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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企业留抵退税权的证成及规则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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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蕊 闫晶 《税收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64-74,共11页
破产清算企业能否申请留抵退税的争议源于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对于留抵税额归属的差异性认知。有鉴于此,应当辨明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内在逻辑,明确价值理性对于留抵税款归属的判断居于优先地位,肯认留抵税额的应然所有权人为破产清算企... 破产清算企业能否申请留抵退税的争议源于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对于留抵税额归属的差异性认知。有鉴于此,应当辨明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内在逻辑,明确价值理性对于留抵税款归属的判断居于优先地位,肯认留抵税额的应然所有权人为破产清算企业,进而确认破产清算企业的留抵退税权。在增值税抵扣机制陷入运行不能的状态时,国家对于留抵税款的继续占有构成公法上的不当得利,破产清算企业可以行使公法上的不当得利请求权要求国家返还留抵税款。因此破产清算企业的留抵退税权属于公法上的不当得利请求权。然而破产清算企业留抵退税的现行规则模糊不清,难以作为请求权实现的有效遵循。职是之故,有必要在充分考量退税风险的情况下,重新塑造破产清算企业留抵退税的规则条件。同时利用税收智慧平台建设,实现破产清算企业留抵退税规则安全、高效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清算企业 退税 公法上的不当得利请求 退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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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留抵退税权的证成及其法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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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小美 《财务管理研究》 2023年第7期117-121,共5页
留抵退税权作为纳税人的一项应有权利,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债权,并非税收优惠或税收返还,同时增值税抵扣权也不能等同于留抵退税权。在明确留抵退税权性质与定位的基础上,对留抵退税权法定化的路径及对留抵退税权的合理限制、滥用留抵... 留抵退税权作为纳税人的一项应有权利,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债权,并非税收优惠或税收返还,同时增值税抵扣权也不能等同于留抵退税权。在明确留抵退税权性质与定位的基础上,对留抵退税权法定化的路径及对留抵退税权的合理限制、滥用留抵退税权的行为和法律责任等法定化内容进行分析论证,以期为增值税留抵退税权入法作出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增值税 退税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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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留抵退税权的证成与规则完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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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超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115-126,共12页
留抵退税权是增值税纳税人一项应有的基本权利,其法定化是增值税制度优化的应有之义,有利于改善纳税营商环境。从纳税人权利视角对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进行重新审视发现,留抵退税并非税收优惠,而是增值税纳税人应有的权利。留抵退税权是... 留抵退税权是增值税纳税人一项应有的基本权利,其法定化是增值税制度优化的应有之义,有利于改善纳税营商环境。从纳税人权利视角对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进行重新审视发现,留抵退税并非税收优惠,而是增值税纳税人应有的权利。留抵退税权是增值税纳税人在公法上的债权请求权,不能简单被抵扣权涵摄,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退税权,属于独立权利。目前,对留抵退税权存在诸多不合理限制,如对纳税人身份限制过多、纳税人注销或转小规模纳税人时不能退税、留抵税额难以抵减其他欠税、留抵退税权未在破产程序中进行特别调整且无法代位行使等,纳税人虚增销项税额后还能否行使留抵退税权尚不明确。在跨区域商品流通中,征收和退还增值税的主体出现错位,导致地方财力无法有效保障退税的实现。留抵退税权作为一项新型权利,目前既难以依法有效防止纳税人滥用权利,又未严格追究税务机关强迫或拖延退税的责任。鉴于此,对留抵退税权,适宜以直接入法的形式在我国增值税法中予以明确;对留抵退税权的限制应处在必要与合理范围内,并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留抵退税权应回归债权的相对性,以对增值税财权进行横向或纵向重新配置,充实地方财力;应健全留抵退税权征纳双方法律责任,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和保护纳税人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增值税 退税 纳税人 退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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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收优惠到权益普惠——我国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退税问题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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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博 《法律与伦理》 2018年第2期137-145,共9页
随着我国'营改增'改革的基本完成,现行增值税法制度的继续完善和国家要求的进一步减税减负成为当下财税法学界关注的重点。依据现行增值税法制度,如果非从事出口业务的纳税义务人到了当期期末仍然有大量未抵扣的进项税款,基本... 随着我国'营改增'改革的基本完成,现行增值税法制度的继续完善和国家要求的进一步减税减负成为当下财税法学界关注的重点。依据现行增值税法制度,如果非从事出口业务的纳税义务人到了当期期末仍然有大量未抵扣的进项税款,基本仅能留待下期继续抵扣。通过完善增值税法律制度,赋予全体纳税人就增值税期末进项税款未抵扣部分请求退税的权利,让退税从目前个别适用的税收优惠变成权益普惠,让纳税人自行选择或抵或退,以大幅提高纳税人资金流转率,减轻企业因为进项税款占用流动资金的负担,进而减轻纳税人增值税征收中的负担,同时也能实现我国增值税法律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全面落实纳税人应当享有的税收返还请求权,体现增值税的消费税本质特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增值税 税额退税请求 税收债债务关系 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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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利率下两种奇异期权的定价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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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剑君 刘韶跃 《湘潭大学自然科学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23-27,共5页
假设利率是随机利率,在全面地考虑基础变量—债券和股票的价格行为特征的基础上,利用鞅方法推导了随机利率下两种奇异期权定价公式.
