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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义视角下所有权担保的实现路径及价值冲突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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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匡凯 刘辛夷 《财经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48-153,共6页
所有权担保的实现有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两个路径,其中功能主义采用担保程序的实现路径,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也有利于维护担保关系的稳定。实践中,首先应当遵循当事人选择的路径;协商不成,法院... 所有权担保的实现有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两个路径,其中功能主义采用担保程序的实现路径,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也有利于维护担保关系的稳定。实践中,首先应当遵循当事人选择的路径;协商不成,法院再判定采用担保程序;破产案件中,法官在面对原被告方不同诉求时,可以采纳《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进行裁判。登记技术的进步和登记制度的发展可以有效地弥补功能主义的效率缺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担保 功能主义 形式主义 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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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买卖的体系性反思——担保构成、所有权构成及合同构成的纠葛与梳理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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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江洪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82-92,F0002,共12页
《民法典》对所有权保留作出了重大修改,所有权的担保功能化进一步增强。所有权保留买卖具有多维性,具有担保构成、所有权构成和合同构成的不同面向,这决定了所保留的所有权既不是完全功能化的担保物权,也不同于动产所有权。所有权保留... 《民法典》对所有权保留作出了重大修改,所有权的担保功能化进一步增强。所有权保留买卖具有多维性,具有担保构成、所有权构成和合同构成的不同面向,这决定了所保留的所有权既不是完全功能化的担保物权,也不同于动产所有权。所有权保留在担保功能实现的条件和程序上有别于动产抵押,在适用“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抑或适用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上也可能存在分歧。所保留的所有权属于特定目的所有权,无法依照所有权规则自由处分,即使未产生物权变动仍要求“登记”。所有权保留属于买卖合同的附款,但买卖合同的解除权、风险负担规则、物上代位以及出卖人的所有权移转义务等,都会受到所有权保留特性的影响。无论是内部体系还是外部体系,都不应简单化地将保留的所有权视为担保物权或所有权,而应根据相应制度目的的不同分别考虑所有权保留的何种特性起决定性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所有权保留 担保所有权 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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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G第41条卖方所有权担保义务免责事由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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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逸勋 《河北企业》 2020年第11期149-150,共2页
国际货物买卖通常伴随着运输行程时间长、标的额巨大和风险不确定等因素,因此所有权瑕疵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更为显著。《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1条所规定的卖方所有权担保免责事由,结合司法实践在具体适用中也有不明确之处,包括... 国际货物买卖通常伴随着运输行程时间长、标的额巨大和风险不确定等因素,因此所有权瑕疵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更为显著。《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1条所规定的卖方所有权担保免责事由,结合司法实践在具体适用中也有不明确之处,包括买方明确表示同意或有通知行为,或构成第41条的除外条款对CISG第41条的减损。需要明确的是,卖方自行主张作出的免责声明不应当视为纳入合同的免责条款,也并非免责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ISG 国际货物买卖 卖方义务 所有权担保 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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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语境下所有权保留卖主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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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井梦源 《社会科学前沿》 2023年第12期6968-6976,共9页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全球大背景下,我国《民法典》采取了兼具形式主义担保观和功能主义担保观的二元担保设计。二元担保观下,保留卖主保留的权利实质是担保性所有权,真正所有权在标的物交付时就已被转移。在保留买主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全球大背景下,我国《民法典》采取了兼具形式主义担保观和功能主义担保观的二元担保设计。二元担保观下,保留卖主保留的权利实质是担保性所有权,真正所有权在标的物交付时就已被转移。在保留买主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若破产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应及时向保留卖主履行支付价款和其他约定义务,若破产管理人违约,保留卖主可以依据担保性所有权主张破产别除权以实现价款债权;若破产管理人选择解除合同,保留卖主可以依据担保性所有权主张破产别除权以实现所有权返还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在保留卖主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仅在保留买主违约时方可解除合同并请求取回标的物或参照担保物权程序实现价款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 二元担保 担保所有权 真正所有权 破产别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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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所有权保留交易的法律构成 被引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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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46-54,共9页
