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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强制批准中担保权人保护规则的检视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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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善斌 翟宇翔 《宁夏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44-153,共10页
《企业破产法》关于重整计划强制批准的规定,为担保权人提供了适当程度的保护,但现有规则过于抽象,导致实践中存在争议。担保债权是否获得全额清偿的判断,以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为依据,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以... 《企业破产法》关于重整计划强制批准的规定,为担保权人提供了适当程度的保护,但现有规则过于抽象,导致实践中存在争议。担保债权是否获得全额清偿的判断,以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为依据,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以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批准时担保财产的“清算价值”为标准评估。公平补偿应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担保债权延期清偿的损失为限,补偿利率应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准,综合考量延期清偿时间、债务人重新购置担保财产的成本等因素向上调整。担保权未受实质损害的识别,应主要考量重整计划草案是否明确对担保财产价值减损的补偿,以及其是否未经担保权人同意改变债权的清偿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重整 重整计划 强制批准 担保 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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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让与担保权人的股权行使问题比较与实证研究
2
作者 李可 《特区经济》 2023年第12期80-86,共7页
股权让与担保是传统让与担保理念与公司股份制度相互结合的产物。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担保合同的范围描述,将股权让与担保纳入“非典型担保”,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形式担保观与实质担保观之间的冲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 股权让与担保是传统让与担保理念与公司股份制度相互结合的产物。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担保合同的范围描述,将股权让与担保纳入“非典型担保”,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形式担保观与实质担保观之间的冲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使股权让与担保的热潮到达了新高度。通过对有关股权特性、意思自治、公司治理、担保权人利益以及所有权外观等众多因素的考究,担保权人行使股权具有可期待性与合理性。然而,基于“手段大于目的”等原则的阻碍,司法实践中担保权人想行使在其名下的股权权利难以被法院支持。这既让担保权人难以信服,又使得如股权所有权外观与实质不符等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借鉴域外担保权人行使股权的相关司法经验并结合我国本土现状,本文建议通过设立担保所有权、确定担保权人的股东身份、限制担保权人权利行使、完善担保权人股权退出机制等方式来规制担保权人的权利行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让与担保 担保权人 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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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买受人的权利与商品房担保贷款担保权人的权利冲突与平衡问题研究 被引量:5
3
作者 寇学军 《经济师》 2007年第5期66-67,共2页
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买受人的权利、按揭贷款担保权人的权利在实践中极易冲突且难以判断,文章对三者的权利冲突与平衡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优先受偿 买受人 担保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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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探讨
4
作者 金永熙 《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 2001年第10期39-40,共2页
关键词 中国 《合同法》 担保权人 撤销 可撤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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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中案外担保权人的救济路径研究
5
作者 刘志林 刘慧云 《楚天法治》 2022年第23期139-141,共3页
在民事执行中,可供案外担保人选择的救济路径包括参与分配和执行行为异议两种,对于典型担保情形下的案外人享有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不会被法院查封担保财产所影响,因此,这种情形适用于参与其担保人可以选择的两种救济路径当中.这是... 在民事执行中,可供案外担保人选择的救济路径包括参与分配和执行行为异议两种,对于典型担保情形下的案外人享有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不会被法院查封担保财产所影响,因此,这种情形适用于参与其担保人可以选择的两种救济路径当中.这是针对典型担保的情境,当遇到非典型的情境状况时,则与之不同,担保权人需要在怎样的情形下,才能够参与行为异议路径呢? 这些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基于此,本文将围绕民事执行中案外担保权人的救济路径开展研究,并从典型和非典型两个角度进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执行 案外担保权人 救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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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担保权人利益的保障
