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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与国际投资争议解决 被引量:6
1
作者 兰花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6期104-107,共4页
在经济全球化和投资争议大量产生的背景下,有必要重新审视和研究用尽当地救济原则这一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重要国际法原则。本文从横向角度,分全球、区域和双边三层次分别对比考察该原则在当今国际投资法制中的地位和各国对此的态度,最... 在经济全球化和投资争议大量产生的背景下,有必要重新审视和研究用尽当地救济原则这一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重要国际法原则。本文从横向角度,分全球、区域和双边三层次分别对比考察该原则在当今国际投资法制中的地位和各国对此的态度,最后提出我国应对该原则采取灵活务实态度,区分投资争议的种类和性质以确定是否要求先用尽当地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国际投资争议 国际投资法制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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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仲裁机制评析
2
作者 袁海英 刘海燕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103-104,共2页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仲裁机制具既有很多优势,也有一些局限,应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完善:改革行政理事会主席产生方式、修改法律适用规则、建立独立财政机制、建立上诉机制等。为充分利用这一仲裁机制,我国应建立健全国内的法规制度、撤销...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仲裁机制具既有很多优势,也有一些局限,应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完善:改革行政理事会主席产生方式、修改法律适用规则、建立独立财政机制、建立上诉机制等。为充分利用这一仲裁机制,我国应建立健全国内的法规制度、撤销对有关公约的保留,并在所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更多引入这一仲裁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ICSID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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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发展变化与我国的应对策略 被引量:1
3
作者 李玉娟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41-144,共4页
近年来,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也有发展变化,这主要表现为程序方面的不断完善和实体方面不断拓宽案件受理范围。"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发展变化也给我国带来一些问题:不断扩大"解决投... 近年来,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也有发展变化,这主要表现为程序方面的不断完善和实体方面不断拓宽案件受理范围。"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发展变化也给我国带来一些问题:不断扩大"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管辖权可能会损害国家经济主权,逐渐放弃"逐案审批权"可能引发投资者滥诉。为了应对这些变化,我国今后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时,应规定"用尽当地救济原则",设置"重大安全例外"条款以缩小"中心"的管辖范围,注意"中心"与其他争端解决方式的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程序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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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管辖权问题
4
作者 李鑫 《攀登(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5期82-85,共4页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仲裁机构诞生以来,以其特有的优越性,在国际社会中日益受到重视,在解决国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投资争议中,大有取代一般国际商事仲裁的趋势。我国已于1992年正式加入《华盛顿公约》,从而也可以利用该仲裁机制。...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仲裁机构诞生以来,以其特有的优越性,在国际社会中日益受到重视,在解决国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投资争议中,大有取代一般国际商事仲裁的趋势。我国已于1992年正式加入《华盛顿公约》,从而也可以利用该仲裁机制。为了更好地利用其为我国服务,我们有必要对其加以研究,其中,管辖权问题作为其运行的基石,更应是我们研究的重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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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 SID)与中国 被引量:1
5
作者 寇云凤 《河北法学》 2000年第4期103-105,共3页
本文具体分析了我国加入《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后,在利用“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仲裁时,所应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仲裁 中心管辖 代位求偿
全文增补中
中澳FTA下投资争议解决“联合控制”机制研究
6
作者 何悦涵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89-100,共12页
