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2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制度基础研究——兼论我国登记制度构建
被引量:
2
1
作者
梅瑞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第4期88-96,共9页
不动产物权登记公信力主要取决于物权公示制度、登记审查制度以及物权行为制度。登记成立主义与实质审查协力为登记公信力提供了制度基础。采取形式审查主义的德国,其登记具有公信力,在于物权行为无因性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进行效力绝...
不动产物权登记公信力主要取决于物权公示制度、登记审查制度以及物权行为制度。登记成立主义与实质审查协力为登记公信力提供了制度基础。采取形式审查主义的德国,其登记具有公信力,在于物权行为无因性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进行效力绝缘。德国法的流通抵押,抵押权公信力的完全获得,尚需抵押权抽象性理论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结合。我国登记模式应为登记成立主义+物权行为有因性+实质审查主义+担保物权从属性。如果土地使用权将在大范围流转,应建立权利流转的登记成立主义,如果土地使用权将仅仅在集体范围内(熟人社会之间)流转,那么任何形式的登记都将是多余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信原则
登记成立主义
实质审查
物
权
行为
担保物权从属性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论时间的经过对抵押权行使的影响——基于民法典实施之后的裁判分歧的展开和分析
被引量:
3
2
作者
高圣平
《比较法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44-59,共16页
抵押权属于物权,本身并无诉讼时效期间或者除斥期间的适用,但抵押权从属于主债权,时间的经过对于主债权的影响必然及于抵押权。主债权因罹于时效而效力减损,抵押权随之效力减损,抵押人自可援引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时效抗辩权,拒绝抵押权...
抵押权属于物权,本身并无诉讼时效期间或者除斥期间的适用,但抵押权从属于主债权,时间的经过对于主债权的影响必然及于抵押权。主债权因罹于时效而效力减损,抵押权随之效力减损,抵押人自可援引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时效抗辩权,拒绝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权利主张。此时,抵押权并不消灭,抵押人既可自愿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也可与抵押权人达成实现抵押权的协议,抵押人并不得事后反悔。不过,抵押登记的持续存在,导致抵押权的权利外观与实际的权利现状不一致,滞碍了抵押财产的转让、出租和再融资。为固化抵押人援引时效抗辩权的效果,赋予抵押人注销登记请求权,既有利于维护交易相对人对登记外观的合理信赖,又有利于实现《民法典》第419条的规范目的。《民法典》第419条还可类推适用于其他担保物权,使得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一同受主债权诉讼时效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
权
行使期间
时效抗辩
权
注销抵押登记请求
权
担保物
权
的
从属性
原文传递
题名
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制度基础研究——兼论我国登记制度构建
被引量:
2
1
作者
梅瑞琦
机构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第4期88-96,共9页
文摘
不动产物权登记公信力主要取决于物权公示制度、登记审查制度以及物权行为制度。登记成立主义与实质审查协力为登记公信力提供了制度基础。采取形式审查主义的德国,其登记具有公信力,在于物权行为无因性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进行效力绝缘。德国法的流通抵押,抵押权公信力的完全获得,尚需抵押权抽象性理论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结合。我国登记模式应为登记成立主义+物权行为有因性+实质审查主义+担保物权从属性。如果土地使用权将在大范围流转,应建立权利流转的登记成立主义,如果土地使用权将仅仅在集体范围内(熟人社会之间)流转,那么任何形式的登记都将是多余的。
关键词
公信原则
登记成立主义
实质审查
物
权
行为
担保物权从属性
Keywords
doctrine of credibility
registration validity doctrine
substantial examination
kausalprinzip
akzessi-orietat
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时间的经过对抵押权行使的影响——基于民法典实施之后的裁判分歧的展开和分析
被引量:
3
2
作者
高圣平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处
《比较法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44-59,共16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民法典动产担保交易规则的规范构造与解释适用研究”(项目编号:22BFX07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抵押权属于物权,本身并无诉讼时效期间或者除斥期间的适用,但抵押权从属于主债权,时间的经过对于主债权的影响必然及于抵押权。主债权因罹于时效而效力减损,抵押权随之效力减损,抵押人自可援引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时效抗辩权,拒绝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权利主张。此时,抵押权并不消灭,抵押人既可自愿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也可与抵押权人达成实现抵押权的协议,抵押人并不得事后反悔。不过,抵押登记的持续存在,导致抵押权的权利外观与实际的权利现状不一致,滞碍了抵押财产的转让、出租和再融资。为固化抵押人援引时效抗辩权的效果,赋予抵押人注销登记请求权,既有利于维护交易相对人对登记外观的合理信赖,又有利于实现《民法典》第419条的规范目的。《民法典》第419条还可类推适用于其他担保物权,使得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一同受主债权诉讼时效的影响。
关键词
抵押
权
行使期间
时效抗辩
权
注销抵押登记请求
权
担保物
权
的
从属性
Keywords
statute of limitations on the exercise of mortgage rights
statute of limitations defense
the right to cancel mortgage registration
subordinate nature of secured property rights
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制度基础研究——兼论我国登记制度构建
梅瑞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论时间的经过对抵押权行使的影响——基于民法典实施之后的裁判分歧的展开和分析
高圣平
《比较法研究》
北大核心
2023
3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