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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研究--以《物权法》第202条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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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3-22,共10页
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担保物权不消灭,但担保人能依债务人之时效抗辩对抗担保物权人。担保物权人与担保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达成的担保物权实现的协议不得因主债权诉讼时效已过而无效。《物权法》第202条可适用于质权和留置权,当... 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担保物权不消灭,但担保人能依债务人之时效抗辩对抗担保物权人。担保物权人与担保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达成的担保物权实现的协议不得因主债权诉讼时效已过而无效。《物权法》第202条可适用于质权和留置权,当事人关于担保物权行使期间的约定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 担保行使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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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权担保融资模式的法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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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志杰 《兰州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24-28,共5页
承包经营权的流通转让外,以承包经营权的担保融资也有重大现实意义。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直接抵押缺乏法律依据,当前流行的担保融资方案是一种利用了反担保设计的三层模式,其在解决金融机构不适合直接作为担保物权主体等方面仍有较大改... 承包经营权的流通转让外,以承包经营权的担保融资也有重大现实意义。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直接抵押缺乏法律依据,当前流行的担保融资方案是一种利用了反担保设计的三层模式,其在解决金融机构不适合直接作为担保物权主体等方面仍有较大改进空间;承包经营权信托受益权质押的模式结构复杂,但因其制度优势而具备开展价值;如未来农用地"三权分离"得到落实,经营权直接抵押模式有望在改进的抵押物处置机制基础上得到良好的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担保贷款 担保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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