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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尽居士的《护法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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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焕忠 《中国佛学》 2015年第2期133-140,共8页
入宋之后,佛教护教之辩大都倾向于从儒家经典中寻找依据,这在无尽居士张商英所撰写的《护法论》一文中有非常充分的体现。张商英认为韩愈、欧阳修等人排斥佛教的言论和行为极为不当。韩愈、欧阳修等排佛论者以僧侣浮滥、事佛促年等为由... 入宋之后,佛教护教之辩大都倾向于从儒家经典中寻找依据,这在无尽居士张商英所撰写的《护法论》一文中有非常充分的体现。张商英认为韩愈、欧阳修等人排斥佛教的言论和行为极为不当。韩愈、欧阳修等排佛论者以僧侣浮滥、事佛促年等为由,认为佛教为中国大患。张商英据《论语》《孟子》等,为佛教进行辩解,对上述观点加以反驳,论证韩愈、欧阳修等人排佛之不当,佛教之高明。《护法论》的深远影响,在于张商英为佛教找到了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儒家经典依据,并将佛教的主要功能界定在儒家平素相对薄弱的心灵宁静和精神慰藉等问题上,实际上具有在中国文化结构中为已经实现自身形态中国化的佛教进行定位的意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张商英 佛教 儒家 护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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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大学办“中国消费者保护法论坛” 首都部分法学专家研讨完善“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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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回春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5年第1期58-58,共1页
2014年12月20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举办"中国消费者保护法论坛",主题为"中国民法法典化与消费者保护法的未来走向"。研讨会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办。共有来自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 2014年12月20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举办"中国消费者保护法论坛",主题为"中国民法法典化与消费者保护法的未来走向"。研讨会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办。共有来自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 中国人民大学 护法 论坛 法学 对外经济贸易 外经贸 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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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确定方法 被引量:1
3
作者 张明楷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3-19,共17页
在基本犯与加重犯的保护法益不同的情形下,应当分别确定基本犯与加重犯的保护法益。如果拟制罪名与基本罪名的构成要件不同,就不应按罪名确定保护法益,而应分别确定拟制罪名与基本罪名的保护法益。阻挡层法益与背后层法益是就不同犯罪... 在基本犯与加重犯的保护法益不同的情形下,应当分别确定基本犯与加重犯的保护法益。如果拟制罪名与基本罪名的构成要件不同,就不应按罪名确定保护法益,而应分别确定拟制罪名与基本罪名的保护法益。阻挡层法益与背后层法益是就不同犯罪或者基本犯与加重犯的关系而言,并不是任何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都包含阻挡层法益与背后层法益。应当根据法益主体与被害人同意或承诺的有效性等要素区分个人法益与公共法益,不应当在对个人法益的犯罪中随意添加公共法益内容,也不宜随意在对公共法益的犯罪中任意添加个人法益内容。此外,需要区分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与阻却违法性的优越利益,不应将阻却违法性的优越利益当作相关犯罪的保护法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护法 加重犯 拟制罪名 阻挡层法益 背后层法益 个人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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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的保护法益与违法性认定
4
作者 胡东飞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1-44,共14页
非法采矿罪的保护法益包括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矿产资源的完好性及生态环境。其中,矿产资源所有权是本罪必然侵犯的法益,而矿产资源的完好性与生态环境可谓选择性法益。取得采矿许可证而开采的,原则上排除非法采矿罪的违法性,但特... 非法采矿罪的保护法益包括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矿产资源的完好性及生态环境。其中,矿产资源所有权是本罪必然侵犯的法益,而矿产资源的完好性与生态环境可谓选择性法益。取得采矿许可证而开采的,原则上排除非法采矿罪的违法性,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构成非法采矿罪;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开采的,原则上构成非法采矿罪,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排除非法采矿罪的违法性。采矿许可(证)属于解禁性许可,行为人通过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采矿许可证而开采矿产资源的,并不阻却违法性,应构成非法采矿罪。但是基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在程序上应当由作出采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撤销许可后,司法机关方可认定为非法采矿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采矿罪 护法 采矿许可证 解禁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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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对产能过剩的影响研究
5
作者 马国强 高苑翔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85-97,共13页
