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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中护理费的适用条件、赔偿标准与请求权归属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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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其斌 《大理学院学报(综合版)》 CAS 2010年第1期73-76,共4页
护理费是对受害人因人身伤害需要护理而产生的损失之赔偿,所对应的损失有两种:一是聘请护工而支付的报酬,一是非护工(由受害人的家属担任)护理而产生的误工损失。护理费赔偿不应以医院批准或要求护理为条件;家属的误工损失作为纯粹经济... 护理费是对受害人因人身伤害需要护理而产生的损失之赔偿,所对应的损失有两种:一是聘请护工而支付的报酬,一是非护工(由受害人的家属担任)护理而产生的误工损失。护理费赔偿不应以医院批准或要求护理为条件;家属的误工损失作为纯粹经济损失也应当赔偿。我国司法解释存在着可完善之处,尤其是确定护理费赔偿标准应当区分护工护理和非护工护理,而非区分有收入的非护工护理和无收入的非护工护理。在非护工护理的情况下,护理人员当有赔偿请求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护理 护理损失 护工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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