在RCEP生效诸方利好与协定ISDS机制缺失的矛盾背景下,成员方中国与澳大利亚及双方签订的中澳FTA再引热议,焦点集中于中澳FTA下投资争议解决的“联合控制”机制。该机制是通过将东道国公共利益措施的认定权交由缔约国双方的方式来平衡东... 在RCEP生效诸方利好与协定ISDS机制缺失的矛盾背景下,成员方中国与澳大利亚及双方签订的中澳FTA再引热议,焦点集中于中澳FTA下投资争议解决的“联合控制”机制。该机制是通过将东道国公共利益措施的认定权交由缔约国双方的方式来平衡东道国与投资者及投资母国利益,突出保障东道国监管自主权,实现缔约国的可持续发展。但现实中,中澳FTA下投资争议解决的“联合控制”机制在对东道国公共利益措施定性与定量两方面存在困境。为纾困破局,缔约国应以动态的、发展的视角对东道国措施进行定性分析,将东道国预防性政策与行为纳入公共利益措施范畴,增添“必要且适当”条款,参考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并依据国际习惯法对东道国措施的合理性进行定量分析,最终将机制复刻至RCEP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澳FTA 公共利益 “联合控制”机制 投资者—国家争议解决机制 RC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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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与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7
作者 王郁 《企业技术开发(下旬刊)》 2014年第7期102-103,共2页
在国际投资法律中,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将中国与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分为非仲裁方式和仲裁方式两类,分别对其进行比较分析,以对其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 中国与东盟 投资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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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中亚直接投资所面临的法律及其风险探讨——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为例 被引量:8
8
作者 王晓峰 王林彬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13-119,共7页
中国在中亚国家的直接投资正逐年扩大,随着投资的日益增加,投资争议问题也越来越多。哈萨克斯坦是中亚代表性国家,哈国解决投资争议的现行法律规则以单边、双边、区域、多边层次法律规范体系形式存在。目前中资在哈国面临投资壁垒较多,... 中国在中亚国家的直接投资正逐年扩大,随着投资的日益增加,投资争议问题也越来越多。哈萨克斯坦是中亚代表性国家,哈国解决投资争议的现行法律规则以单边、双边、区域、多边层次法律规范体系形式存在。目前中资在哈国面临投资壁垒较多,法规修改频繁,政策多变,连续性和稳定性较差,政府腐败比较普遍,利用政府强权干预市场等多种投资风险。中国政府应推动两国修订双边投资协定,扩大对投资的界定,对投资争议全面接受ICSID仲裁管辖权。中资企业应掌握并运用哈国的投资争议解决机制,维护其合法的投资权益。以哈萨克斯坦为例,分析中亚国家的投资争议解决制度及投资的法律风险,对于中资应对投资争议及保护其合法权益将大有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亚 哈萨克斯坦 国际直接投资 投资争议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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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ID、MIGA、WTO争端解决机制评述 被引量:4
9
作者 黎四奇 《云梦学刊》 2004年第4期49-51,共3页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自《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至《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再至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确立,其呈现为递进式发展的特点。就其所产生的法律效应而言,这些新的法律制度不仅弥补与完善了国际投资法的不足,而且...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自《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至《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再至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确立,其呈现为递进式发展的特点。就其所产生的法律效应而言,这些新的法律制度不仅弥补与完善了国际投资法的不足,而且也对改善全球的投资环境产生了极大的实践效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 争端解决机制 WTO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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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与非洲国家之间的投资争议分析——基于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相关案例的考察 被引量:9
10
作者 朱伟东 《西亚非洲》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38-160,共23页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自成立至今50年来,受理了大量外国投资者与非洲国家间的投资争议。我们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整理和分析可以看出,这些投资争议主要发生在接受外资较多,或易发生政治动荡的非洲国家,而提起此类投资争议的外国投资者主要...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自成立至今50年来,受理了大量外国投资者与非洲国家间的投资争议。我们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整理和分析可以看出,这些投资争议主要发生在接受外资较多,或易发生政治动荡的非洲国家,而提起此类投资争议的外国投资者主要来自英国、美国、法国、荷兰等传统上对非投资较多的西方国家。此类投资争议主要发生在石油、天然气、矿产、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生产、加工、运营等行业。此类投资争议解决程序中的仲裁员、调解员或临时委员会成员主要来自西方国家,其程序也主要是在西方国家内进行的。通过对比,中国投资者有利用该中心解决与非洲国家投资争议的现实必要性和实际可能性,但中国需要对中非双边投资条约的相关内容进行完善,尽量选择来自中非双方的仲裁员,选择在中非双方的地点进行仲裁,并尽量通过调解方式进行。从长远来看,中非双方可以考虑设立"中非投资争议解决中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争议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中非经济合作 “中非投资争议解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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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下国际投资争议协同治理机制的构建 被引量:6
11
作者 杨松 《国际法学刊》 2019年第1期85-105,167,共22页
