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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韩国金钱债权执行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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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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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韩国国立庆尚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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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85-8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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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韩国,对金钱债权1的执行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即对债权的押留阶段和现金化阶段。在金钱债权的押留阶段,韩国主要利用押留命令限制第三债务人对债务人清偿,同时禁止债务人对该债权的处分和领受。在金钱债权的现金化阶段,韩国主要利用推寻命令和转付命令对被押留债权进行现金化,将被押留债权转化为金钱,用所得价款清偿执行债务人的债务。我们需要利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研究和借鉴韩国关于金钱债权执行制度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实务经验,不断完善我国关于债权执行制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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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韩国
金钱债权执行
韩国民事执行法
押留
现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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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South Korea
compulsory execution of creditor’s rights
South Korea’s civil execution law
seizure of the claim
cash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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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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