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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不动产出租后的折价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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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真鸣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8年第11期24-27,共4页
抵押人将不动产抵押之后再出租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成立在先的抵押权,即租赁关系的存在不能对抵押权的实现造成妨害。在实践中,一般是以第一次拍卖流拍作为判断标准的。以折价方式实现不动产抵押权时,无从通过拍卖程序判断成立在后的租... 抵押人将不动产抵押之后再出租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成立在先的抵押权,即租赁关系的存在不能对抵押权的实现造成妨害。在实践中,一般是以第一次拍卖流拍作为判断标准的。以折价方式实现不动产抵押权时,无从通过拍卖程序判断成立在后的租赁关系是否对抵押权的行使造成妨害,因此不能直接将租赁关系除去。只有在拍卖程序第一次流拍以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成折价协议,抵押权人才能得到无负担的抵押物所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权 租赁关系 折价协议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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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不动产出租后的折价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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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银春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经济管理》 2019年第2期30-30,32,共2页
如果抵押人是在将不动产抵押之后再对不动产进行出租的话,租赁关系是不可以和之前已经成立的抵押权相对抗的。这种情况也就是说虽然存有租赁关系,但是却不能妨碍到抵押权的实现。一般情况下会将拍卖的第一次流拍作为实践之中的判断标准... 如果抵押人是在将不动产抵押之后再对不动产进行出租的话,租赁关系是不可以和之前已经成立的抵押权相对抗的。这种情况也就是说虽然存有租赁关系,但是却不能妨碍到抵押权的实现。一般情况下会将拍卖的第一次流拍作为实践之中的判断标准。在对不动产抵押权应用折价方式进行实现的过程中,不能应用拍卖程序,这样有可能会对抵押权的行使造成影响。只有当拍卖的程序出现第一次流拍,并且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之间也达成了协议的情况之下,才能够使抵押权人获取到不需要负担的抵押物所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 出租 租赁关系 折价协议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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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刍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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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国田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33-35,共3页
鉴于实践的困扰 ,作者试从法律性质 ,“286条款”
关键词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优先权 留置权 抵押权 约定优先权 一般优先债权 “建设工程”“工程款” 催告程序 “先行催告” 协议折价 “申请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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