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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鸣解纷:清代民间纠纷化解的实践及法律意义--以徽州投状文书为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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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小春 陶良琴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68-78,共11页
徽州投状文书显示,在民间纠纷发生后至正式面官起诉前,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投鸣特定对象调处纷争,并为正式诉讼预留证据。明初里老人理讼制度实行时,投鸣即意味着启动法定的“乡诉讼”程序。而明中叶之后直至清末,投鸣引发的民间... 徽州投状文书显示,在民间纠纷发生后至正式面官起诉前,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投鸣特定对象调处纷争,并为正式诉讼预留证据。明初里老人理讼制度实行时,投鸣即意味着启动法定的“乡诉讼”程序。而明中叶之后直至清末,投鸣引发的民间纠纷解决的走向有二:一是投到人赶赴纠纷现场及时查验事实并给予调处,若调处成功,纠纷即可解决,此时的投鸣是启动民间调处程序的标志;二是调处失败后告官成讼,投到人即会向官府投递呈文,将现场查验事实如实说明,呈文被视作“案中之纲领”成为审案的重要证据,此时的投鸣和现场查验则与司法查证直接关联。投状文书呈现的投鸣制度真实再现了传统时期基层司法运作实态,而投鸣解纷有助于拓展基层司法“实践”的运作空间,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表达”之欠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徽州 民间纠纷 投状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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