6
作者 韩艳 王红梅 《观察与思考》 2002年第7期42-43,共2页
企业担保,英美法称之为浮动抵押,是指企业以财产的一部或全部设定抵押,设押财产可自由流转经营,于特定情事发生后,设押财产结晶为固定抵押以偿还债权的抵押。近现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大多建立了这一制度。而我国现行担保法尚未提... 企业担保,英美法称之为浮动抵押,是指企业以财产的一部或全部设定抵押,设押财产可自由流转经营,于特定情事发生后,设押财产结晶为固定抵押以偿还债权的抵押。近现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大多建立了这一制度。而我国现行担保法尚未提及。1999年10月,梁慧星教授牵头起草的中国《物权法草案》第七章抵押权第四节中增加规定企业担保说明企业担保目前已在理论上得到承认,必将进入司法实践。但“草案”对企业担保权人的权利规定不尽完善。笔者认为弥补的方法是在法律中严格企业担保的设定,赋予企业担保权人相应的权利,明确规定各债权人的受偿次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 法草案 登记簿 权人 放债人 要件主义 浮动抵押 固定抵押 企业担保 受偿 抵押权人 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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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物担保权冲突之解决方案
7
作者 庄加园 《南大法学》 2024年第1期18-42,共25页
传统添附制度中,动产附合于不动产将导致原动产所有权消灭,无法满足动产担保交易的实践需要。根据交易当事人的合理预期,动产担保物权应延伸于附着物,非典型担保亦应同样延续。由此,不动产附着物有必要作为独立分类,以便同时负担动产担... 传统添附制度中,动产附合于不动产将导致原动产所有权消灭,无法满足动产担保交易的实践需要。根据交易当事人的合理预期,动产担保物权应延伸于附着物,非典型担保亦应同样延续。由此,不动产附着物有必要作为独立分类,以便同时负担动产担保权和不动产担保权。附着物在客观方面需要考察动产移除是否会造成不动产的物理损害,而不考虑整体功能性的影响。附着的主观方面需要探究当事人的意思,综合考虑附着物性质、当事人关系、附着的程度和目的等因素。在动产担保缺乏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下,有必要平衡交易人信赖与动产担保延伸的需求,允许善意第三人在附着物上取得物权。出于交易稳定性与可预测性的考虑,附着物上延伸的动产担保有必要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购置物担保权人若在宽限期内登记,其超级优先权可构成登记顺位原则的例外。若是建筑物抵押权人旨在以完工后的建筑物作为抵押物,则其抵押权优先于购置款担保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附着物 不动产附合 担保延伸 附着物登记 购置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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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我国碳排放权担保融资法律问题探析
8
作者 潘晓滨 薛碧洁 《海南金融》 2024年第4期65-75,共11页
碳市场中的碳排放权担保融资活动是碳金融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路径之一。以碳排放权为标的进行担保一方面能够帮助企业提升其碳资产价值和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能够帮助其节约融资成本。通过梳理我国现行碳排放权担保制度的发展状况... 碳市场中的碳排放权担保融资活动是碳金融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路径之一。以碳排放权为标的进行担保一方面能够帮助企业提升其碳资产价值和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能够帮助其节约融资成本。通过梳理我国现行碳排放权担保制度的发展状况,概括出目前我国存在着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不明确、碳排放权的担保方式不统一、碳排放权的担保业务规则缺乏统一规范以及碳排放权担保过程的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基于此,明确碳排放权法律性质、规范法律框架和担保方式、建立统一的运作规则、注重市场活力的激发、完善监管体系、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企业碳资产管理水平,进而促进“双碳”目标以及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排放 碳排放担保融资 碳市场 “双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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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的担保物权物上代位制度完善再思考
9
作者 司伟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1-125,共15页
