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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抽象化、精神化问题的中国型塑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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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文杰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48-155,共8页
法益具有立法批判、解释机能,能够、应当、且需要存在。当前学界对法益抽象化、精神化之批判存在前提设置不当、循环论证及混淆对法益进行抽象化、精神化理解与刑法是否应保护某些抽象化、精神化法益的关系的问题。唯有完成法益抽象化... 法益具有立法批判、解释机能,能够、应当、且需要存在。当前学界对法益抽象化、精神化之批判存在前提设置不当、循环论证及混淆对法益进行抽象化、精神化理解与刑法是否应保护某些抽象化、精神化法益的关系的问题。唯有完成法益抽象化、精神化问题的理性型塑,才能合理认知法益论,进而实现刑法处罚的正义化。即使刑法不当保护了某些抽象化、精神化法益,也只能证明法益的立法批判机能需要得到进一步发挥。若从外在形式与内在内容这两个层面上理解“抽象”与“具体”之意,则刑法法益的抽象化不止是个例,诸如侮辱罪、诽谤罪等罪名的正当化已然表明某些精神化法益值得刑法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抽象 精神化 外在形式 内在内容 中国型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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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抽象化的肯定及其限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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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杰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15-26,共12页
法益抽象化已成为我国刑法理论必须面对的问题。法益抽象化不会使刑法从自由刑法转向威权刑法。引起刑法扩张的不是集体法益,集体法益只是描述刑法扩张的教义学工具。法益抽象化涉及集体法益的还原性问题,抽象危险犯涉及处罚范围的合理... 法益抽象化已成为我国刑法理论必须面对的问题。法益抽象化不会使刑法从自由刑法转向威权刑法。引起刑法扩张的不是集体法益,集体法益只是描述刑法扩张的教义学工具。法益抽象化涉及集体法益的还原性问题,抽象危险犯涉及处罚范围的合理性问题,二者并无必然关联。法益抽象化不会使犯罪本质由法益侵害滑向规范违反。语言的抽象性、立法活动的技术性、科学技术的发展性、人类需求的前进性决定了法益抽象化的必然性。法益应当尽可能还原为具体的物质性利益;不能还原为物质性利益的法益,应能够还原为经验性利益,具体包括基于生活经验的经验性利益和基于自然科学的经验性利益。抽象法益需借助明确的构成要件予以框定;且应配置相对轻缓的刑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抽象 集体 还原 犯罪本质 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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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刑法视角下恐怖主义犯罪观念转型与规范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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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依楠 《社会科学动态》 2021年第11期42-48,共7页
目前我国进入了现代风险社会,民众对风险高度敏感,焦虑和恐惧感上升。为了应对以恐怖主义活动为重点的新型风险,预防刑法应运而生并且犯罪圈也随之扩张。在预防刑法理论的指导下,适用预备行为实行化、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抽象危险化等... 目前我国进入了现代风险社会,民众对风险高度敏感,焦虑和恐惧感上升。为了应对以恐怖主义活动为重点的新型风险,预防刑法应运而生并且犯罪圈也随之扩张。在预防刑法理论的指导下,适用预备行为实行化、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抽象危险化等方式,可以在潜在性风险转变为实害结果之前将其纳入犯罪范畴,实现对法益的提前保护。但如果预防刑法过度扩张,实践中会出现犯罪界限模糊、陷入“刑法工具化”等问题。因此,我们在风险社会中应当对预防刑法进行合理的限缩,坚持刑法谦抑性的基本立场,加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完善反恐立法体系,理性科学地遏制犯罪,实现公民基本权利和公共秩序的最佳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恐怖主义 预防刑 抽象 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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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解释的适用困境与补足——兼论罪刑均衡作为刑法解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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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凌剑 《南海法学》 2021年第2期27-35,共9页