现有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机制存在制度碎片、非协作化、矛盾集中、投资仲裁高成本等诸多缺陷,在价值理念、应用领域方面完全不能适应"一带一路"发展需求。重塑"一带一路"下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机制,以协同治理理念化解投... 现有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机制存在制度碎片、非协作化、矛盾集中、投资仲裁高成本等诸多缺陷,在价值理念、应用领域方面完全不能适应"一带一路"发展需求。重塑"一带一路"下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机制,以协同治理理念化解投资争议"解而不决"的困境,是中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致力于国际经贸规则再造涅槃的新思路。新机制应兼顾协同治理的三大理念提升、协同治理的三大制度重构、协同治理的三大机构创新,体现协作、互利、共通、共治特征,以满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解决投资诉求的问题。中国应以发展中立视角积极推动国际投资争议协同治理新机制的构建,并在新机制的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 投资者与国家间投资争议解决机制 协同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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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仲裁与内国法院的关系
12
作者 乔治.R.特劳姆 任群 《国外法学》 1986年第6期15-19,共5页
《解决国家和其他国家国民间的投资争议公约》(下称《公约》)和《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中心仲裁的自治性质,使国际中心仲裁完全独立于各国法律制度之外。《公约》第44条规定:"任何仲裁程序应依照本节规定,... 《解决国家和其他国家国民间的投资争议公约》(下称《公约》)和《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中心仲裁的自治性质,使国际中心仲裁完全独立于各国法律制度之外。《公约》第44条规定:"任何仲裁程序应依照本节规定,以及除双方另有协议外,依照双方同意提交仲裁之日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仲裁庭 公约 内国法 承认与执行 几内亚 缔约国 裁决 地区法院 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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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ID仲裁庭管辖权新近发展动向及其改革初探 被引量:10
13
作者 赵秀文 乔娇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49-156,共8页
当事人书面同意是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仲裁庭取得管辖权的基石。在现行ICSID解决投资争议的仲裁实践中,仲裁庭通过对"同意"进行扩张解释来扩大自身的管辖权,这种做法导致东道国和投资者的利益失衡,对东道国的主权构... 当事人书面同意是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仲裁庭取得管辖权的基石。在现行ICSID解决投资争议的仲裁实践中,仲裁庭通过对"同意"进行扩张解释来扩大自身的管辖权,这种做法导致东道国和投资者的利益失衡,对东道国的主权构成了挑战,因此,应通过建立专门的管辖权先行审查制度、建立上诉机构、运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和合并管辖等方式对ICSID管辖权制度进行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CSID 管辖权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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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DS机制变革的根源、趋势及中国方案 被引量:2
14
作者 肖威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年第5期159-173,共15页
近年来,以ICSID作为主要裁决机构的ISDS仲裁机制频繁受到指责与挑战,欧盟提出建立一个“类司法化”运行的投资法院,拉美国家主张重新回归国内司法,以CPTPP为代表的区域性投资条约成员方大幅度限缩ISDS的适用范围,UNASUR甚至主张另行设... 近年来,以ICSID作为主要裁决机构的ISDS仲裁机制频繁受到指责与挑战,欧盟提出建立一个“类司法化”运行的投资法院,拉美国家主张重新回归国内司法,以CPTPP为代表的区域性投资条约成员方大幅度限缩ISDS的适用范围,UNASUR甚至主张另行设立投资争议解决机制。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逐渐碎片化及ISDS规则变革的态势下,中国应协调对接多元化的投资争端解决途径、树立正确的公私权益平衡理念、提升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升级改造我国的双边投资条约体系,构建体现我国司法文化价值观的“一带一路”投资争议解决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SDS改革 投资者—国家”争议解决机制 ICSID规则修订 “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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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综合练习题
15
作者 何智慧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1999年第2期68-73,共6页
一、单项选择题 1.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 )。 ①国际经济关系 ②国际民事关系 ③国际货物买卖关系 ④国际税收关系 2.古罗马时期,罗马法中的( )调整的是罗马公民与非罗马公民之间的贸易关系。 ①《法学阶梯》 ②《万民法》 ③《市民法》
关键词 国际经济法 综合练习 当事人 国际货物买卖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买卖合同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 法律关系 信用证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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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华盛顿公约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1
16
作者 高旭军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3期61-67,共7页
