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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江海联运承运方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探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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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东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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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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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物流与采购》
2019年第19期78-7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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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关于江海联运承运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不可归因损失的赔偿责任由于无法确定其发生区段,因此需要法律加以特殊规定;归责原则的适用,鉴于商业领域严格责任的广泛适用,也可以在完善江海联运保险制度的同时,对其加以统一;在包含江海联运的多式联运中,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江海联运承运人的责任形式,则应当基于统一责任制,强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运营监管责任,可以更好保护托运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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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江海联运
多式联运
承运方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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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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