产能过剩已成为阻碍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以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考察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对产能过剩的影响。研究发现: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缓解了企业产能过剩,且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对产能过剩的影响,在大型企... 产能过剩已成为阻碍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以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考察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对产能过剩的影响。研究发现: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缓解了企业产能过剩,且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对产能过剩的影响,在大型企业、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高和市场化程度高的样本中更为显著;新《环境保护法》通过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抑制过度投资影响产能过剩;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可以通过缓解产能过剩,提升企业长期价值,而不能提升企业短期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环境保护法 产能过剩 技术创新 过度投资 企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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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 开创流域治理管理新局面
6
作者 祖雷鸣 《水利发展研究》 2024年第3期43-47,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正式施行,是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的又一标志,为强化流域治理管理注入法治力量、提供了制度化遵循。文章梳理了《黄河保护法》施行以来,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在推进黄河保护治理方面取得的一系列新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正式施行,是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的又一标志,为强化流域治理管理注入法治力量、提供了制度化遵循。文章梳理了《黄河保护法》施行以来,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在推进黄河保护治理方面取得的一系列新进展新成效,分析了依法强化流域治理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流域治理管理的工作举措,旨在沿着法治轨道加强黄河保护治理,以新阶段黄河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黄河保护法 黄河流域 流域治理管理 进展成效 形势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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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制度 助力全球规则发展
7
作者 佟丽华 《中国信息安全》 2024年第1期25-28,共4页
人类社会正快速迈入数字时代,网络在给未成年人提供学习、娱乐、社交等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违法和不良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沉迷以及网络欺凌等新风险。如何构建符合数字时代要求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制度,如何破解时代变迁... 人类社会正快速迈入数字时代,网络在给未成年人提供学习、娱乐、社交等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违法和不良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沉迷以及网络欺凌等新风险。如何构建符合数字时代要求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制度,如何破解时代变迁引发的全新命题,对世界各国以及全球治理来说都是巨大的挑战。我国在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时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国务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实施,上述法律法规不仅奠定了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也对国际社会探索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具有重大启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保护法 全球治理 网络沉迷 基本法律制度 网络欺凌 时代变迁 保护机制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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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规制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义务与责任——简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预付式消费的新规定
8
作者 苏号朋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24年第5期40-41,共2页
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经营者在消费者预付金额范围内,按照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模式。在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通过一次性预先付费,换取经营者较大幅度的减价让利或享受折扣优惠.
关键词 预付式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义务与责任 消费模式 实施条例 折扣优惠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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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华侨的政治参与探析——以护法军政府时期为例
9
作者 肖奔 潮龙起 《华侨华人历史研究》 2024年第1期72-82,共11页
