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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上诉机制改革新动向及中国因应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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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丹 刘敬东 《海峡法学》 2023年第1期78-85,共8页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其裁决不一致和缺乏纠错机制、仲裁员独立性和公正性缺失、忽视东道国公共利益和国内规制权等固有缺陷引发各界诟病。为克服ISDS机制上述弊端,各界...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其裁决不一致和缺乏纠错机制、仲裁员独立性和公正性缺失、忽视东道国公共利益和国内规制权等固有缺陷引发各界诟病。为克服ISDS机制上述弊端,各界将建立ISDS上诉机制作为主要改革方向,主要有:国际投资法院上诉机制、常设多边上诉机制、特设上诉机制等三种方案。这三种方案在性质特征、主要内容、优缺点、可实现性等方面均有较大差异。我国应基于“双重大国”身份以及缔约、仲裁实践,积极利用联合国贸法会第三工作组的平台推动常设多边上诉机制,并探索设立“一带一路”常设上诉机制,为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改革贡献中国智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投资仲裁 上诉机制 “一带一路”投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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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国家仲裁机制中“投资”概念的界定及中国的选择 被引量:2
2
作者 刘芳 《国际商务研究》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63-72,共10页
投资者-国家仲裁机制中"投资"概念的界定大致有3种模式,即以资产为基础的模式、以企业为基础的模式以及混合模式。在适用这些模式的基础上,仲裁裁决解释了缔约国采用多种技术手段限制"投资"内涵的效力:与东道国的... 投资者-国家仲裁机制中"投资"概念的界定大致有3种模式,即以资产为基础的模式、以企业为基础的模式以及混合模式。在适用这些模式的基础上,仲裁裁决解释了缔约国采用多种技术手段限制"投资"内涵的效力:与东道国的国内法相一致的规定仅指投资的有效性;缔约国领土境内的投资并不要求所有交易过程在缔约国境内完成;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资产的表述可以保护小股东和间接持股股东的利益。中国现已兼具投资国和东道国的地位,有必要升级原有的以资产为基础的"投资"概念界定模式为混合模式,并相应地调整国际投资协定中"投资"的限制性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国家仲裁机制 投资 投资者 国际投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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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改革与中国应对
3
作者 马志强 董嘉旎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22年第8期82-86,共5页
近年来,随着国际投资数量的激增,提交至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其中,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中投资仲裁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也在不断遭到各国的质疑。为了追求各自在国际投资活动中最大利益,站在各自的立场,... 近年来,随着国际投资数量的激增,提交至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其中,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中投资仲裁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也在不断遭到各国的质疑。为了追求各自在国际投资活动中最大利益,站在各自的立场,各国纷纷提出了不同的改革方案,其核心是上诉机制是否构建问题。作为资本输入与输出双向投资大国,中国应积极参与到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改革之中,提出中国方案,借鉴世界贸易组织中的上诉机构来构建“初审仲裁+上诉机制”的解决路径,在不同改革方案之间发挥大国协调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常设上诉机构 国际投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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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理念下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革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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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继刚 《法治社会》 2021年第1期88-97,共10页
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遵循的价值目标。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三大核心原则——公平性、协调性和持续性上的不足。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冲突,是其属性和外部... 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遵循的价值目标。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三大核心原则——公平性、协调性和持续性上的不足。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冲突,是其属性和外部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为了推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走向更加具有可持续性的道路,未来应当着力探索突破“仲裁”性质的束缚,主动利用国际投资协定完善相关内部制度,并鼓励国际社会在该机制改革上共同参与和统一协调,进而推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朝向更加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道路前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持续发展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公平性 协调性 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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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基于欧盟国际投资法庭制度的考察 被引量:10
5
作者 董静然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73-180,共8页
"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体量庞大。如何维护我国在该地区的投资权益和投资安全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重要规则,是在国际法层面保护我国... "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体量庞大。如何维护我国在该地区的投资权益和投资安全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重要规则,是在国际法层面保护我国投资安全的重要方式。欧盟积极回应了国际社会长期以来对于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批评和质疑,创造性地提出国际投资法庭制度,并将其运用到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我国应该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具体情况,以构建多边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为目标,立足于"一带一路"区域范围,建立兼具协调统一和开放包容特点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投资法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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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背景下中国-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被引量:7