对于担保物权物上代位,《民法典》第390条并未作出有别于物权法的表述,《担保制度解释》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就其实现程序进行了修补,但远未完善。沿着体系解释的路径继续前行,遵循担保物权价值权的属性以及物权法定原则可知,物上代位的客... 对于担保物权物上代位,《民法典》第390条并未作出有别于物权法的表述,《担保制度解释》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就其实现程序进行了修补,但远未完善。沿着体系解释的路径继续前行,遵循担保物权价值权的属性以及物权法定原则可知,物上代位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担保物权人基于物上代位的权利应定性为法定的债权质权。因应“由不动产担保到收益担保”的担保法范式转换潮流,《民法典》第390条规定的担保物权物上代位适用情形不应仅作文义解释,而应从制度目的以及体系协调的角度综合考虑,解释为包括转让、互易等相对灭失情形为宜。担保物权物上代位的行使涉及担保权人、担保人与给付义务人等第三人利益的平衡,故应围绕代位财产的保全与界定而完善其行使规则,主要包括相关当事人的通知与注意义务、代位财产的识别与公示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 物上代位 法定债 相对灭失 保全与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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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担保物权竞存规则体系
10
作者 王冰丽 张义华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6期46-55,共10页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动产担保物权体系,但动产担保物权之间的竞存关系也因其种类的增加变得更为复杂。确认同一动产上数个担保物权是否构成竞存关系,应将两个以上担保物权同时存在一个动产之上、动产担保物...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动产担保物权体系,但动产担保物权之间的竞存关系也因其种类的增加变得更为复杂。确认同一动产上数个担保物权是否构成竞存关系,应将两个以上担保物权同时存在一个动产之上、动产担保物权之间会产生效力冲突以及数个动产担保物权交易发生在不具有担保关系的不同主体之上,作为动产担保物权之间是否竞存的条件。在判断动产担保物权竞存的情形上,以竞存条件为分析基础,确认同种类动产担保物权之间以及不同种类动产担保物权相互之间是否存在竞存的情形。在确认动产担保物权竞存的顺位规则时,以法定优先原则为基础、公示原则为主、善意第三人担保物权优先原则及价款担保优先原则作为例外,综合分析动产担保物权竞存顺位,提出动产担保物权竞存时的优先顺位规则,进而完善民法典时代动产担保物权竞存的规则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动产担保竞存 优先顺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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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暂停行使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适用冲突与解决路径
11
作者 董梅 于坤正 《新疆财经大学学报》 2023年第1期64-71,共8页
破产重整是帮助企业“起死回生”的重要方式,我国立法对重整程序担保物权作出了具体规定,大多体现为对担保物权的“暂停行使”,旨在对担保物权进行限制,避免担保物权人在企业重整期间行使权利,为企业重整创造有利条件。随着《民法典》... 破产重整是帮助企业“起死回生”的重要方式,我国立法对重整程序担保物权作出了具体规定,大多体现为对担保物权的“暂停行使”,旨在对担保物权进行限制,避免担保物权人在企业重整期间行使权利,为企业重整创造有利条件。随着《民法典》的出台和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推进,担保物权形式更加多样,暂停行使在破产重整程序的适用中会产生对特殊担保物权规定不足、缺乏配套的法律制度、府院联动机制缺失等问题。究其原因,这主要是因暂停行使在适用过程中可能引发一系列冲突,如立法目标与效力的冲突、相关主体间的利益冲突、法院主导与政府管理间的冲突等。对此,可以通过加强对相关主体的利益保护、完善对特殊担保物权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府院联动机制、加强破产重整程序中的数字化应用等,完善担保物权暂停行使在重整程序中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 暂停行使 破产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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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担保权构成下保留卖主的合同解除权 被引量:4
12
作者 纪海龙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9-31,共13页
我国《民法典》下的所有权保留应采用担保权构成说。在所有权保留的担保权构成下,亦应肯定保留卖主可以基于买卖合同解除的一般规则享有合同解除权。保留卖主合同解除权的要件按照买卖是否为分期付款而不同。在保留卖主解除合同后,对于... 我国《民法典》下的所有权保留应采用担保权构成说。在所有权保留的担保权构成下,亦应肯定保留卖主可以基于买卖合同解除的一般规则享有合同解除权。保留卖主合同解除权的要件按照买卖是否为分期付款而不同。在保留卖主解除合同后,对于其所保留之担保权的命运,应区分所有权保留在先登记、未登记或较晚登记、虽较晚登记但构成购置款担保超级优先权三种情形分别讨论。若所有权保留登记在先,保留卖主基于其在先登记的担保权可对抗保留买主转卖标的物情形的后续买受人、保留买主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担保情形的担保权人、保留买主的强制执行债权人和破产债权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保留 担保构成 合同解除 分期付款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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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担保物权的类型演变及立法启示 被引量:1
13
作者 董学立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86-95,共10页
