争议处理——兼论执行立法草案相关条文的内容构成 被引量:6
1
作者 胡婷 王亚新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第2期101-112,共12页
共有不动产的执行是实务中的难点之一。其难处主要在于如何处理“析产”所引发的种种争议,对于这些争议的处理解决往往牵涉到“执行程序与诉讼程序”“执行部门的诉讼与另行起诉”“查封阶段与处置阶段”等因素的选择组合,在理论上则存... 共有不动产的执行是实务中的难点之一。其难处主要在于如何处理“析产”所引发的种种争议,对于这些争议的处理解决往往牵涉到“执行程序与诉讼程序”“执行部门的诉讼与另行起诉”“查封阶段与处置阶段”等因素的选择组合,在理论上则存在着“形式审查说”与“有限实质审查说”之观点分歧。以夫妻共有不动产的执行为研究重点,在梳理执行实务中常见应对方式的基础上,就相关争议的处理解决及基本程序的构建进行分析,并对民事强制执行立法草案既有的若干方案作出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有不动产执行 夫妻共有不动产 形式审查说 实质审查说 民事强制执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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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我国强制执行立法改革的思考
2
作者 王少山 《政法论丛》 CSSCI 1999年第5期44-47,共4页
我国的强制执行立法,尤其是执行制度不够完善,是造成“执行难”和“执行乱”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认为,采取单独立法体例,尽快制定一部独立的强制执行法,既是司法实践的需要,在法学理论上也是可行的。为有效地克服“执行难”和治... 我国的强制执行立法,尤其是执行制度不够完善,是造成“执行难”和“执行乱”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认为,采取单独立法体例,尽快制定一部独立的强制执行法,既是司法实践的需要,在法学理论上也是可行的。为有效地克服“执行难”和治理“执行乱”,应当建立和健全执行合议制度。为避免执行工作的盲目性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必须完善申请执行人举报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为全面保障执行当事人和案外人的程序、实体权利,有必要改革现行的案外人执行救济制度,增设执行程度的救济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执行立法 执行合议制度 执行举报 执行申报 执行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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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立法刍议
3
作者 丁海湖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6期71-74,共4页
民事执行是人民法院强制当事人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的重要活动,它是当事人民事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但是,实践中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顺利执行(“执行难”)的状况,随着民事、经济案件的增多,已日趋严重。
关键词 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当事人 执行 法律文书 民事执行 强制执行立法 执行难” 民事诉讼法 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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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执行立法与执行法院的构建
4
作者 洪正军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6年第3期81-83,共3页
“执行难”向人们提出了执行立法和构建执行法院紧迫性问题。通过分析中外历史经验,提出按“审执分立”的原则,加快执行立法,构建独立的执行机构,对解决“执行难”进而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执行 执行立法 执行法院 指令执行 审执分立 社会主义 法制建设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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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执行立法刍议
5
作者 李召亮 《山东审判》 1998年第9期33-34,共2页
公告执行是人民法院近几年为解决执行难而探索适用的一种新执行方式,经许多法院试用,公告执行效果显著,生命力非常强大,但在采取公告方式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了法律依据缺乏。
关键词 公告执行 人民法院 执行 执行立法 执行方式 执行 法律依据 执行过程 法律后果 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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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立法的不足与完善
6
作者 宁维武 《山东审判》 1997年第11期37-38,共2页
我国民事、经济案件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至23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近几年来,随着执行案件数量的增多,难度的加大,执行问题已成为法院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相比之下,执行立法就显滞后和不足,完善执行... 我国民事、经济案件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至23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近几年来,随着执行案件数量的增多,难度的加大,执行问题已成为法院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相比之下,执行立法就显滞后和不足,完善执行立法已是当务之急。一、执行立法不足的主要表现 (一)重审判轻执行。我国没有专门的执行法典,执行程序作为一编出现在民事诉讼法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 执行立法 执行人员 申请执行 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 强制执行措施 履行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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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强制执行立法视野下船舶变价方式之并轨——兼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三章船舶拍卖部分的修改
7
作者 朱嵘 《人民司法》 2024年第16期71-77,共7页
