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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融资租赁承租人破产时的出租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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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敏 罗陈鑫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31-39,共9页
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交易模式,不宜以租赁交易等传统法律关系对其定性。融资租赁中作为出租人权利基础的所有权具有特殊性,相较于完整的所有权有所弱化,是为租金债权提供担保的“名义所有权”。从权利基础、利益衡量、制度取向三个角度出... 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交易模式,不宜以租赁交易等传统法律关系对其定性。融资租赁中作为出租人权利基础的所有权具有特殊性,相较于完整的所有权有所弱化,是为租金债权提供担保的“名义所有权”。从权利基础、利益衡量、制度取向三个角度出发,承租人破产时的出租人权利宜定性为破产别除权而非破产取回权。在融资租赁合同的破产处理中,《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管理人的挑拣履行权不宜被直接移用。在出租人享有破产别除权的情况下,承租人破产管理人的挑拣履行权并无适用空间。未来立法应当将传统租赁从融资租赁中剔除,完善破产法有关融资租赁的特别规范,通过法制保障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行稳致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融资租赁 承租人破产 经济实质 出租人权利 名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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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物所有权与动产抵押权的冲突与消解——基于承租人破产情境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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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恒 《甘肃金融》 2023年第11期76-80,共5页
融资租赁交易客观上造成租赁物所有人与占有人的分立,融资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权时,就同一动产即会出现所有权与抵押权两种权利并存的状态。当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基于所有权得对融资租赁物行使破产取回权,抵押权人则可基于抵押权行使别除... 融资租赁交易客观上造成租赁物所有人与占有人的分立,融资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权时,就同一动产即会出现所有权与抵押权两种权利并存的状态。当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基于所有权得对融资租赁物行使破产取回权,抵押权人则可基于抵押权行使别除权,该两种权利不可能同时得到实现,必须面临权利顺位的取舍。法律规定融资租赁所有权及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均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其中一种权利登记而另外一种权利未登记的情况下,两种权利自然不存在冲突,而在两种权利均已登记或均未登记的场合,则需通过解释论弥合两权对抗的局面。均已登记情形下,在后抵押权客观上对前者权利之公示外观有审查的可能性,未尽必要注意的,则推定其非属“善意第三人”;均未登记场合,不宜认定所有权当然优于抵押权,应回归融资租赁所有权的本旨,推定准用《民法典》第414条第三款比例清偿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租人破产 融资租赁物所有权 动产抵押权 登记对抗 别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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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融资租赁法律性质的经济实质分析法——以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归属为例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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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海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43-49,共7页
融资租赁的融资与融物的双重特性决定了其法律性质的复杂性。《合同法》第242条对此规定的过于概括,司法实践中适用性不够强。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同时出租人也可以行使别除权,这两项权利... 融资租赁的融资与融物的双重特性决定了其法律性质的复杂性。《合同法》第242条对此规定的过于概括,司法实践中适用性不够强。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同时出租人也可以行使别除权,这两项权利存在矛盾之处,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经济实质分析的方法加以判断。在实践中,运用经济实质分析法确定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的归属具有代表性,以此为例可以揭示经济实质分析法的参考因素以及各因素在确定融资租赁法律性质时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融资租赁 法律性质 经济实质分析 承租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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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承租人破产时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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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曲天明 谭润泽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73-83,共11页
对于承租人破产时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适用破产管理人解除权规则的标准,“合同实质性目的”说无法为担保性质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有力解释,故应当结合具体案件合同当事人的不同交易情况,考量适用解除权规则是否损害出租人于对待给付的... 对于承租人破产时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适用破产管理人解除权规则的标准,“合同实质性目的”说无法为担保性质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有力解释,故应当结合具体案件合同当事人的不同交易情况,考量适用解除权规则是否损害出租人于对待给付的期待利益。出租人享有基于承租人根本违约产生的法定或约定解除权,是承租人破产时破产管理人解除权规则中的应有内容,有利于避免破产管理人单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对出租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对出租人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排除应当仅限于涉及企业存续、保证破产程序正常进行的融资租赁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租人破产 融资租赁合同 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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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相关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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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华夏 《商业观察》 2021年第29期20-22,共3页
融资租赁业务在中国迅猛发展,但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却十分滞后。《民法典》不断回应融资租赁突出问题,提供规范解决路径,以期能更好地处理频发的融资租赁纠纷。针对租赁物的善意取得问题,先完善融资租赁的公示登记系统,再在立法或者司... 融资租赁业务在中国迅猛发展,但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却十分滞后。《民法典》不断回应融资租赁突出问题,提供规范解决路径,以期能更好地处理频发的融资租赁纠纷。针对租赁物的善意取得问题,先完善融资租赁的公示登记系统,再在立法或者司法解释中逐步承认所有人抵押权。融资租赁中的第三人责任,应根据过错责任追究出租人责任。当承租人破产时,应明确承租人的破产管理人不具备合同解除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融资租赁 第三人责任 承租人破产 出租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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