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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制度基础研究——兼论我国登记制度构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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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瑞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第4期88-96,共9页
不动产物权登记公信力主要取决于物权公示制度、登记审查制度以及物权行为制度。登记成立主义与实质审查协力为登记公信力提供了制度基础。采取形式审查主义的德国,其登记具有公信力,在于物权行为无因性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进行效力绝... 不动产物权登记公信力主要取决于物权公示制度、登记审查制度以及物权行为制度。登记成立主义与实质审查协力为登记公信力提供了制度基础。采取形式审查主义的德国,其登记具有公信力,在于物权行为无因性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进行效力绝缘。德国法的流通抵押,抵押权公信力的完全获得,尚需抵押权抽象性理论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结合。我国登记模式应为登记成立主义+物权行为有因性+实质审查主义+担保物权从属性。如果土地使用权将在大范围流转,应建立权利流转的登记成立主义,如果土地使用权将仅仅在集体范围内(熟人社会之间)流转,那么任何形式的登记都将是多余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信原则 登记成立主义 实质审查 行为 担保物权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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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时间的经过对抵押权行使的影响——基于民法典实施之后的裁判分歧的展开和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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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比较法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44-59,共16页
抵押权属于物权,本身并无诉讼时效期间或者除斥期间的适用,但抵押权从属于主债权,时间的经过对于主债权的影响必然及于抵押权。主债权因罹于时效而效力减损,抵押权随之效力减损,抵押人自可援引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时效抗辩权,拒绝抵押权... 抵押权属于物权,本身并无诉讼时效期间或者除斥期间的适用,但抵押权从属于主债权,时间的经过对于主债权的影响必然及于抵押权。主债权因罹于时效而效力减损,抵押权随之效力减损,抵押人自可援引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时效抗辩权,拒绝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权利主张。此时,抵押权并不消灭,抵押人既可自愿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也可与抵押权人达成实现抵押权的协议,抵押人并不得事后反悔。不过,抵押登记的持续存在,导致抵押权的权利外观与实际的权利现状不一致,滞碍了抵押财产的转让、出租和再融资。为固化抵押人援引时效抗辩权的效果,赋予抵押人注销登记请求权,既有利于维护交易相对人对登记外观的合理信赖,又有利于实现《民法典》第419条的规范目的。《民法典》第419条还可类推适用于其他担保物权,使得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一同受主债权诉讼时效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行使期间 时效抗辩 注销抵押登记请求 担保物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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