华盛顿公约即1965年世界银行的主要成员国在华盛顿通过的《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的公约》。《公约》创设了世界上第一个专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仲裁机构——“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调解程序规则和仲裁程序... 华盛顿公约即1965年世界银行的主要成员国在华盛顿通过的《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的公约》。《公约》创设了世界上第一个专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仲裁机构——“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调解程序规则和仲裁程序规则。它对于保证投资争议的独立解决,使之摆脱政治和外交的干预;对于促进国际投资的顺利发展,维护各国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约》 华盛顿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国际投资争议 世界银行 仲裁机构 程序规则 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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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投资促进与保护法案》评析 被引量:7
17
作者 朱伟东 《西亚非洲》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3-18,共16页
南非在废除种族隔离政策后的一段短时期内,为了吸引外资,重返国际社会,与一些国家特别是欧洲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由于这些双边协定更多强调的是投资者的权利,而不太关注东道国为公共利益目的对经济进行监管的权利,因此,这些协... 南非在废除种族隔离政策后的一段短时期内,为了吸引外资,重返国际社会,与一些国家特别是欧洲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由于这些双边协定更多强调的是投资者的权利,而不太关注东道国为公共利益目的对经济进行监管的权利,因此,这些协定有的成为南非日后实施《黑人经济振兴法》的潜在障碍。在对这些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进行审查后,南非政府决定终止同一些欧洲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并决定制定一部新的投资法来对南非境内的所有投资进行规范。南非《投资促进与保护法案》就是在此背景下出台的,该法案的内容对南非此前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内容作了较大调整。法案的出台意味着南非投资法律、政策将有重大转变。而这一转变已引起一些国家特别是欧洲国家的关注。南非作为中国在非洲的最大投资目的地,中国方面也应关注该法案的内容,并及时做出应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洲法 南非《投资促进与保护法案》 投资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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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土地出让合同的性质及争议的解决
18
作者 凌峰 《北京房地产》 1994年第1期34-34,共1页
有人认为涉外出让土地合同属于涉外经济合同,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但笔者以为涉外土地出让合同应该属于政府的特许协议的一种形式,其争执应适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有关法律。这是因为:《涉外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的国内一方主体是... 有人认为涉外出让土地合同属于涉外经济合同,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但笔者以为涉外土地出让合同应该属于政府的特许协议的一种形式,其争执应适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有关法律。这是因为:《涉外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的国内一方主体是我国的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让合同 特许协议 涉外经济合同法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土地使用权 国际投资争议 外国私人投资 涉外合同 土地合同 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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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国家司法合作的现状、问题与前景 被引量:2
19
作者 朱伟东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2-19,共8页
近年来中国与其他金砖国家之间发生的民商事、刑事案件日益增多。由于金砖国家之间法律制度差异、语言多样,妥善解决此类案件就需要在金砖国家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司法合作机制。目前,金砖国家之间司法合作的主要问题表现为:在实体内容方面... 近年来中国与其他金砖国家之间发生的民商事、刑事案件日益增多。由于金砖国家之间法律制度差异、语言多样,妥善解决此类案件就需要在金砖国家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司法合作机制。目前,金砖国家之间司法合作的主要问题表现为:在实体内容方面,重视刑事领域的司法合作,轻视民商事、投资领域的司法合作;在程序方面,重视仲裁领域的司法合作,轻视民商事诉讼领域的司法合作,对投资领域的国际争议解决机制重视不够;不同国家之间的司法合作存在不均衡。从未来发展看,考虑到金砖国家之间在刑事领域的司法合作比较完善,金砖国家应加强在民商事和投资领域的司法合作。在民商事领域,应重视仲裁在解决民商事争议中的地位和作用,推动金砖国家仲裁解决机制的完善;在投资领域,金砖国家可考虑创建金砖国家投资争议解决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砖国家 司法合作 民商事 刑事 投资争议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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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斯里兰卡BOT项目看ICSID的管辖权
20
作者 赵秀文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79-83,共5页
发展中国家利用BOT方式招标建设基础设施,是利用外国投资者的资金发展本国经济的重要途径。在此进程中,发展中国家应始终把签约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这是斯里兰卡政府在本案中胜诉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 斯里兰卡 BOT项目 ICSID 管辖权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仲裁庭 国际商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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