船舶变价是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的一个特殊领域,尤其是变价方式上,长期以来与普通执行财产变价呈现双轨制运行的状态。随着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022年6月21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海事诉讼特别程... 船舶变价是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的一个特殊领域,尤其是变价方式上,长期以来与普通执行财产变价呈现双轨制运行的状态。随着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022年6月21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三章第二节关于船舶拍卖的规定如何与民事强制立法衔接,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草案》 船舶拍卖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立法衔接 民事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 民事强制执行立法 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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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执行性立法的路径选择与优化生成 被引量:8
8
作者 朱最新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3-24,共12页
地方执行性立法是地方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细化和补充是地方执行性立法的基本方式。实践中地方执行性立法不重复上位法的立法路径存在技术障碍和现实困境,已难以满足新时代地方立法的要求。在内容上形成一个逻辑自洽、体系严谨、... 地方执行性立法是地方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细化和补充是地方执行性立法的基本方式。实践中地方执行性立法不重复上位法的立法路径存在技术障碍和现实困境,已难以满足新时代地方立法的要求。在内容上形成一个逻辑自洽、体系严谨、协调统一的规范整体的体系化路径成为地方执行性立法功能实现的必然选择。鉴于地方执行性立法体系化存在着一系列合法性、合理性难题,地方执行性立法应当创新立法技术,通过“嵌入式立法”,即在上位法立法计划内,将基于“地方性知识”产生的制度需求细化、补充到上位法规范体系之中,形成一个统一的规范整体,从而解决地方执行性立法的合法性、合理性难题,确保上位法的有效实施,提升地方法治的整体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执行立法 体系化 嵌入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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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执行性立法的合理性边界及其优化——以斑马线通行规则为例
9
作者 陈滢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26-33,83,共9页
我国部分地区为执行上位法规定进行地方立法,明文规定行人于斑马线通行时禁止浏览电子设备,并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目前我国已经具备运行良好的道路通行规则体系,再通过单独立法对此进行规定不仅可能因立法目的与社会需求之间的... 我国部分地区为执行上位法规定进行地方立法,明文规定行人于斑马线通行时禁止浏览电子设备,并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目前我国已经具备运行良好的道路通行规则体系,再通过单独立法对此进行规定不仅可能因立法目的与社会需求之间的不匹配导致无法完全实现所追求的价值,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的检视下对同一法益反复立法也有引发合理性诘问之虞。为实现未来地方执行性立法合理性的优化,首先,应严格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完善行政处罚要件并推动构建区域内规制途径的协调发展;其次,通过立法联系点等平台广泛收集有关部门与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以完善立法决策;最后,对道德领域事项谨慎进行法律评价以尊重公民自由。通过以上途径构建央地良性动态互动关系,多维度推动地方立法的精细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 执行立法 斑马线通行规则 合理性 成本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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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立法背景下对赋强公证制度的思考
10
作者 赵丽 《楚天法治》 2023年第17期233-235,共3页
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强制执行效力得到了广泛应用,有利于妥善处理社会问题,以此来控制司法资源和成本,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强制执行主要指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证权利人实现权利.基于强制执行,人民... 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强制执行效力得到了广泛应用,有利于妥善处理社会问题,以此来控制司法资源和成本,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强制执行主要指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证权利人实现权利.基于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研究特殊的执行依据,出具对应的裁判文书,体现强制执行公正制度的价值,赋予债券文书强制执行效力.赋强公证制度具有事前预防和警诫的作用,可以避免当事人之间产生正面冲突,以此维持经济的良好运转.本文主要分析了强制执行立法背景下赋强公证制度,提出了赋强公证制度的实践运用,可以进一步提升公证机关的公信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执行立法 赋强公证制度 公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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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立法理论研讨会综述 被引量:9
11
作者 袁登明 黎长志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6期124-125,57,共3页
由中国人民大学犯罪与监狱学研究所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监狱学会协办的"刑事执行立法理论研讨会"于1998年7月1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参加这次研讨会的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司... 由中国人民大学犯罪与监狱学研究所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监狱学会协办的"刑事执行立法理论研讨会"于1998年7月1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参加这次研讨会的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学会、中国监狱学会、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山西大学、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监狱学会等单位的有关领导、教授、专家、学者共60多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执行 立法理论 中国人民大学 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 监狱管理 司法活动 研讨会 中国监狱学 监狱法 执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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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知识产权立法刍议——基于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 被引量:2