所有权保留交易中,在买受人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之前,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行为并不具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法律意义。在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态度之下,出卖人所保留的所有权被功能化为担保物权,但也保留了所有权... 所有权保留交易中,在买受人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之前,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行为并不具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法律意义。在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态度之下,出卖人所保留的所有权被功能化为担保物权,但也保留了所有权的部分元素。买受人不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出卖人享有标的物的取回权,并可在回赎期后再次出卖标的物,就变价款优先受偿。在出现所有权保留和其他权利相竞存的情形之下,以登记(取得对抗效力)的时间先后顺序来判断彼此之间的优先顺位;在基于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交付标的物后10日内,所有权保留办理登记的,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优先于标的物上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留置权人除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 所有权担保 取回权 登记对抗 超优先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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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定位与制度功能——以《民法典》第641条至643条为分析线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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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睿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64-74,共11页
《民法典》继受《合同法》第134条在合同编第641条明确规定卖方在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前可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在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相结合的立法选择之下,通过对《民法典》第388条进行体系化解释,所有权保留卖方权利可统一... 《民法典》继受《合同法》第134条在合同编第641条明确规定卖方在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前可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在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相结合的立法选择之下,通过对《民法典》第388条进行体系化解释,所有权保留卖方权利可统一适用动产担保物权交易规则。在我国绝对所有权框架下,卖方保留的所有权经《民法典》第642条第2款功能化为担保物权,但卖方仍享有形式上所有权人地位。保留买方随标的物转移占有取得期待权,权利地位无限接近所有权,但由于合同关系限制还不能与完全所有权等同。所有权保留与动产抵押均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公示方式,多重担保物权竞存时应准用第414条第1款确定优先受偿顺位。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交付10日内登记的,可适用第416条超级优先权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动产担保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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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信贷担保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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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施坦曼 张萱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1995年第1期62-69,共8页
信贷担保在德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最初,德国民法并没有对它作出规定。信贷担保制度是应经济发展需要由司法实践发展形成的。德国法院肯定了这项制度的合法性,从而确立了信贷担保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本文对德国法中... 信贷担保在德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最初,德国民法并没有对它作出规定。信贷担保制度是应经济发展需要由司法实践发展形成的。德国法院肯定了这项制度的合法性,从而确立了信贷担保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本文对德国法中的信贷担保制度作了论述,并结合中国现行有关立法作了比较研究。德国法中的担保基本上分为两类: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包括附属于主合同的保证和独立的担保;物的担保包括动产质权、权利质权、担保性所有权移转、担保性权利让与以及在土地上设定的土地质权——抵押权和土地债务。本文探讨的信贷担保仅限为货币信贷所提供的担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所有权 担保 抵押权 债权人 信贷担保制度 债务人 德国民法典 权利质权 信贷机构 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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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之法律分析 被引量:2
8
作者 顾鸣香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4期43-45,共3页
特殊担保物权的取舍问题已成为我国担保物权体系构建的关键。业已出台的物权法学者建议稿和征求意见稿均将让与担保作为一种新型的担保物权加以接纳 ,以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对融资担保的极大需求。但是 ,对让与担保的性质 ,向有所有权构成... 特殊担保物权的取舍问题已成为我国担保物权体系构建的关键。业已出台的物权法学者建议稿和征求意见稿均将让与担保作为一种新型的担保物权加以接纳 ,以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对融资担保的极大需求。但是 ,对让与担保的性质 ,向有所有权构成理论和担保权构成理论的对立。债权人所获得所有权是一种担保性的所有权 ,担保人所保留的是缺乏处分权能的类似所有权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让与担保 担保所有权 法律效力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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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化证券担保交易法律制度研究 被引量:1
9
作者 王进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4期7-11,共5页
