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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遗嘱能否取消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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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翠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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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4年第4期68-6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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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有这样一件继承案件:原告凌某在一岁左右,为被继承人夫妇收为养子。由于养母溺爱、娇纵,凌某自幼染上不良习气。以后又交上坏朋友,经常打架、扒窃,因此曾被送进工读学校和受到行政拘留。一九七九年,养母病故,养父略加管教,便遭凌某恶言辱骂,并持刀威胁,强索钞票(每月十五元零用还嫌太少)。养父胆战心惊,多次向亲朋表示:与凌某同住一起,“好比与虎同室,随时有被谋害的危险!”于是,养父于一九八○年五月三十日立下书面遗嘱,表示“倘受不测,我将党和政府归还与我的钱(除赠送亲友外),全部上缴国家”(当时原告十六周岁十一个月)。一九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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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未成年人
继承权
被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
承认遗嘱
取消
继承制度
养父
原告
书面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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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D0
[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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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遗嘱继承的法律地位及其有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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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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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3年第2期94-9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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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遗嘱继承是公民生前对其遗产及其它事务作出预先处理,而于其死亡后才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如果一个国家承认遗嘱继承制度,那么它同法定继承制度一样,即占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当一个公民生前未留下遗嘱或是遗嘱未处分完他的遗产时,他的遗产才按法定继承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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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遗嘱继承
法律地位
法定继承制度
承认遗嘱
有效条件
法定继承人
遗产
立法原则
法律行为
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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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D0
[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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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孙儿伪造其父遗嘱是否属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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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凌传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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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源流》
2006年第9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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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友是一名年已70多岁的老人,身体不大好又没有生活来源,所以,全靠儿子刘国清来赡养。前些年,我友儿子患上了绝症。在几个月前去世了。但我友儿子去世后,孙儿刘剑却拿出其父一份遗嘱,按照遗嘱,儿子的所有财产都归刘剑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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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情节严重
承认遗嘱
生活来源
伪造
法定继承人
劳动能力
贯彻执行
继承法
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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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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