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论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设定
被引量:9
- 1
-
-
作者
李士林
-
机构
华侨大学法学院
-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2016年第5期20-28,共9页
-
基金
华侨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电子平台提供商的商标侵权责任研究
-
文摘
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过失责任,就相当于要求其承担注意义务。如果依照过失论解释注意义务,以理性人为参照,那么无形中无限扩大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还将掺杂法官个人的判断因素,导致同案不同判,影响司法公正;如果仍沿袭现有规定,将应知及其对应的注意义务解释为推定故意,那么注意义务的引入无异于画蛇添足。其实,从我国现有的司法解释和判例可知,"应知"为"推定故意",注意义务只是认定故意的推定要素。为了破解困局,建议将注意义务纳入行政规范体系,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设定注意义务的基准。
-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注意义务
行政规范
技术过滤措施
-
Keywords
Intemet service providers
Duty of care
Administrative rule
Filtering technical measure
-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
-
题名论香港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的第三方侵犯版权责任
- 2
-
-
作者
谢琳
-
机构
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
-
出处
《当代港澳研究》
2010年第2期14-30,91,共18页
-
文摘
现今,互联网用户侵犯版权的情况非常严重。版权所有人难以追究用户本身的责任,因此,更倾向于追究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互网商)的责任,要求它们对其用户的侵权行为负责。在互网商归责要素方面,香港侵权责任存在不确定性,而且香港也未制定关于互网商的免责条款。自2006年12月以来,香港政府一直在进行立法咨询,希望能够完善版权条例,加强数码环境中的版权保护。本文对香港传统归责要素进行系统整理分析,并提出借鉴澳大利亚途径的解决方案;同时,通过比较其他国家的免责制度,设计出香港的免责条款。
-
关键词
香港互网商
授权侵权
“通知及删除”制度
过滤技术措施
“分级回应”制度
-
分类号
D923.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