中介化证券担保交易制度,是跨国证券交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介化证券实体规则公约》为协调各国的证券担保制度,制定了一套特别的中介化证券担保交易规则。它规定了质押担保和所有权让与担保两种担保方式及担保权的实现途径;担保... 中介化证券担保交易制度,是跨国证券交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介化证券实体规则公约》为协调各国的证券担保制度,制定了一套特别的中介化证券担保交易规则。它规定了质押担保和所有权让与担保两种担保方式及担保权的实现途径;担保权人对中介化证券的使用权和要求担保人补充担保以维持担保物价值的权利;担保人替换担保物的权利。《公约》的相关规定与我国现行证券担保制度存有差异,不能直接适用,但为我国相关立法提供了指导和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介化证券 质押担保 所有权让与担保 轧抵了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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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型担保的性质和效力研究 被引量:1
10
作者 庄晨曦 《西部法学评论》 2018年第4期37-47,共11页
在禁止流押、流质的背景下,学者对买卖型担保的解释路径进行了诸多尝试,但并未形成共识,对各种路径进行梳理及分析实属必要。在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认为买卖型担保合同仅具有债权效力,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通过买卖合同实现债权担保。... 在禁止流押、流质的背景下,学者对买卖型担保的解释路径进行了诸多尝试,但并未形成共识,对各种路径进行梳理及分析实属必要。在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认为买卖型担保合同仅具有债权效力,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通过买卖合同实现债权担保。债权人所获得的所有权是担保性所有权,因此在所有权变更登记后,得就该担保标的优先受偿。基于买卖合同而履行的房屋备案登记行为或预告登记行为等合同公示方式,虽未使买卖型担保具有物权效力,却已使合同具有了对世性,在功能上为主债务届清偿期后债权人就房屋优先受偿提供了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型担保 流押条款 担保所有权 公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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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视角下所有权担保的规范效果 被引量:53
11
作者 张家勇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3-18,共16页
所有权担保可谓审视动产担保交易功能一体化效应的范例。所有权担保可分为保留所有权与纯粹担保性所有权两种基本类型,包括三种具体交易形式,呈现出所有权由归属功能向担保功能转换的不同强度。让与担保情形的所有权已完全担保功能化,... 所有权担保可谓审视动产担保交易功能一体化效应的范例。所有权担保可分为保留所有权与纯粹担保性所有权两种基本类型,包括三种具体交易形式,呈现出所有权由归属功能向担保功能转换的不同强度。让与担保情形的所有权已完全担保功能化,所有权丧失了归属确认功能,仅具有变价功能。出卖人保留所有权、融资租赁出租人所有权(合称保留所有权)因内嵌于所担保债权的交易结构,具有不完全担保功能化的特点,在法律效果上与典型担保尤其是动产抵押有别。保留所有权一方面关注所有权的担保功能,需要与典型担保尤其是动产抵押实现担保效果一体化;另一方面,保留所有权仍然保有所有权的归属确认功能,能够通过合同机制实现向完全所有权的回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担保 所有权保留 担保所有权 功能化 形式化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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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所有权保留的性质——担保性所有权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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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娟闰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97-102,共6页
所有权保留在分期付款买卖中广为应用。但对于所有权保留的性质 ,一直有所有权构成理论与担保权构成理论的对立。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应为担保性所有权 ,是一种兼具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特点的权益。而买受人享有的是因欠缺法律所有权而不具... 所有权保留在分期付款买卖中广为应用。但对于所有权保留的性质 ,一直有所有权构成理论与担保权构成理论的对立。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应为担保性所有权 ,是一种兼具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特点的权益。而买受人享有的是因欠缺法律所有权而不具有处分权的类似所有权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 担保所有权 性质 期待权 买卖合同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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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及其类型论 被引量:1
13
作者 唐烈英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38-43,共6页
担保是民商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我国法律规定了债的担保 ,人的担保 ,金钱担保中的定金 ,物的担保中的抵押、质押、留置。我国法律应当对实际中行之有效的金钱担保方式中的押金、保证金以及所有权担保方式中的让与担保和所有权保留加... 担保是民商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我国法律规定了债的担保 ,人的担保 ,金钱担保中的定金 ,物的担保中的抵押、质押、留置。我国法律应当对实际中行之有效的金钱担保方式中的押金、保证金以及所有权担保方式中的让与担保和所有权保留加以规定。另外 ,违约金不具有担保的性质 ;提存不是担保方式 ,而是债终止的原因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担保方式 类型 民商法 债的担保 物的担保 金钱担保 所有权担保 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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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回鹘文买卖契约分析 被引量:12
14
作者 霍存福 王宏庆 《当代法学》 2004年第1期5-18,共14页
吐鲁番出土的蒙元时期回鹘文买卖契约 ,在订立过程中除买卖双方外 ,尚有保人、证人、书契人等相关人参加。在当时 ,证人是必具的 ,一般有多个 ;保人则较少见 ,且所保内容有限。卖方的所有权问题是关注的焦点 ,故契约中往往要提到“有权... 吐鲁番出土的蒙元时期回鹘文买卖契约 ,在订立过程中除买卖双方外 ,尚有保人、证人、书契人等相关人参加。在当时 ,证人是必具的 ,一般有多个 ;保人则较少见 ,且所保内容有限。卖方的所有权问题是关注的焦点 ,故契约中往往要提到“有权提出所有权争议的第三人” ,因而卖方在契约中必须有所有权不存在瑕疵的声明或公示 (买方的声明则是从另一个角度的强调 ) ,并要作出所有权瑕疵担保。这些问题是当时买卖契约的实质性内容 ,对认识蒙元时代吐鲁番地区买卖契约的法律性质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吐鲁番 买卖契约 保人 证人 所有权瑕疵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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