关键词 随机利率 鞅方法 上限型 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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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随机寿命的2种奇异期权的定价 被引量:2
6
作者 王剑君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832-834,共3页
假设合约被终止的风险为非系统风险,利用鞅方法和具有随机寿命的欧式未定权益的定价公式,讨论了标的资产服从Merton模型具有随机寿命的2种奇异期权的定价问题,得到了相应的定价公式。
关键词 鞅方法 随机寿命 上限型 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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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O-U过程具有随机寿命的奇异期权定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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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兆鹏 费时龙 晋守博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1年第1期38-41,共4页
假设股票价格遵循能反映股票预期收益率波动变化的指数O-U过程,利用期权定价的鞅方法和具有随机寿命的欧式期权的定价公式,得到了指数O-U过程随机模型下具有随机寿命的2种奇异期权的定价公式。
关键词 指数Ornstein-Uhlenback过程 鞅方法 随机寿命 上限型 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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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布朗运动环境中带有Poisson跳的股票价格模型的2种奇异期权定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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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剑君 廖芳芳 《湖南工程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0年第3期37-40,共4页
假设股票价格过程为分数布朗运动环境中带有非时齐Poisson跳跃的扩散过程,并且股票预期收益率、波动率和无风险利率均为时间的函数,利用公平保费原则和价格过程的实际概率测度,推导了2种奇异期权的定价公式.
关键词 分数布朗运动 上限型 付型 保险精算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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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跳扩散模型下的两种奇异期权定价
9
作者 桑利恒 杜雪樵 《滁州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28-31,共4页
在股票价格遵循带有非时齐Poisson跳跃的分数扩散过程的假定下,刻画了股票价格的相依性和市场中重大信息的到达引起股票价格的跳跃,同时利用鞅方法,导出了两种奇异期权的定价公式.
关键词 分数-跳扩散 风险中性测度 上限型买 付型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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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理论基础与完善机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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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滕文标 《税收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5-22,共8页
留抵退税制度构建,是纳税人留抵退税权实现的法定化过程,留抵退税权是制度核心,该权利派生于纳税人财产权,具有正当性和现实可行性,受到一般纳税人、期末超额进项、诚实申报等条件的规范。而从应然权利转化为实然权利,留抵退税权还需要... 留抵退税制度构建,是纳税人留抵退税权实现的法定化过程,留抵退税权是制度核心,该权利派生于纳税人财产权,具有正当性和现实可行性,受到一般纳税人、期末超额进项、诚实申报等条件的规范。而从应然权利转化为实然权利,留抵退税权还需要经受现实条件的约束。现实制约因素则可以采取渐进式方法,通过专项机制消解转型成本、增强税收治理能力和水平、提高纳税人意识和遵从度等途径加以化解,从而最终保障留抵退税权实现,形成科学规范的留抵退税政策和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退税政策 退税 利实现 制约因素 渐进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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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税收征管法》中的一些新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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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财会》 2001年第9期43-43,共1页
关键词 税收征管法 无担保债 抵权 留置 代位 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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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扩散模型中随机利率下的两种奇异期权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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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勃 杜雪樵 高学文 《数学的实践与认识》 CSCD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1-7,共7页
假定基础资产股票价格的跳过程为比Poisson过程更一般的跳过程—一类特殊的更新过程,在风险中性的假设下,利用鞅方法推导出了在随机利率下的两种奇异期权定价公式.
关键词 更新过程 跳扩散过程 随机利率 上限型 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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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egal Dilemma of the Financialization of Agricultural Land and a Way Forward 被引量:4
13
作者 高圣平 Chen Si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15年第2期91-109,共19页
The strict limits on the financialization of agricultural land in the current legal system impede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finance. Objective needs have driven local governments' exploration of different modes of fin... The strict limits on the financialization of agricultural land in the current legal system impede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finance. Objective needs have driven local governments' exploration of different modes of financialization, providing samples we can analyze in connection with the next steps in institutional development. The financialization of agricultural land arises naturally from its nature as an asset. Whether one acknowledges the land's social security function does not affect its financialization. In institutional rebuilding, the particular character of mortgages on agricultural land should be considered. The mortgage-holder must be a financial organization, not a natural person or an ordinary finn. The person mortgaging the right to operate the land under the contract responsibility system need not have a stable non-agricultural occupation or stable source of income, or the consent of the party issuing the contract. Registration constitutes public notification of the setting up of a mortgage and is also the condition whereby it comes into effect. The mortgage cannot be realized by means of discounting, but compulsory management can be used to subcontractor let the relevant agricultural land. The debt can then be liquidated from this income and the land returned to the mortgagor. 展开更多
关键词 land contractual management right farmland finance mortgage of landcontractual management right compulsory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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