6
作者 王彦志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86-96,共11页
RCEP包含了较高水平的投资章节,但暂时搁置了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中国与东盟国家可以利用RCEP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寻求救济,但该机制主要是为贸易协定设计的,在保护和救济投资者权益方面作用有限。中国与东盟国家投资者可以利... RCEP包含了较高水平的投资章节,但暂时搁置了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中国与东盟国家可以利用RCEP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寻求救济,但该机制主要是为贸易协定设计的,在保护和救济投资者权益方面作用有限。中国与东盟国家投资者可以利用中国与东盟国家现有投资协定中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寻求救济,但这些机制也存在各自的局限,例如低水平的投资实体保护、严格限制的仲裁管辖范围、罕见狭窄的条约适用范围等。中国与其他RCEP缔约方应积极探索构建一个融合争端预防、磋商、调解、仲裁和(或)诉讼等多种方式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投资者国家间争端解决 中国-东盟投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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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全面投资协定》ISDS机制:欧盟方案与中国选择 被引量:5
7
作者 桑远棵 《国际贸易》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66-73,共8页
2020年年末,中国和欧盟完成了《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谈判进程,但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还有待后续谈判。欧盟的ISDS机制立场已经十分清晰,即以具有公法化属性的常设性、两审制的投资法庭机制替代传统的国际投资仲裁,旨在保障... 2020年年末,中国和欧盟完成了《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谈判进程,但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还有待后续谈判。欧盟的ISDS机制立场已经十分清晰,即以具有公法化属性的常设性、两审制的投资法庭机制替代传统的国际投资仲裁,旨在保障欧盟及其成员国的规制权与推动ISDS机制的欧洲化改造,最终提升欧盟在国际投资治理领域的话语权。有别于欧盟,中国在ISDS机制上的基本立场应更加侧重于对本国投资者在欧盟投资利益的保护,因此在ISDS机制的具体设计上不宜照搬欧盟的投资法庭机制,一方面应对其部分组成事项进行优化,另一方面也应适当保留国际投资仲裁的部分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投资法庭机制 国际投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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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 被引量:2
8
作者 宋俊荣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17-128,共12页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特色体现为四个方面:限缩适用范围;条款更加精细化;强化执行保障;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继承与改造。该机制可能在三个方面引发争议:适用范围的颠覆性改变;投资委员会就协定条款所作解释对仲裁...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特色体现为四个方面:限缩适用范围;条款更加精细化;强化执行保障;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继承与改造。该机制可能在三个方面引发争议:适用范围的颠覆性改变;投资委员会就协定条款所作解释对仲裁专家组的约束力;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与投资者-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中国应从三个方面进行应对:首先,坚持限缩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其次,争取就投资委员会所作解释的约束力与欧盟达成协定,进一步明确投资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协定所含条款或术语的解释对审理当前或后续争端的仲裁专家组具有约束力;仲裁专家组只能对投资委员会所作解释进行形式审查,不能进行实质审查;针对仲裁专家组报告设立上诉机制,以确保背离投资委员会所作解释的裁决得到纠正。最后,在未来与欧盟就投资者-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进行的谈判中妥善处理其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允许针对东道国的同一措施分别启动两种争端解决机制,以实现两种不同性质的救济;就东道国同一措施与协定的相符性而言,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中已有裁决的,应适用间接禁反言原则,禁止投资者-国家间仲裁庭对该争议点再行审理;要求投资者先行书面征求母国是否启动国家间仲裁的意见,在得到母国否定答复或超过一定期限未收到母国答复后,方可提请针对东道国的投资者-国家间仲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 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 投资者-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 缔约方联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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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作为争端解决机制的替代:投资者-国家争端预防机制及其实现路径
9
作者 张正怡 《国际经贸探索》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95-106,共12页
随着多边投资改革的深入推进,投资争端预防机制被作为可选择的建议方案用于改善传统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成为一项具有创造性的制度规范设计。面对投资者-国家争端预防机制,我国应分别从国内法与国际法层面完善制度构建与实践平台,... 随着多边投资改革的深入推进,投资争端预防机制被作为可选择的建议方案用于改善传统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成为一项具有创造性的制度规范设计。面对投资者-国家争端预防机制,我国应分别从国内法与国际法层面完善制度构建与实践平台,结合我国实际并合理借鉴域外经验,推动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向沟通机制转变,在国际投资条约中增强对话机制,为投资争端预防机制的落地与实施创造良好的适用空间,并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实践中积极倡导和运用该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争端预防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多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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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仲裁的合法性危机与制度改革必然
10
作者 付政 《法制与经济》 2018年第1期131-134,共4页
投资者-国家间仲裁制度一直存在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该制度对东道国公共利益的损害或损害威胁问题。当前,多国政府都对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但这些措施都难以有效地缓解公共利益与经济投资发展之间的对立关系。文章通过对投资... 投资者-国家间仲裁制度一直存在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该制度对东道国公共利益的损害或损害威胁问题。当前,多国政府都对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但这些措施都难以有效地缓解公共利益与经济投资发展之间的对立关系。文章通过对投资争议解决方式的发展历史、存在背景、投资者-国家间仲裁的争议要点、国家改革尝试等方面进行分析,结合近年发生的数个投资争端解决的案例,提出对制度本身进行改进与完善,是解决当前投资者-国家间仲裁合法性危机有效且实用的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 投资者-国家仲裁 制度改革 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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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籍继续原则在国际投资争端仲裁中的适用——以洛文诉美国案为起点 被引量:3
