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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深海活动监管的立法困境及完善——以落实深海活动担保国责任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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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国斌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144-159,共16页
深海活动处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底区域,风险高且受到国际法和国内法双重规制。我国于201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据此对我国主体从事深海活动进行监管。以该法为核心的深海活动监管体系在监管主体与... 深海活动处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底区域,风险高且受到国际法和国内法双重规制。我国于201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据此对我国主体从事深海活动进行监管。以该法为核心的深海活动监管体系在监管主体与客体、监管依据、监管程序与内容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致使监管实践效果不佳,很难满足未来深海资源开发的要求。我国应借鉴全球监管理论,通过将国家深海活动监管纳入全球深海活动图景,构建我国深海活动多元监管合作体系。在完善路径上,我国需构建中国特色深海活动多元化法治监管格局、夯实履行国际法义务、加强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完善深海活动监管法律规范和程序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深海活动 监管体系 担保国责任 监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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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区域开发阶段的担保国责任问题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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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忆怡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58-65,共8页
担保国义务包括保护环境等直接义务,也包括确保承包者履行合同并遵守"区域"制度等尽责义务。国际海洋法庭海底争端分庭的咨询意见澄清了担保国责任的履行方式与免责关键在于国内法的制定与执行,不过在"区域"开发阶... 担保国义务包括保护环境等直接义务,也包括确保承包者履行合同并遵守"区域"制度等尽责义务。国际海洋法庭海底争端分庭的咨询意见澄清了担保国责任的履行方式与免责关键在于国内法的制定与执行,不过在"区域"开发阶段来临前需要进一步探讨与担保国责任承担范围与义务相关的问题。开发阶段担保国责任仍属于适当尽责的担保,与主要解决国际法上责任承担的国家责任存在着界限。《"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草案)》中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涉及担保国的环境保护义务,为探讨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在担保国制度中的适用创造条件。此外,《开发规章(草案)》中管理局行使权力方面的内容涉及担保国制定与执行国内法的义务,将构成针对承包者的重复处罚问题,需要担保国与管理局合作协商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际海底区域 担保国责任 “区域”勘探开发 “区域”开发规章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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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资源开发与担保国责任问题——中国深海法制建设的新发展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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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宇 《中国海洋法学评论(中英文版)》 2016年第1期1-26,共26页
规范“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的国际法律制度发展较快,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执行协定之外,已经制定了关于多金属结核、富钴结壳和硫化物的勘探规章。国际海洋法法庭就第17号案发表的“咨询意见”,催生了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 规范“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的国际法律制度发展较快,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执行协定之外,已经制定了关于多金属结核、富钴结壳和硫化物的勘探规章。国际海洋法法庭就第17号案发表的“咨询意见”,催生了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关于担保国责任的国内法。在此背景下,中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该法是中国首部关于“区域”资源勘探和开发的专门立法,对适用范围、“区域”资源的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海洋科研与资源调查、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和开发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 资源开发 担保责任 深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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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区域担保国责任的可能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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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妩媚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35-44,共10页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法人和自然人在国际海底区域承包项目必须获得公约缔约国的担保,而担保国仅对由自身过错造成的国际海底区域活动损害承担责任,这种状况存在责任缺口。国家在某些特殊危险性损害上承担无过失责任已经成...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法人和自然人在国际海底区域承包项目必须获得公约缔约国的担保,而担保国仅对由自身过错造成的国际海底区域活动损害承担责任,这种状况存在责任缺口。国家在某些特殊危险性损害上承担无过失责任已经成为习惯法规则,国家对重大环境损害实际承担无过失责任有成为习惯法的趋势,通过这两种途径可以填补责任缺口,却可能会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39条第2款的担保国责任规定相矛盾。不过,国际海底管理局未来的"区域"开发规章可能会超越第139条第2款的规定,使国家承担无过失责任。第139条第2款可能会随着国际法规则的发展而演进,我国作为担保国和潜在受害国,应积极参与并引导这一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际海底区域 担保国责任 责任缺口 环境保护 “尽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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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参与国际海底区域海洋环境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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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曲亚囡 李营营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214-218,共5页
国际海底区域海洋环境治理是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一环,不仅关系到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的进程,更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发展。中国是海洋大国,也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国际海底区域海洋环境治理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更具有... 国际海底区域海洋环境治理是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一环,不仅关系到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的进程,更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发展。中国是海洋大国,也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国际海底区域海洋环境治理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更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梳理国际海底区域资源现状的基础上,明确中国参与国际海底区域海洋环境治理的义务,并分析中国参与国际海底区域海洋环境治理需进一步深入探讨的方面:国际层面,国际海底区域海洋环境担保国责任制度尚待完善,风险预防原则定义尚未确定,国际海底区域海洋环境保护标准尚未明确;国内层面,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制度有待补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待完善。提出国际方面完善国际海底区域海洋环境治理担保国责任制度、国际海底区域海洋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和国际海底区域环境保护标准;国内方面完善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制度,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路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际海底区域 海洋环境治理 参与 担保国责任 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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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的制度完善建议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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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国斌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86-101,共16页
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法律制度是我国构建以《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为基石的配套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具有国际法、国内法双重法律属性,我国完善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法律制度需考虑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衔... 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法律制度是我国构建以《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为基石的配套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具有国际法、国内法双重法律属性,我国完善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法律制度需考虑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衔接,遵守国内法的效力不低于国际法的要求,内外联动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国内与国际两套体制。我国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相关法律体系空泛,应急预案缺位。我国需构建以"自然资源部——中国大洋事务管理局"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快编制深海资源开发应急预案,循序推进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立法,在具体落实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重点法律制度的同时,积极参与深海资源开发规则及相关标准和准则的制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 担保国责任 应急预案 深海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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