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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融合衔接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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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雯 戴立中 《楚天法治》 2024年第16期0049-0051,共3页
所谓执行案件,是指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案件,债务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债务,经权利人申请,法院启动执行程序的案件。执行程序中通过调查、冻结、扣划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存款,查封、扣押、公开拍卖变价处置债务人财产等主要方法... 所谓执行案件,是指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案件,债务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债务,经权利人申请,法院启动执行程序的案件。执行程序中通过调查、冻结、扣划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存款,查封、扣押、公开拍卖变价处置债务人财产等主要方法,将执行财产分配给权利人,以保证权利人的债权得以清偿或部分清偿。为贯彻执行我国相关政策,解决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完善法院系统工作协同机制,进一步推动符合破产条件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将执行不能案件转换为破产案件,在破产程序中集中审查清理破产企业债务,公平分配破产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指导意见》,规范和明确了执行法院和受移送法院办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操作程序和工作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转破案件 指导意见 融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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