11
作者 梁丹妮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28-133,共6页
以探讨国籍继续原则在国际投资争端仲裁中的适用为目的,采用比较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深入研究习惯国际法中国籍继续原则的产生、发展及其具体内涵,结合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机制的宗旨和目的,指出为了推动国际投资争端的顺利解决,国际仲... 以探讨国籍继续原则在国际投资争端仲裁中的适用为目的,采用比较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深入研究习惯国际法中国籍继续原则的产生、发展及其具体内涵,结合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机制的宗旨和目的,指出为了推动国际投资争端的顺利解决,国际仲裁庭不应当僵硬地适用国籍继续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籍继续原则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投资者-国家争端仲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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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FTA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实践、问题与建议 被引量:4
12
作者 何树全 《贵州财经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79-83,共5页
NAFTA实施十年来,已有32件“投资者诉国家”的投资争端。在实际案例的仲裁中,仲裁法庭对传统的概念有新的解释,同时,各仲裁法庭对一些实质性标准的解释互有矛盾。这反映了该机制存在的问题,应在程序、机构和条款解释等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 NAFTA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国民待遇 仲裁法庭 投资者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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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内法院在投资条约仲裁中的角色——以“印度诉沃达丰英国”案为例 被引量:3
13
作者 宁红玲 漆彤 《国际商务研究》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75-85,共11页
投资者-国家仲裁机制产生于对发展中国家司法公正性不信任的基础上,在确保程序正义方面亦存在体制性缺陷。以条约为基础的投资者-国家仲裁自身并不属于条约范畴,而是自成一类,并受到国内法的规制。东道国国内法院拥有依据其国内法和善... 投资者-国家仲裁机制产生于对发展中国家司法公正性不信任的基础上,在确保程序正义方面亦存在体制性缺陷。以条约为基础的投资者-国家仲裁自身并不属于条约范畴,而是自成一类,并受到国内法的规制。东道国国内法院拥有依据其国内法和善意之一般国际法原则禁止外国投资者滥用仲裁程序的固有管辖权,但此种管辖权应当以不威胁投资者-国家仲裁机制存在价值的方式谨慎行使。新德里高等法院对"印度诉沃达丰英国"案的判决,作为东道国国内法院协调碎片化的投资条约仲裁程序的重要实践,充分体现了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的复杂博弈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内法院 投资者-国家仲裁 滥用程序 仲裁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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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实践评析 被引量:33
14
作者 张庆麟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43-155,共13页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渊源于国际商事仲裁,其目的在于避免此类争端解决的政治化。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在发展中逐渐显现出若干缺陷,国际社会为此进行了大量探讨并提出若干改革建议。欧盟在拥有调整直接投资的专属权能后,对投资者...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渊源于国际商事仲裁,其目的在于避免此类争端解决的政治化。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在发展中逐渐显现出若干缺陷,国际社会为此进行了大量探讨并提出若干改革建议。欧盟在拥有调整直接投资的专属权能后,对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给予较多的关注,在其投资协定谈判实践中逐步提出关于该机制的改革建议。《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投资章节草案是目前最为激进的改革方案,它引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元素,将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从仲裁推入诉讼,以期消除该机制存在的缺陷,追求东道国公共利益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公共利益 国际商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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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投资协定中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兼论中欧双边投资协定中的相关问题 被引量:18
15
作者 黄世席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49-160,共12页
在欧盟近年来对外谈判的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成为一个热点问题。尽管欧盟各成员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几乎都包括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但作为一个整体的欧盟在2009年获得制定对外投资政策的权力后,需要解决欧... 在欧盟近年来对外谈判的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成为一个热点问题。尽管欧盟各成员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几乎都包括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但作为一个整体的欧盟在2009年获得制定对外投资政策的权力后,需要解决欧盟内部在这一机制上存在的分歧。目前各方争论的结果是,在投资协定中保留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同时在若干方面进行改革,包括投资争端的解决方式、提起仲裁与国内诉讼的关系、仲裁员的任命、上诉机制、透明度,以及缔约方对条约的解释。这些相关问题在制定中欧双边投资协定中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条款时需要加以注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投资协定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中欧双边投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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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外投资协定中的投资者—国家仲裁机制 被引量:13
16
