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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结果预见义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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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期湘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3期15-17,共3页
关于结果预见义务,刑法理论上主要有四种学说:具体结果说、抽象结果说、违法性与结果预见说、包含违法性意识的具体结果说。关于结果预见义务中预见虎容的理解,违法性意识的具体结果说较为合理,但认识上尚有待于补充。行为人预见的... 关于结果预见义务,刑法理论上主要有四种学说:具体结果说、抽象结果说、违法性与结果预见说、包含违法性意识的具体结果说。关于结果预见义务中预见虎容的理解,违法性意识的具体结果说较为合理,但认识上尚有待于补充。行为人预见的对象是具体的结果、行为与结果问的因果关系的重要部分、违法性意识或违法性意识的可能性三个方面。违反法的注意义务是单位过失犯罪的核心,违法性意识是单位过失犯罪的单位意志之后的深层次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具体结果说 抽象结果说 违法性与结果预见 包含违法性意识的具体结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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