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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讼”观念与清代州县民事诉讼规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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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谦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219-221,共3页
为了缓解"诉讼爆炸"与清代有限司法资源之间的尖锐矛盾,清代州县衙门通过以制定严格的民事诉讼规则方式来达到抑制民众的民事诉讼行为之目的。本文通过对清代州县民事诉讼规则基本内容的阐述,可以使我们看到这些民事诉讼规则... 为了缓解"诉讼爆炸"与清代有限司法资源之间的尖锐矛盾,清代州县衙门通过以制定严格的民事诉讼规则方式来达到抑制民众的民事诉讼行为之目的。本文通过对清代州县民事诉讼规则基本内容的阐述,可以使我们看到这些民事诉讼规则主要是针对清代民事诉讼的诸多程序性问题所作的规定。清代州县民事诉讼规则一方面集中地反映了清代州县官府对民事诉讼的"抑讼"态度;另一方面,它反映了州县官府并没有把审理民事案件作为自己必须履行的职责,而民事纠纷当事人也没有要求官府对民事纠纷进行审理的"权利"。正是清代民事诉讼规则的这些特征使其在民事纠纷的解决以及其它解纷方式的功能发挥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民事诉规则 抑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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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讼、厌讼与抑讼——对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法社会学分析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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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星华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88-95,共8页
"无讼"是古代国家精英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为实现这一理想,中国传统社会存在非制度化、制度化和半制度化等三种抑制诉讼的途径。非制度化抑讼途径方面,国家精英在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道德感化、劝民息讼的同时,也努力营造"... "无讼"是古代国家精英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为实现这一理想,中国传统社会存在非制度化、制度化和半制度化等三种抑制诉讼的途径。非制度化抑讼途径方面,国家精英在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道德感化、劝民息讼的同时,也努力营造"为讼有害"的社会舆论,以增加诉讼的道德成本。制度化抑讼途径方面,中国传统社会的诉讼制度通过限制诉讼主体和诉讼时限以增加民众提起诉讼的难度,使诉讼不是人人、时时、事事都可采用的手段。半制度化抑讼途径方面,以乡里调处、宗族调处为代表的民间调处在明清时期已形成系统规范,并被纳入国家司法体系之中,在纠纷解决中扮演重要角色。虽然历史上抑讼力度有大小之差别,但"抑讼"仍然是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主要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文化 抑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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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讼事文化之“抑讼”文化
3
《徽州社会科学》 2019年第12期57-59,共3页
明清时期,徽州“健讼”之风愈演愈烈,为了整治民间健讼、好讼之风,府县除了颁发“岁暮停讼”告示,劝民“尔等各有宁宇,务宜息争安业,共乐升平”外,还采取各类“抑讼”措施:推行乡约,以德教化;规范词讼,营造“惧讼”氛围;惩戒讼棍,以儆刁... 明清时期,徽州“健讼”之风愈演愈烈,为了整治民间健讼、好讼之风,府县除了颁发“岁暮停讼”告示,劝民“尔等各有宁宇,务宜息争安业,共乐升平”外,还采取各类“抑讼”措施:推行乡约,以德教化;规范词讼,营造“惧讼”氛围;惩戒讼棍,以儆刁风;普及民间理讼,增强自治效果。在徽州一府六邑形成形式各异的“抑讼”文化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抑讼
原文传递
现代化转型中法治秩序与乡村社会秩序的融合——基于两起土地纠纷案例的农村社会治理路径探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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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文博 《西部论坛》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45-53,共9页
城镇化的推进带来了市场行为、行政行为对中国农村的日渐渗透以及农村各类土地纠纷的日益增多与频发。案例分析表明,农村土地纠纷的处置更多受到乡村既有社会秩序的制约,农民个体的行为选择也更多取决于其所最为认同的秩序基础及其所处... 城镇化的推进带来了市场行为、行政行为对中国农村的日渐渗透以及农村各类土地纠纷的日益增多与频发。案例分析表明,农村土地纠纷的处置更多受到乡村既有社会秩序的制约,农民个体的行为选择也更多取决于其所最为认同的秩序基础及其所处的社会关联。"赢官司不打",一方面反映出行政逻辑对法治逻辑的侵蚀破坏了法治在农民眼中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目前正式法律途径对土地财产权的保护不完全也限制了农民的行为选择;另一方面也说明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农村社会治理不能完全寄托于法治化建设。应培育一种基于法治逻辑的新秩序,并与基于社会关联的既有乡村秩序相匹配、相融合,共同发挥作用,实现多元协同的农村社会治理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社会秩序 法治秩序 社会关联 乡规民约 土地纠纷处置 农村社会治理 抑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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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诉状制度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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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兆涛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102-105,共4页
清代诉状长期由各地自行设立,呈现出多元的面貌。不过在统一王朝之下,清代各地诉状在基本内容方面又表现出高度统一性,如普遍限制字数,详列告状不准事项等,集中体现了封建专制制度下官府的"抑讼"理念。清代传统诉状制度在司... 清代诉状长期由各地自行设立,呈现出多元的面貌。不过在统一王朝之下,清代各地诉状在基本内容方面又表现出高度统一性,如普遍限制字数,详列告状不准事项等,集中体现了封建专制制度下官府的"抑讼"理念。清代传统诉状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弊端,最终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新式诉状制度所取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诉状 抑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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