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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案件质量标准研究
被引量: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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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秀宁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2期22-24,共3页
“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这两大刑事诉讼价值在诉讼的不同阶段有价值选择的位阶性,批捕阶段应以“控制犯罪”为第一选择。适用逮捕的“有罪”标准不仅包括“确定之罪”,还应包括“存疑之罪”。检察实践中以“诉、判”的结论为评价逮...
“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这两大刑事诉讼价值在诉讼的不同阶段有价值选择的位阶性,批捕阶段应以“控制犯罪”为第一选择。适用逮捕的“有罪”标准不仅包括“确定之罪”,还应包括“存疑之罪”。检察实践中以“诉、判”的结论为评价逮捕案件质量标准的做法不妥,批捕工作只要遵循程序设计的轨道进行都应视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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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逮捕案件
质量
标准
逮捕环节
刑事诉讼
逮捕标准
检察机关
批捕质量
原文传递
题名
逮捕案件质量标准研究
被引量:
5
1
作者
孙秀宁
机构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2期22-24,共3页
文摘
“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这两大刑事诉讼价值在诉讼的不同阶段有价值选择的位阶性,批捕阶段应以“控制犯罪”为第一选择。适用逮捕的“有罪”标准不仅包括“确定之罪”,还应包括“存疑之罪”。检察实践中以“诉、判”的结论为评价逮捕案件质量标准的做法不妥,批捕工作只要遵循程序设计的轨道进行都应视为正确。
关键词
逮捕案件
质量
标准
逮捕环节
刑事诉讼
逮捕标准
检察机关
批捕质量
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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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逮捕案件质量标准研究
孙秀宁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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