作者 韩秀丽 翟雨萌 《国际法研究》 2017年第5期20-34,共15页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投资者—国家仲裁机制在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中应居于重要地位。一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的中国投资面临着真实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近年来以"一带一路"沿线国为被申请方的投资仲...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投资者—国家仲裁机制在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中应居于重要地位。一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的中国投资面临着真实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近年来以"一带一路"沿线国为被申请方的投资仲裁呈上升趋势,这一现实表明,中国海外投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也可能面临类似的投资措施和投资争议。然而,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的投资者—国家仲裁机制却存在着缺位与不足的问题。为了保护中国投资者在"一带一路"沿线国的合法和正当权益,需要考虑设立和加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之间的投资者—国家仲裁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 投资者国家仲裁机制 双边投资条约 自由贸易协定 国际投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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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博弈视角下美国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演进 被引量:2
17
作者 潘锐 熊莉 《美国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26-42,M0003,共18页
美国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演进,经历了借鉴国际通行解决方案、强调投资者权益、在投资者和国家之间寻求平衡这三个阶段。美国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是经过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的主要行为体博弈而形成的,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谈判... 美国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演进,经历了借鉴国际通行解决方案、强调投资者权益、在投资者和国家之间寻求平衡这三个阶段。美国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是经过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的主要行为体博弈而形成的,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谈判国的制约,更受到美国国内利益集团、国会议员和非政府组织的影响。美国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赋予投资者大量权益,是美国国内法在海外投资领域的体现,是美国投资和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于美国的全球经济战略,并在无形中给予美国政府和企业政治和经济领域的主动权。其发展趋势表现为在投资者和国家间寻找某种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经济 投资者-国家争端 解决机制双层博弈《华盛顿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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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仲裁与我国法律机制的衔接 被引量:6
18
作者 薛源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20-127,共8页
随着我国成为重要的资本输出国,中美、中欧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的深入,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仲裁机制对我国的深刻影响日渐凸显。这就要求我国及时应对,对国内的相关法律机制作出适时调整,通过司法机制的衔接,国家豁免立法和对我国仲裁... 随着我国成为重要的资本输出国,中美、中欧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的深入,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仲裁机制对我国的深刻影响日渐凸显。这就要求我国及时应对,对国内的相关法律机制作出适时调整,通过司法机制的衔接,国家豁免立法和对我国仲裁法的修改等举措,保护我国国家利益和我国投资者利益,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国的仲裁机制与国际接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仲裁 国家豁免 法律机制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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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ISDS机制适用问题 被引量:6
19
作者 齐静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112-118,共7页
国际投资关系中必然包含知识产权要素,知识产权财产化使得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已经从传统的国际知识产权法提高到国际投资财产权利保护的标准。绝大多数国际投资协议(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greements,简称IIAs)都明确将知识产权视为... 国际投资关系中必然包含知识产权要素,知识产权财产化使得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已经从传统的国际知识产权法提高到国际投资财产权利保护的标准。绝大多数国际投资协议(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greements,简称IIAs)都明确将知识产权视为投资予以保护,并为知识产权人提供了可以利用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简称ISDS)。知识产权人,同时也是海外投资者,可以根据所属国缔结的IIAs,在符合ISDS机制适用的条件下,就知识产权纠纷向东道国政府直接提起仲裁。知识产权投资人受到保护的范围完全取决于IIAs中关于对投资保护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公平公正待遇等具体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投资 国际投资协议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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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的东道国反请求规则研究 被引量:4
20
作者 刘瑛 张威加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9-32,共14页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在非政治化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上个世纪70年代起,一些东道国逐渐开始对投资者提起反请求,以求缓解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偏向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现状。然而,迄今绝大多数东道...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在非政治化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上个世纪70年代起,一些东道国逐渐开始对投资者提起反请求,以求缓解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偏向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现状。然而,迄今绝大多数东道国提起的反请求都被仲裁庭基于国际投资协定中范围条款约定含糊、仲裁请求与反请求之间缺乏关联性等原因确认无管辖权或被驳回,与快速发展并逐步健全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相比,东道国反请求规则的发展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在现有的国际投资条约体系中普遍缺乏关于反请求的直接约定以及关于投资者义务的情况下,在新的国际投资贸易背景下,中国有必要及时调整自己的协定条款,在中国谈判和签订的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中设置明确的反请求规则,将投资者所应承担的义务确定化,明确对东道国的归责方式,以便更有效地应对投资者可能提起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案件,制衡投资者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边投资协定 自由贸易协定 国际投资协定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 反请求规则 国际投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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