12
作者 南茜 南振兴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2期84-93,共10页
《立法法》规定地方只能开展“执行性”、“地方事务性”和“先行性”三类立法,《民法典》第123条并非地方知识产权立法的域外边界,“先行性立法”使得地方可以在国家立法空白地带,授予“地方知识”以“地方知识产权”。地方立法的补充... 《立法法》规定地方只能开展“执行性”、“地方事务性”和“先行性”三类立法,《民法典》第123条并非地方知识产权立法的域外边界,“先行性立法”使得地方可以在国家立法空白地带,授予“地方知识”以“地方知识产权”。地方立法的补充性、操作性、本土性等特性,以及“不抵触上位法原则”框定的八种取消、缩小、扩大、变更、冲突上位法律规范或者法律原则的行为,使得其只能在其边界内进行“填空式”立法,由此导致其空间“琐碎化”。地方知识产权立法模式已由早期的分散、单一的立法模式,正在转向统一、综合立法为主导,分项、单一立法为主体,分散镶嵌立法为补充的构架。今后地方知识产权立法优化方向应是:“执行性立法”改以“条款法案”方式进行,“地方事务性立法”应是对本地方知识产权治理事项进行“本土化”立法阐释和表达,“先行性立法”要植根于地方知识产权保护急需,为国家立法提供实践样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地方立法 执行立法 地方事务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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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立法理论研讨会综述 被引量:3
13
作者 韩玉胜 张绍彦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5期124-126,共3页
刑事执行立法理论研讨会于1998年7月中旬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刑事执行立法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现将会议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一、刑事执行的界定及其依据刑事... 刑事执行立法理论研讨会于1998年7月中旬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刑事执行立法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现将会议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一、刑事执行的界定及其依据刑事执行立法的认识基础是对刑事执行的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执行 执行立法 刑罚执行 研讨会综述 立法理论 刑事司法 非监禁刑 法律调整 刑罚权 刑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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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刑事执行立法:法律本原、体系与启示 被引量:1
14
作者 赵路 《刑法论丛》 CSSCI 2009年第4期382-421,共40页
俄罗斯是世界上对刑事执行活动进行规范性立法的国家之一。其基本的刑事执行规范源自于沙俄帝国时期的监狱规范与俄罗斯苏维埃联邦时期的劳动改造法典,现行的俄罗斯刑事执行立法是制定于1996年的《俄罗斯联邦刑事执行法典》,该法典构造... 俄罗斯是世界上对刑事执行活动进行规范性立法的国家之一。其基本的刑事执行规范源自于沙俄帝国时期的监狱规范与俄罗斯苏维埃联邦时期的劳动改造法典,现行的俄罗斯刑事执行立法是制定于1996年的《俄罗斯联邦刑事执行法典》,该法典构造了俄罗斯基本的刑事执行法律体系,对刑事执行的概念与职能、关系与体例、目的与任务以及基本刑事执行原则等问题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具有结构完整、体系合理、内容全面等特点,较好地反映了俄罗斯当代刑事执行政策的立法导向,对刑罚执行人道化、个别化、社会化及宽缓化等价值目标贯彻得较为彻底,既有利于被处刑人员矫正,也有利于其释放后向社会的回归。据此,该研究对于我国创建刑事执行立法体系、推行与贯彻刑事执行政策具有一定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执行立法 俄罗斯 刑罚执行 被处刑人员矫正 刑事执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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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立法方法论的选择
15
作者 郭明 《中国监狱学刊》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17-19,共3页
有关刑事执行立法方法论问题迄今仍未受到国内同行足够的关注,而这表明我国刑事执行立法理论尚未走向自主有为的境界。因此,唤醒立法方法论思维已显得尤为重要。行刑立法方法论要探讨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基于“为什么行刑”而产生的“... 有关刑事执行立法方法论问题迄今仍未受到国内同行足够的关注,而这表明我国刑事执行立法理论尚未走向自主有为的境界。因此,唤醒立法方法论思维已显得尤为重要。行刑立法方法论要探讨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基于“为什么行刑”而产生的“行刑的目的论”,二是“如何行刑”而产生的“行刑规范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执行立法 行刑目的 行刑规范 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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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行性地方立法良法标准 被引量:7
16
作者 周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第2期57-66,共10页
执行性地方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上位法的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或上位法的规定作出适合本行政区域实际需要的深化、细化和补充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行为。要制定出良好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确定地方... 执行性地方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上位法的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或上位法的规定作出适合本行政区域实际需要的深化、细化和补充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行为。要制定出良好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确定地方立法的良法实体标准和形式标准。执行性地方立法良法的实体标准包括以人为本的标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标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标准、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标准。执行性地方立法良法的形式标准包括地方性标准、执行性标准、依据性标准、可操作性标准和简明性标准。执行性地方立法可以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不适合时代要求的上位法作出创新性规定,但其范围限于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公权力限制及公务员管理和社会公益保护等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 执行立法 良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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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强制执行立法
