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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抄家案件与抄没法律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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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柏桦 刘延宇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67-74,224,共8页
现存清代的抄家档案很多,从这些档案所见的抄家案件来看,可以分为:有权势的大臣、违反法纪的官员、"文字狱"、亏空钱粮、反抗朝廷的团伙及手段残忍的杀人犯等五类。抄家案件的处置明显区分为严惩、减等、从宽三种类型,在处置... 现存清代的抄家档案很多,从这些档案所见的抄家案件来看,可以分为:有权势的大臣、违反法纪的官员、"文字狱"、亏空钱粮、反抗朝廷的团伙及手段残忍的杀人犯等五类。抄家案件的处置明显区分为严惩、减等、从宽三种类型,在处置过程中既有复杂的人际关系,又有君主的喜恶爱憎。清代法规体系是以律、例、则例、事例、章程、成案等为主,以中央部院衙门和地方官府颁布的禁约为辅,构建了彼此相连的法规体系。因此在分析抄家案件时,既要看到法规的一般适用情况,又要根据当时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重大抄家案件有政治经济等多种因素,在具体审判过程中淡化政治因素,采取"政治案件经济办",既显示出法律为统治者工具性的特点,也表明政治斗争复杂性的特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抄家案件 抄没财产人口 抄没法律 清代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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