论文通过系统梳理护法军政府时期的相关报刊、档案等史料,考察华侨参与军政府的政治理念及外在表现,以图深化华侨与中国关系的研究。自孙中山宣布筹建护法军政府起,华侨就是军政府极为倚赖的一股政治力量。在民主共和思想的指引下,华侨... 论文通过系统梳理护法军政府时期的相关报刊、档案等史料,考察华侨参与军政府的政治理念及外在表现,以图深化华侨与中国关系的研究。自孙中山宣布筹建护法军政府起,华侨就是军政府极为倚赖的一股政治力量。在民主共和思想的指引下,华侨或参与军政府政权,或成为军政府的外援,在军政府的创建及运作中发挥着独特作用。华侨支持军政府的意义,还在于向海内外宣示军政府政权的合法性,表明民主共和理念成为近代华侨判断政权正统与否的关键。华侨参与孙中山领导的军政府政治,既彰显华侨国家主人翁的意识,也是孙中山“民权主义”的进一步实践,成为民国法统得以延续的重要原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近代华侨 护法运动 军政府 政治参与 孙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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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高校学生工作实践中的应用
10
作者 徐天然 王慧 《高校辅导员学刊》 2024年第1期57-62,98,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全面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性法律,能为高校学生工作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提供权威的遵循与指引。然而,其在适用过程中面临诸多难题,主要表现为在学生信息的收集范围等方面与惯常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全面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性法律,能为高校学生工作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提供权威的遵循与指引。然而,其在适用过程中面临诸多难题,主要表现为在学生信息的收集范围等方面与惯常实践相冲突,“取得个人的同意”合法性处理规则将影响行政效率,以及学生选择“不同意”将迫使工作陷入僵局。法律的运行有一个适应和协调的过程,应结合高校学工实际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学生工作的有机衔接:第一是思想贯通,充分认识保护权益与促进利用的辩证关系;第二是规则落实,应限缩信息收集范围、完善敏感个人信息制度、修补安全制度漏洞,同时设立一次性同意制度、自动化决策制度、信息权利保障制度;第三是行为融入,包括多做告知工作、多做留痕管理、践行“两个最小”以及善用“去标识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 高校学生工作 同意 自动化决策 “两个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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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实施全面开启消费者权益保护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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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占江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4年第3期14-15,共2页
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弱者保护是一项基本原则,即法律应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进行倾斜性保护,对处于强势地位的经营者设定更多义务,以纠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地位不对称。随着平台经济、算法技术的发展,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地位差距... 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弱者保护是一项基本原则,即法律应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进行倾斜性保护,对处于强势地位的经营者设定更多义务,以纠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地位不对称。随着平台经济、算法技术的发展,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地位差距可能进一步扩大,这就要求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应更有针对性。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即在以下方面对新经营模式、新消费现象作出了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倾斜性保护 实施条例 消费现象 法律应对 弱者保护 权益的保护 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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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实施下行刑衔接机制研究
12
作者 张瑾 《水利发展研究》 2024年第4期56-62,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创设性提出多领域、跨区域、多部门联合执法的管理机制,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为最终司法保障,贯彻落实“最严”生态法治观。因此,行刑衔接是长江最严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创设性提出多领域、跨区域、多部门联合执法的管理机制,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为最终司法保障,贯彻落实“最严”生态法治观。因此,行刑衔接是长江最严保护中不可避免的一大难题。实体法层面,《长江保护法》与《刑法》设置罪名之间存在部分脱节、案件性质判断标准模糊空白。程序法层面,公安机关职能交叉混用、检察机关监督力度不足。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提出完善配套立法、强化公安机关的职能定位、设立跨行政区域检察制度等解决对策,从而保障《长江保护法》顺利实施,实现对长江流域的最严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刑衔接 长江保护法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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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保护法》实施框架下黄河流域管理体制完善路径
13
作者 文静 《水上安全》 2024年第1期28-30,共3页