17
作者 丁海湖 陈岫岩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89年第5期38-39,共2页
民事执行是人民法院强制当事人履行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的重要活动,它是当事人民事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但是,实践中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顺利执行的状况,随着民事、经济案件的增多,而日趋严重,这极大地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 民事执行是人民法院强制当事人履行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的重要活动,它是当事人民事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但是,实践中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顺利执行的状况,随着民事、经济案件的增多,而日趋严重,这极大地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成信。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有以下三个方面:(1)在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过程中产生的负效应是造成“执行难”的客观原因。随着地方财政实行包干以后,有些政府部门干预司法,阻碍本地区资金被执行“流向”外地;关、停、并、转企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执行 强制执行立法 民事执行 当事人 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措施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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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刑事执行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18
作者 易慧琳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年第3期101-104,共4页
《丹麦刑事执行法》内容全面而系统,操作性强,蕴涵人权保护、行刑社会化等法制理念,自2000年颁布施行以来,对该国刑事执行工作的良性运作发挥了重大作用。虽然我国与丹麦在政治制度、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丹麦刑事执行法》内容全面而系统,操作性强,蕴涵人权保护、行刑社会化等法制理念,自2000年颁布施行以来,对该国刑事执行工作的良性运作发挥了重大作用。虽然我国与丹麦在政治制度、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丹麦刑事执行法》的统一立法体例、先进的执行理念以及对罪犯权利的保障等制度规则的研究与探索,对我国刑事执行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执行 丹麦刑事执行 刑事执行立法 行刑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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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民事执行立法 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执行制度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座谈会在京召开
19
作者 王淑坤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98-98,共1页
2010年3月4日,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执行制度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专家委员座谈会,主题是"完善执行立法,构建长效机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执行制度专业委员会主任齐奇在会上通报了浙江省法院执行工作简况、2010... 2010年3月4日,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执行制度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专家委员座谈会,主题是"完善执行立法,构建长效机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执行制度专业委员会主任齐奇在会上通报了浙江省法院执行工作简况、2010年执行年会的主题和安排,并就强制执行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理论研究 专业委员会 执行制度 中国法学 执行 座谈会 浙江省 强制执行立法 综合治理 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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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性立法“抵触”的判定标准及其应用方法 被引量:22
20
作者 程庆栋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81-191,共11页
不同的地方立法类型对应着不同的抵触类型,进而有着不同的判定标准和方法。执行性立法既可能只构成直接抵触,不构成间接抵触;也可能同时构成直接抵触和间接抵触。但无论何种情形,均需妥善处理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的关系。直接抵触的判定... 不同的地方立法类型对应着不同的抵触类型,进而有着不同的判定标准和方法。执行性立法既可能只构成直接抵触,不构成间接抵触;也可能同时构成直接抵触和间接抵触。但无论何种情形,均需妥善处理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的关系。直接抵触的判定需要以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为基石,明晰立法抵触的判定标准。就义务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而言,国家法律应当视为统一性标准;就权利性规则和职责性规则而言,国家法律可以视为最低限度的标准。判定标准的应用需要一套合理的方法,这一方法的具体步骤为:发现上位法规则、要素比较、对应情形和标准、得出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立法 直接抵触 间接抵触 判定标准 应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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