目的解释论为刑法解释开启了便利,在利益法学的知识背景下与风险社会的社会背景之下,目的解释论能够快速地将其认为具有可罚性的行为纳入到构成要件的解释范围内,在法律的稳定性与灵活性之间其选择了后者,在对犯罪人人权保障与保护社会... 目的解释论为刑法解释开启了便利,在利益法学的知识背景下与风险社会的社会背景之下,目的解释论能够快速地将其认为具有可罚性的行为纳入到构成要件的解释范围内,在法律的稳定性与灵活性之间其选择了后者,在对犯罪人人权保障与保护社会之间,其也是选择了后者,因此目的解释论本身就是在社会法益与犯罪人利益之间经过利益衡量得出的选择。然而,"何为目的?谁的目的?"使得目的解释具有强烈的不确定性。法益的抽象化发展使得目的解释朝着不可控制的方向发展。由此,需要通过对目的解释进行限制,将其目的局限在罪刑均衡原则中,才能使其满足刑法保卫社会,保障人权的机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目的解释 抽象 规范隐退 罪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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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程度判断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影响因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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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登元 陈立昌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16-20,共5页
自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入罪群体增加及量刑恣意性问题均指向更加合理准确的定罪量刑考量。通过论述以醉驾犯罪这一抽象危险犯危险程度的大小、有无这一变量为轴连接抽象危险行为与结果、规范与法益,将对本罪的定性与刑的量化关系... 自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入罪群体增加及量刑恣意性问题均指向更加合理准确的定罪量刑考量。通过论述以醉驾犯罪这一抽象危险犯危险程度的大小、有无这一变量为轴连接抽象危险行为与结果、规范与法益,将对本罪的定性与刑的量化关系研究提供可能。同时在该罪法益保护结构所体现的“二元+冲突”本质需求中引入危险程度判断,拉近抽象法益与具体法益的距离,将抽象法益的边际向具体法益周延,使风险预防与自由保障形成合理比例,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要求,从而证实依靠危险程度使该罪定罪量刑更精准更合理的司法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 抽象法益 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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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犯法益侵害的二元违法性评价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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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冷必元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00-111,共12页
风险刑法领域出现了处罚犯罪行为预备化、思想化,危险抽象化和法益抽象化、精神化的新现象。风险犯的产生对传统客观违法性论的法益思想带来了严峻挑战。有学者意图从行为不法理论出发解释风险犯设置和认定的合理性,但是,从结果不法来看... 风险刑法领域出现了处罚犯罪行为预备化、思想化,危险抽象化和法益抽象化、精神化的新现象。风险犯的产生对传统客观违法性论的法益思想带来了严峻挑战。有学者意图从行为不法理论出发解释风险犯设置和认定的合理性,但是,从结果不法来看,以行为不法思想解释风险犯也不尽合理。在当下的风险刑法学领域,有必要采取二元违法性论立场,坚持从主观不法和客观不法两面出发,综合评价风险犯的危险性。为了缓解风险刑法的负面效应,也有必要采用二元违法性论,坚守法益思想的底线,反对"推定"风险犯的违法性,坚持实质性地评价风险犯的危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犯 抽象 二元违性论 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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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立法的理论应对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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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金林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470-493,共24页
现象立法绕过了通过既有理论解决社会问题的可能性,直接将社会现象本身抽象为构成要件,并以现象的整体危害程度和预防必要性为根据设置法定刑,其罪刑设置与处罚的实质根据之间只有临时的关联性。以构成要件的反面描述为内容的抽象法益... 现象立法绕过了通过既有理论解决社会问题的可能性,直接将社会现象本身抽象为构成要件,并以现象的整体危害程度和预防必要性为根据设置法定刑,其罪刑设置与处罚的实质根据之间只有临时的关联性。以构成要件的反面描述为内容的抽象法益与现象立法的联姻,导致了刑法的形式化、规范的僵尸化、犯罪的孤岛化等后果。从法益内容、法益主体、行为与法益的关联性和法益保护对刑法的依赖程度四个层面对法益保护原则进行具体化,将寄望于抽象法益的问题转化为犯罪类型和刑法法益保护从属性的问题,能破解现象立法面临的困局,既对其作同时代的实质解释,限定其成立范围,又对立法的实用主义诉求保持开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现象立 抽象法益 具体化 关联性 的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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