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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研究--以《物权法》第202条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
32
1
作者
高圣平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3-22,共10页
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担保物权不消灭,但担保人能依债务人之时效抗辩对抗担保物权人。担保物权人与担保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达成的担保物权实现的协议不得因主债权诉讼时效已过而无效。《物权法》第202条可适用于质权和留置权,当...
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担保物权不消灭,但担保人能依债务人之时效抗辩对抗担保物权人。担保物权人与担保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达成的担保物权实现的协议不得因主债权诉讼时效已过而无效。《物权法》第202条可适用于质权和留置权,当事人关于担保物权行使期间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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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担保物
权
诉讼时效
除斥
期间
担保物权行使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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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研究--以《物权法》第202条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
32
1
作者
高圣平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3-22,共10页
基金
200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特殊抵押权制度研究”(项目号08JC82004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担保物权不消灭,但担保人能依债务人之时效抗辩对抗担保物权人。担保物权人与担保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达成的担保物权实现的协议不得因主债权诉讼时效已过而无效。《物权法》第202条可适用于质权和留置权,当事人关于担保物权行使期间的约定无效。
关键词
担保物
权
诉讼时效
除斥
期间
担保物权行使期间
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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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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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研究--以《物权法》第202条为分析对象
高圣平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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