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比较视野下证券虚假陈述的“重大性”认定
1
作者 张文蓬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2024年第1期15-20,共6页
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会严重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的典型违法形式。2022年初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将信息披露义务人虚假陈述内容须具有“重大性”作为民事赔偿责任成立的基础与前提,明... 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会严重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的典型违法形式。2022年初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将信息披露义务人虚假陈述内容须具有“重大性”作为民事赔偿责任成立的基础与前提,明确“重大性”要件的重要地位,而目前我国对于虚假陈述“重大性”的认定存在立法二元化与司法认定标准不统一等两方面问题。通过梳理虚假陈述“重大性”两大标准在基本内容与基本理念方面的差异,借助近年来司法案例反映我国对于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裁判现状,最终提出完善我国证券虚假陈述“重大性”认定的意见,即首先应明确法院独立审查“重大性”要件的权能,在具体认定标准上应谨慎适用“价格敏感性标准”,并重视“投资人决策标准”的补位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陈述 重大性 价格敏感性标准 投资人决策标准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