《黄河保护法》在中央、流域、地方形成了“重大事项国家统筹+重点事项流域机构统管+相关事项省际协调合作”的流域治理体制机制,是符合黄河流域管理需求的制度供给。本文通过对沿黄各省份、各部门法律实施状况与问题的审视,提出通过探... 《黄河保护法》在中央、流域、地方形成了“重大事项国家统筹+重点事项流域机构统管+相关事项省际协调合作”的流域治理体制机制,是符合黄河流域管理需求的制度供给。本文通过对沿黄各省份、各部门法律实施状况与问题的审视,提出通过探索黄河流域整体性综合立法模式、强化黄河流域协同协调机制、构建流域多元主体参与机制等创新方法来助力黄河流域管理体制落地生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黄河保护法 实施现状 流域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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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逻辑及规范表达
14
作者 钱玉文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29-143,共15页
受到公私法二元区分理论的影响,传统金融法理论往往将金融法区分为金融监管法与金融交易法两种法律规范。在金融监管法力有不逮的背景下,通过金融私法转向实现监管目标的立法趋势日益明显,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步骤,就是在金融法领域引入民... 受到公私法二元区分理论的影响,传统金融法理论往往将金融法区分为金融监管法与金融交易法两种法律规范。在金融监管法力有不逮的背景下,通过金融私法转向实现监管目标的立法趋势日益明显,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步骤,就是在金融法领域引入民事责任等私法规制工具,以弥补金融公法的监管不足。金融监管具有双重目标:一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二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为此,需要将目标监管、行为监管和持续监管理念融入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具体构造。对于《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已作出详尽规范的制度,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不宜再作规定,如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对于仅具有特别法意义的制度,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亦不宜规定,如存款保险制度。当前,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阶段性建构主要包括确立金融消费者概念、扩张金融消费者冷静期的适用范围、统合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及确立金融消费者“偿还能力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保护法 金融监管 金融私法 私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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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保护法之违反规定进行海洋工程建设的法律问题研究
15
作者 杨倩倩 裴兆斌 《黑龙江水产》 2024年第2期181-184,共4页
随着海洋强国战略的提出,海洋资源将得到进一步开发和利用,但由于海洋环境的复杂性,人类开发技术的局限性和海洋开发的盲目性,人们在进行海洋开发时会使海洋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文章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行为的现状出发,结合《中... 随着海洋强国战略的提出,海洋资源将得到进一步开发和利用,但由于海洋环境的复杂性,人类开发技术的局限性和海洋开发的盲目性,人们在进行海洋开发时会使海洋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文章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行为的现状出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的法律的规定,分析违反规定进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行为,发现存在着对相关部门的责任划分不明确、海洋环境损害处罚力度不够、海洋环境损害恢复机制不完善、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较小等问题,从完善对相关责任主体的认定,严格规定法律责任、健全环境修复的配套机制,增加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等措施出发提出完善建议,从而规范海洋工程建设行为,促进海洋开发活动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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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区划单独立法研究——以《长江保护法》为例
16
作者 姜渊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23-232,共10页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自然区划单独立法,但相关研究只注重其对长江流域环境保护的影响,而忽视了它对自然区划单独立法的指导与借鉴意义。事实上,《长江保护法》对回答环境法治的三个问题提供了重要启迪。这三个问题是:为何自然区...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自然区划单独立法,但相关研究只注重其对长江流域环境保护的影响,而忽视了它对自然区划单独立法的指导与借鉴意义。事实上,《长江保护法》对回答环境法治的三个问题提供了重要启迪。这三个问题是:为何自然区划需要单独立法?什么样的自然区划可以单独立法?自然区划法应如何立法?尤其是在强调立法节制的当下,为长江这一自然区划单独立法而不是修正涉及长江环境保护的环境法律,背后更是具有深远的立法考量与丰富的研究价值。以《长江保护法》为素材,对三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不仅有利于《长江保护法》未来的革新与发展,更能为新颁布的《黄河保护法》与《青藏高原保护法》等环境法律提供更为详备的理论支撑,进而最终作用于环境法治的发展与完善。《长江保护法》之所以被制定和颁布,缘于长江等自然区划的环保特殊性与现有法律的普适性存在不洽,并且自然区划的环境法治与环境法律的法域链接存在不洽,导致普适的环境法律无法满足自然区划特殊的环境保护需求,以及环境法治在自然区划上的实施过程与实施效果出现了断裂。自然区划需要单独立法,然而却并非所有的自然区划都需要单独立法,长江流域为自然区划立法提供了一个标准型样范。一方面,长江流域具备地理与人文的特殊性,长江流域的环境保护具备环保需求与规制手段的特殊性。另一方面,长江流域跨越多个行政区域,且又是一个完整而聚合的生态系统。因此,只有具有特殊性与广域性的自然区划才会产生与旧有环境法律的上述不洽,才具有单独立法的必要。为了让自然区划法适应于当前环境法律体系,且能更好地发挥其独特的优势与作用,需要将自然区划法置于环境法律体系中的特殊法地位,在法律适用中予以优先适用。并且,自然区划法具有一项不同于现有环境法律的原则——完整性原则。在该原则的指导下,自然区划法需要选择一种与当前环境法律有别的立法模式:确立以地方政府为规制对象,并围绕提升环境质量而非个体规制,赋予地方政府以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区划 单独立法 长江保护法 特殊性 广域性 完整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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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合作治理定位--基于倾斜保护型法的视角