不动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类型,在《德国民法典》中有三种,在《日本民法典》中有两种,在《大清民律草案》中有三种,在《中华民国民法典》演变为一种。中国不动产担保物权一种类型的立法模式延续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担保... 不动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类型,在《德国民法典》中有三种,在《日本民法典》中有两种,在《大清民律草案》中有三种,在《中华民国民法典》演变为一种。中国不动产担保物权一种类型的立法模式延续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担保物权由类型多元演变为类型一元,体现了被弃置了的不动产担保物权类型的“可替代性”,并与动产担保物权由类型一元演变为类型多元形成鲜明对比。曾经被立法确立的不动产担保物权类型遭遇弃置,除了被弃置者自身的制度缺陷之表面原因外,担保物权在“核心内容”上的法定同一才是担保物权得以实现类型一元化的根本原因。担保物权包括类型多元的不动产担保物权和类型多元的动产担保物权,在“核心内容”上的同一是其最终实现类型一元的决定性基础。对不动产担保物权类型演变法制史的“前车之鉴”进行研究,可为我国动产担保物权实现类型一元化立法,提供“后事之师”的理论自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担保 类型演变 类型多元 类型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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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动产和权利担保物权顺位规则研究 被引量:1
14
作者 李勇德 《财经法学》 2023年第6期149-162,共14页
担保物权的竞存是在担保物权的种类、公示方式、担保财产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产生的,且在适用中存在不同类型的权利竞存。当多个动产和权利担保物权出现竞存时,若无特别规定,应遵循“公示在先,权利在先”的一般规则。对于特殊类型的担保... 担保物权的竞存是在担保物权的种类、公示方式、担保财产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产生的,且在适用中存在不同类型的权利竞存。当多个动产和权利担保物权出现竞存时,若无特别规定,应遵循“公示在先,权利在先”的一般规则。对于特殊类型的担保物权,应当结合担保物权的表现形式和生效要件作特别考虑。在善意取得场合,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信赖利益,善意取得的担保物权的顺位应优先于在先的其他担保物权。在动产和权利担保物权顺位规则中,应当采取“一般规则—特殊规则”双重结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 利竞存 善意取得 顺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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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交易中担保物权代持的解释论——以《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4条为中心 被引量:1
15
作者 熊敬 《财经法学》 2023年第2期112-127,共16页
担保物权代持在商事交易中被大量运用,但其因不完全符合担保物权从属性的要求而遭受合法性质疑。《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4条回应了实践需求,确认了合法的担保物权代持情形。分析担保物权代持的正当性以及法律后果应以代持行为的... 担保物权代持在商事交易中被大量运用,但其因不完全符合担保物权从属性的要求而遭受合法性质疑。《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4条回应了实践需求,确认了合法的担保物权代持情形。分析担保物权代持的正当性以及法律后果应以代持行为的性质为逻辑起点,但第4条对此未予明确。担保物权代持行为的性质可以解释为隐名代理和信托,这两种解释路径下的担保物权代持均不违反从属性规范。担保物权代持行为性质的解释本质上是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解释,解释时应借助意思表示解释规则,重点考察代持目的、受托人权限、公众债权人是否参与等因素。担保物权代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在区分代持行为性质的基础上进行认定,应重点关注担保物权的归属、委托人的撤回权和解除权、受托人义务在不同法律关系类型中的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受托持有 从属性 隐名代理型代持 信托型代持 担保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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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价款担保权:规范基础、体系统合及规则适用 被引量:1
16
作者 罗亚文 《新疆社会科学》 2023年第2期92-103,159,共13页
比较法视阈中,价款担保权是制衡在先浮动担保权人“位势垄断”的特殊保护手段,《民法典》第416条首次引入价款抵押权制度,《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57条将超级优先效力扩张适用至所有权保留和融资租赁中。价款抵押权是对所有权保留的功能... 比较法视阈中,价款担保权是制衡在先浮动担保权人“位势垄断”的特殊保护手段,《民法典》第416条首次引入价款抵押权制度,《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57条将超级优先效力扩张适用至所有权保留和融资租赁中。价款抵押权是对所有权保留的功能化厘革,动产抵押、所有权保留与融资租赁构成购置融资担保的交易形式,三者具有相近的实践功能和制度价值。价款担保权应作为购置融资担保多元交易形式的制度统合,其体系建构应当回应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的双重要求。价款担保权的功能化整合服务于不同交易形式下设立、公示、顺位及实现的规则统一,包括对抗范围向固定担保的适当扩张、担保主债权与担保物价款的绝对对应、担保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登记的设立规则以及超级优先顺位的统一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价款担保 所有保留 超级优先顺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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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义担保立法语境下融资租赁出租人的物权性质与救济——“变性”抑或“增容”? 被引量:1
17
作者 李志刚 《经贸法律评论》 2023年第5期56-73,共18页
