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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谈抵押权不可分性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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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宗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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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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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9年第3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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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抵押权不可分性是指抵押权设立后 ,不因抵押物、被担保债权及债务的分割或让与受影响。抵押权不可分性的实质是抵押权这种抽象的权利不可分地存在于抵押物之上。抵押权的附属性和价值性是其不可分性存在的内在依据。抵押权不可分性与抵押物上利权之并存并不矛盾 ,相反 ,抵押权不可分性甚至可以保全抵押物的价值。抵押权实现方式有以抵押物折价抵偿、拍卖变价受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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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抵押权
抵押权不可分性
抵押物
担保法
附属性
价值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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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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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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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阳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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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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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1996年第3期51-5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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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一章总则之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此系本法立法之宗旨,亦为担保之作用。担保权包括多种,其中尤以抵押因其不以移转担保物的占有为必要,抵押人可继续对抵押物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不影响物之使用价值,并能增强偿债资力,且抵押权人不必直接占有该物,省去了使用、维护、保管等诸多不便,因此,在经济上抵押优于其它各类担保.之所以如此,在于抵押权除其物权性之外。兼具有不可分性等优点。本文即试对抵押权的不可分性做一简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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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抵押权不可分性
抵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抵押权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共同抵押
抵押人
债权债务关系
担保债权
资金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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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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