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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出资估价承诺收益法中的参数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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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颜玲 《中国证券期货》 2011年第6X期51-51,55,共2页
知识产权出资估价的现有方法均需要预计或调整才能实现,无法保证其科学可靠。笔者提出承诺收益法是建立在对知识产权出资者的承诺基础上来确定知识产权出资价值,其实现了通过确定的参数对知识产权出资进行估价。本文在已提出的承诺收益... 知识产权出资估价的现有方法均需要预计或调整才能实现,无法保证其科学可靠。笔者提出承诺收益法是建立在对知识产权出资者的承诺基础上来确定知识产权出资价值,其实现了通过确定的参数对知识产权出资进行估价。本文在已提出的承诺收益法基础上,对其使用的参数进行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出资 价值评估 承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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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类信托产品承诺收益的市场分析 被引量:1
2
作者 王旭 魏建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73-176,共4页
禁止信托公司承诺收益是我国信托法规的特殊规定,在融资类信托产品中不符合最优风险分担原则和最优激励原则,还会被重复博弈和投资人有限理性所弱化。将融资类产品是否承诺收益的选择权交给市场符合信托公司与投资人的利益,由于信托公... 禁止信托公司承诺收益是我国信托法规的特殊规定,在融资类信托产品中不符合最优风险分担原则和最优激励原则,还会被重复博弈和投资人有限理性所弱化。将融资类产品是否承诺收益的选择权交给市场符合信托公司与投资人的利益,由于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对信托公司的或有负债进行了限制,在合理计算风险资本的前提下,可以对达到一定评级的信托公司放开融资类产品收益承诺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融资类信托产品 承诺收益 市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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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收益保底”承诺的经济学分析
3
作者 鲁茉莉 程大中 《世界经济情况》 2002年第19期21-23,共3页
关键词 私募基金 收益保底”承诺 经济学分析 中国 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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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本会计的实现手段 被引量:5
4
作者 孙玉甫 吴昕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年第3期61-66,共6页
人本会计强调以人为本、多方利益相关者合作共赢,就必然涉及各方利益博弈与协调问题,从而需要确定能够实现各种生产要素和谐统一的企业经济价值与人的经济价值共同增长的总体思路与制度安排。人本会计的实现手段应该按照生产要素的不同... 人本会计强调以人为本、多方利益相关者合作共赢,就必然涉及各方利益博弈与协调问题,从而需要确定能够实现各种生产要素和谐统一的企业经济价值与人的经济价值共同增长的总体思路与制度安排。人本会计的实现手段应该按照生产要素的不同获取方式分环节地进行设计,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生产要素投入的人本会计实现手段以扩展的承诺收益法为核心,按生产要素投入、持续生产经营、经济利益分享、投入资本退出分环节进行设计。生产要素其他方式取得的人本会计实现手段以自激励报酬方案为核心进行设计。两种实现手段为生产要素所有者提供了自由选择的空间,并架起了连接人本会计基础理论与概念框架和应用理论的桥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本会计 以人为本 实现手段 承诺收益 自激励报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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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犯罪的法律边界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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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秀娇 张志富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7年第4期77-83,共7页
司法实践中,如何划定合法的私募投资基金与非法集资犯罪的法律界限,一直是一个动态难题。特别是随着私募基金的迅猛发展,解决这一难题的需求更为迫切。判定私募基金活动的合法性应从集资主体、集资对象、集资方式和集资项目四个方面展开... 司法实践中,如何划定合法的私募投资基金与非法集资犯罪的法律界限,一直是一个动态难题。特别是随着私募基金的迅猛发展,解决这一难题的需求更为迫切。判定私募基金活动的合法性应从集资主体、集资对象、集资方式和集资项目四个方面展开,概而言之:集资主体是形式要件,合法私募履行登记备案手续,而非法集资犯罪只是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往往无法取得备案;合法私募的资金募集对象是特定合格投资者,在经济能力、人数和范围方面都有明确限制,而非法集资犯罪是面向广大的社会不特定公众;合法私募以"私"为特征,募集方式不得公开,不得承诺收益,而非法集资犯罪与之相反;合法私募以"项目"为生命线,必然存在真实的特定项目并备案,且资金专款专用,而非法集资犯罪中的项目只是虚构、捏造的"存在",资金往往转移挥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募基金 非法集资犯罪 社会不特定对象 公开 承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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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的思考与对策建议 被引量:3
6
作者 孙玉甫 董红亮 颜玲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2012年第1期39-43,48,共6页
现有大多数的研究认为应该限制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行为或增加其成本,但也有研究认为那会损害股票市场发展。笔者认为导致争论的原因在于缺乏对其实质的分析,而是简单地从外在现象出发去寻找原因和拟定对策。本文认为套现是一种正常的... 现有大多数的研究认为应该限制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行为或增加其成本,但也有研究认为那会损害股票市场发展。笔者认为导致争论的原因在于缺乏对其实质的分析,而是简单地从外在现象出发去寻找原因和拟定对策。本文认为套现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只要不会因此导致公司的成长性受到不利影响,就不应进行限制。为了防止损害公司成长性必须严格限制出资者通过高估成长性获得股票发行价的虚高,进而通过套现损害股票市场发展,而具体手段就是以承诺收益法进行出资估价、人力资本出资者退出即注销其股权和公开募股价与特殊股权持有者保证的最低成长性挂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辞职套现 公司成长性 股权激励 承诺收益 人力资本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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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业利差损风险及其防范研究
7
作者 李腾 朱晶晶 《上海保险》 2022年第2期6-11,共6页
利差损风险是一个全球性的议题,国际清算银行调查显示,许多国家保险业面临着承诺收益高于实际投资收益的风险。从国际和国内的历史经验来看,利差损风险爆发后对保险业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虽然近年来我国保险业投资收益保持在较高水平,... 利差损风险是一个全球性的议题,国际清算银行调查显示,许多国家保险业面临着承诺收益高于实际投资收益的风险。从国际和国内的历史经验来看,利差损风险爆发后对保险业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虽然近年来我国保险业投资收益保持在较高水平,但中国人民银行在2019年11月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中提到,要警偈利差损风险重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清算银行 保险业 利差损 寿险业 投资收益 金融稳定报告 风险及其防范 承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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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产品刚性兑付的监管进路与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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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忱 《金融法苑》 CSSCI 2018年第2期194-204,共11页
刚性兑付在微观上具有合理性,但在宏观上存在着将风险保留在金融体系内部、不利于市场资源配置和扩大直接融资范围、不利于投资者整体和长远利益的保护等问题。《资管新规》的监管措施是现有分业监管、政府隐性担保制度约束下的现实选... 刚性兑付在微观上具有合理性,但在宏观上存在着将风险保留在金融体系内部、不利于市场资源配置和扩大直接融资范围、不利于投资者整体和长远利益的保护等问题。《资管新规》的监管措施是现有分业监管、政府隐性担保制度约束下的现实选择。刚兑行为需要从产品设计、宣传销售管理以及最终兑付三个阶段来具体识别,重要的是判断资产的风险收益是否配置给了合理的独立承担者。在合理配置产品期限、完善公允价值估值的基础上,未来可以从完善民商法和监管法的制度供给的角度应对刚兑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管新规 刚性兑付 资产管理 系统性风险 承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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