17
作者 王业亮 《河北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208-216,共9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具有公私法融合的属性,采取何种治理框架成为亟待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欧盟、美国与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均形成了合作治理的基础框架。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关注重点在于信息主体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持续性不平等以及信... 《个人信息保护法》具有公私法融合的属性,采取何种治理框架成为亟待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欧盟、美国与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均形成了合作治理的基础框架。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关注重点在于信息主体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持续性不平等以及信息处理关系的外部性,因而与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倾斜保护型法构成家族相似。应参照倾斜保护型法的既有制度经验,进一步构建《个人信息保护法》公私法协同的合作治理框架。具体而言,可从自由主义家长制的告知同意制度、公共信托制度与公益诉讼制度三个方面进行重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 合作治理 倾斜保护型法 家族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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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中“造成重大损失”的认定——基于保护法益的目的性考察
18
作者 黎森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98-107,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造成重大损失”成为骗取贷款罪的必备要素,更严格地限定了处罚范围。本罪的法益既包括金融机构的资金所有权,也包括不特定多数人对金融机构享有的财产权。“造成重大损失”不是客观处罚条件,而是不需要具...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造成重大损失”成为骗取贷款罪的必备要素,更严格地限定了处罚范围。本罪的法益既包括金融机构的资金所有权,也包括不特定多数人对金融机构享有的财产权。“造成重大损失”不是客观处罚条件,而是不需要具备故意的不法要素。基于保护法益,行为人到期未清偿的本息属于重大损失,对担保人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重大损失,尚未实现的担保利益不影响重大损失的认定。应当以还款期限的三个月后作为判断重大损失的时点,逾期三个月后的还款行为不影响损失数额的认定。行为人骗取贷款后正常经营、按期归还本息,但出现了异常的因果流程、超出规范保护目的或者需要由第三人答责的因素,进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该损失不能归属于行为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骗取贷款罪 护法 造成重大损失 客观处罚条件 结果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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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后黄河流域治理的法律保障
19
作者 张庆萌 《水利经济》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86-93,共8页
为强化黄河流域治理的法律基础,进一步创新流域管理体制及细化黄河流域治理法律责任,通过对现有法规进行梳理,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后黄河流域治理的法律保障情况。结果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在实施过程... 为强化黄河流域治理的法律基础,进一步创新流域管理体制及细化黄河流域治理法律责任,通过对现有法规进行梳理,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后黄河流域治理的法律保障情况。结果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立法模糊、与相关配套法规衔接不足、执法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制约了其效能的充分发挥。提出了明确生态保护治理目标、整合细化现有法规、建立统一行政管理制度、构建多元化治理体系等流域治理完善路径,以解决当前黄河流域治理中的实际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流域治理 法律保障 黄河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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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环境保护法》发展历程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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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鑫 《环境保护》 CAS 2024年第6期25-28,共4页
2001年波兰制定的《环境保护法》通过基本法模式对环境立法进行体系化,这与当时欧洲环境法典编纂有异曲同工之妙。本文通过梳理与分析波兰环境保护法的历史演变、体系框架和基本内容,阐明其体系化路径构建、调整范围框定、与他法关系处... 2001年波兰制定的《环境保护法》通过基本法模式对环境立法进行体系化,这与当时欧洲环境法典编纂有异曲同工之妙。本文通过梳理与分析波兰环境保护法的历史演变、体系框架和基本内容,阐明其体系化路径构建、调整范围框定、与他法关系处理三方面的特点,以期为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提供参考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波兰 环境基本法 环境法典 环境法体系化 《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与发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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