我国《民法典》第388条第1款有关担保合同包括“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的规定引发了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享有的是所有权还是担保物权、在承租人破产时是取回权还是别除权的争论。但《民法典》承继了原《合同法》中有关出租人享有租... 我国《民法典》第388条第1款有关担保合同包括“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的规定引发了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享有的是所有权还是担保物权、在承租人破产时是取回权还是别除权的争论。但《民法典》承继了原《合同法》中有关出租人享有租赁物所有权的规定,并未将其变性为担保物权。“变性论”与《民法典》规定的文义不符,也不能妥当解释不动产融资租赁、约定所有权期满归属于出租人的租赁物权属等问题。“消灭隐形担保”的立法目的通过明确租赁物的权属登记已经解决,并非必须将所有权变性,肯定担保功能不等于只享有担保物权。《民法典》第388条规定增加了出租人的权利实现方式,在《民法典担保解释》中得以落实。故出租人有权依据其所有权选择主张取回权或者担保物权的权能,在破产程序中可以选择主张取回权或者别除权,是“增容”而非“变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融资租赁 功能主义 所有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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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与担保物权之清偿顺位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8
作者 任延光 《金陵法律评论》 2023年第1期244-257,共14页
破产程序中长期引发实务界困扰的税收债权和担保物权的清偿顺位问题,不仅缘于两者在价值理念、利益属性等方面存在的固有冲突,也与相关规范的辐射范围、效力位阶不明相关联。破产程序中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应优先于税收债权,这是破产程... 破产程序中长期引发实务界困扰的税收债权和担保物权的清偿顺位问题,不仅缘于两者在价值理念、利益属性等方面存在的固有冲突,也与相关规范的辐射范围、效力位阶不明相关联。破产程序中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应优先于税收债权,这是破产程序中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博弈、物权保护与债权保护竞争、《企业破产法》特别于《税收征收管理法》、担保物权更优先于税收优先权的结果。当然,担保物权的优先地位也因纳税担保制度、欠税公告制度和恶意设置担保物权等三种例外情况而受到一定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收优先 担保 破产程序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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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价金担保权制度的理解与适用——以《民法典》第416条展开 被引量:1
19
作者 李抒波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93-98,共6页
购买价金担保权制度之正当性在于其对已设立浮动抵押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缓解和对营商环境的优化。当多个价金债权人竞存时应肯定优先保障自然人债权受偿处理规则,明确价金债权人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支付合理价款取得抵押财产的... 购买价金担保权制度之正当性在于其对已设立浮动抵押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缓解和对营商环境的优化。当多个价金债权人竞存时应肯定优先保障自然人债权受偿处理规则,明确价金债权人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支付合理价款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所有权保留制度存在类推适用价金债权制度的可能性,但需对其适用范围予以限定。在肯定"双重身份"规则完善价金债权制度的合理性后,有必要将浮动抵押下限制再抵押条款对价金债权的影响从登记要件主义的判断进路转换为探查价金债权人善意之路径,以保障价金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兼顾浮动抵押权人的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商环境 购买价金担保 优先顺位 动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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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担保物权的实现及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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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进 《智慧农业导刊》 2023年第1期82-85,共4页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担负着社会保障与财产流转的双重价值。农村土地承包方、土地经营权受让方以土地经营权抵押或者质押方式设立担保物权,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能够缓解农村资金筹集的困难。如果承包方或者受让方不履行到期债务,金融机...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担负着社会保障与财产流转的双重价值。农村土地承包方、土地经营权受让方以土地经营权抵押或者质押方式设立担保物权,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能够缓解农村资金筹集的困难。如果承包方或者受让方不履行到期债务,金融机构实现担保物权存在协议折价、拍卖、变卖等制度困境。土地经营权担保物权的实现,应当在遵循法律限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强制管理制度,实施取得土地经营权的主体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细化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制度,创新土地经营权价值变现途径,规范土地经营权转移制度,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承包土地 土地经营 担保 类型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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