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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死后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所生子女享有抚养来源丧失损害赔偿请求权——(2022)豫12民初56号民事判决释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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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李怡雯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11-23,共13页
(2022)豫12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自然人死后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所生子女享有抚养来源丧失损害赔偿请求权。这一裁判遵循法、理、情相统一的理念,通过创造性阐释《民法典》第16条,运用法理,将胎儿的利益保护延展至胚胎,确认受保护的利益... (2022)豫12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自然人死后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所生子女享有抚养来源丧失损害赔偿请求权。这一裁判遵循法、理、情相统一的理念,通过创造性阐释《民法典》第16条,运用法理,将胎儿的利益保护延展至胚胎,确认受保护的利益范围包括财产利益之外的人身利益,作出体现人情伦理的判决。此外,本案裁判尚有未及之处,须借助生命尊严理论予以澄清,即体外胚胎属于《民法典》第1183条第2款规定的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应当被有尊严的对待;人体胚胎的身份利益保护不以自然血缘关系为前提要件。由此,本案裁判的一般性价值得以充分挖掘,可以对其他裁判发挥参照性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体胚胎 准胎儿 抚养来源丧失损害赔偿请求权 《民法典》第16条
原文传递
胎儿民事权益探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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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艳 李毅斌 《政法论丛》 2003年第5期54-56,共3页
我国法律对胎儿民事权益的保护尚待完善。台湾地区民法关于活着出生的胎儿“个人利益之保护”“视为即已出生”的规定值得借鉴。应对活着出生的胎儿的继承权、健康权、抚养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及纯利益获得权等权利加以保护。活着... 我国法律对胎儿民事权益的保护尚待完善。台湾地区民法关于活着出生的胎儿“个人利益之保护”“视为即已出生”的规定值得借鉴。应对活着出生的胎儿的继承权、健康权、抚养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及纯利益获得权等权利加以保护。活着出生的胎儿应自成功受孕起即获得民事权利能力 ;胎儿无生命权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胎儿 民事权益 中国 继承权 健康权 抚养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 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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