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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保险法禁止抗辩原则的概念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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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剑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5期34-37,共4页
禁止抗辩原则是保险合同法的一条重要原则。在英文上表示该原则的单词有几个,与之相对应的中文解释也有很多不同的译法。本文认为现有的几种中文译法是不准确的,在进行历史考察和语义分析基础之上,本文提出应当由事实禁止抗辩与意思禁... 禁止抗辩原则是保险合同法的一条重要原则。在英文上表示该原则的单词有几个,与之相对应的中文解释也有很多不同的译法。本文认为现有的几种中文译法是不准确的,在进行历史考察和语义分析基础之上,本文提出应当由事实禁止抗辩与意思禁止抗辩构成禁止抗辩原则的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止抗辩 事实禁止抗辩 意思禁止抗辩 最大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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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度改革背景下基于商标不使用的实体法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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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晴川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95-113,共19页
在注册取得制度改革及增设“使用意图”注册条件的背景下,需要以民法理论为基础,逐一辨析在理论上可能成立的商标不使用之相关抗辩的法律属性,以解决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抗辩之适用标准模糊不清且被糅合为“免赔抗辩”的问题。应将不使... 在注册取得制度改革及增设“使用意图”注册条件的背景下,需要以民法理论为基础,逐一辨析在理论上可能成立的商标不使用之相关抗辩的法律属性,以解决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抗辩之适用标准模糊不清且被糅合为“免赔抗辩”的问题。应将不使用抗辩区分为从未使用和连续不使用之两种情形下的抗辩,分别探讨有无可能构造理论中基于权利未产生或已消灭的要件事实抗辩,以及基于抗辩权的权利抗辩。“免赔抗辩”本是为了避免不得不通过推算或者酌定方式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做法所导致的极端情形,然而其将不使用商标的情形一律推定为无损害,同样落入机械判断损害结果之“全有或全无”的窠臼。注册商标的不使用可被定性为影响因果关系的与有过失,从而参与损害赔偿责任的分配,以还原个案中的真实情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注册 商标使用 要件事实抗辩 抗辩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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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面向专利侵权纠纷过程的信息服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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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敏 《情报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531-533,共3页
Due to the increase of the number of patent infringement cases in China,there is a need for documentation investigation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 of patents This article summarizes the characteristics,main worki... Due to the increase of the number of patent infringement cases in China,there is a need for documentation investigation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 of patents This article summarizes the characteristics,main working process and specific applications of information service of thi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 专利侵权 信息服务 知识产权 竞争情报 抗辩事实 产品出口 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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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对民事实体抗辩的释明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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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海燕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77-189,共13页
最高人民法院对诉讼时效抗辩和违约金调整抗辩在法官释明问题上作出了迥异规定,这使得明确法官应否对民事实体抗辩进行释明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而研究该问题的逻辑起点在于民事实体抗辩中事实抗辩和权利抗辩的二元界分。效力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对诉讼时效抗辩和违约金调整抗辩在法官释明问题上作出了迥异规定,这使得明确法官应否对民事实体抗辩进行释明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而研究该问题的逻辑起点在于民事实体抗辩中事实抗辩和权利抗辩的二元界分。效力形式的不同是事实抗辩和权利抗辩的根本区别,对于两者的类型化分析能够引导法官正确判断当事人民事实体抗辩的具体类型。建基于法官在能否对事实抗辩和权利抗辩主动援引问题上的不同,法官应依职权对事实抗辩进行释明以防裁判突袭,不应对权利抗辩进行积极释明,但应当在当事人已经提出权利抗辩的构成要件事实时进行消极释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实抗辩 事实抗辩 权利抗辩 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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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否定事实的诉讼证明——以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的要件事实为例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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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金玉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28-41,共14页
多数否定事实具有范围宽泛、内容不确定的特性,对其进行严格的诉讼证明可能存在一定困难,但并非不能证明。可通过原告的事实主张、双方当事人对事实的具体化说明特别是被告的抗辩促使否定事实的证明对象逐步特定化。否定事实的初步证明... 多数否定事实具有范围宽泛、内容不确定的特性,对其进行严格的诉讼证明可能存在一定困难,但并非不能证明。可通过原告的事实主张、双方当事人对事实的具体化说明特别是被告的抗辩促使否定事实的证明对象逐步特定化。否定事实的初步证明应允许运用自由证明等策略降低难度,当事人陈述等言词证据可作为常用证据直接证明该类事实。对于不能直接证明的否定事实,可根据经验法则运用表见证明等方式间接证明。被告主张的抗辩事实应作为否定事实的最终证明对象由其举证初步证明,证明度足以动摇法官对否定事实的确信即可,随后由原告集中举证排除抗辩事实。抗辩事实自身真伪不明的,被告并不必然因此败诉,法官应综合全案的证据调查结果与当事人辩论情况,依自由心证判断否定事实的最终证明是否达到使其确信的程度。仅在作为要件事实的否定事实本身真伪不明时,法院才能根据有关证明责任分配的通说即"规范说"判决相应当事人败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否定事实 不当得利 抗辩事实 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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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实质要件之否定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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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惠江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68-76,共9页
长期以来,票据法理论除强调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外,还把票据能力和意思表示作为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但是,票据能力和意思表示若具有实质要件意义,则与票据行为的要式性、文义性、无因性、独立性等特征相矛盾,也与促进票据流通的票据法... 长期以来,票据法理论除强调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外,还把票据能力和意思表示作为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但是,票据能力和意思表示若具有实质要件意义,则与票据行为的要式性、文义性、无因性、独立性等特征相矛盾,也与促进票据流通的票据法理念相冲突。从票据法及票据行为的个性考虑,票据能力欠缺和意思表示瑕疵仅能作为一种抗辩事实,而不能以此否定票据行为的效力,即票据行为上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实质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票据行为实质要件 票据能力 意思表示 抗辩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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