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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担责原则在土壤污染中的司法适用——以常外“毒地”案为分析样本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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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一冉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20年第2期116-125,共10页
2018年12月26日备受关注的常外"毒地案"二审判决作出并生效,在原告和法院均认可适用损害担责原则并认定责任人的情况下,法院并未支持由常隆公司、常宇公司、华达公司进行生态修复的诉讼请求,引发了对损害担责原则在司法适用... 2018年12月26日备受关注的常外"毒地案"二审判决作出并生效,在原告和法院均认可适用损害担责原则并认定责任人的情况下,法院并未支持由常隆公司、常宇公司、华达公司进行生态修复的诉讼请求,引发了对损害担责原则在司法适用中的关注。在对案件中损害担责原则司法适用的逻辑进行解构后发现,原告对"担责"的认定采取"行为标准"而法院则采取"效果标准",这种适用偏差主要归因于土壤污染规范的渐趋完善、损害担责原则的不确定性以及土壤污染的自身特性。实质上反映的是损害担责原则司法适用逻辑由以主观过错所构建的传统主体责任开始向以生态修复为中心而构建的客体责任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损害担责原则 土壤污染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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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损害担责原则的制度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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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尤婷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59-65,共7页
环境保护损害担责原则的制度化对加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有着重大的意义。环境损害包括因环境污染或破坏导致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以及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侵权责任法》只规定了环境污染导致人身权、财产权损害的救济,缺乏生态破坏... 环境保护损害担责原则的制度化对加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有着重大的意义。环境损害包括因环境污染或破坏导致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以及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侵权责任法》只规定了环境污染导致人身权、财产权损害的救济,缺乏生态破坏导致人身权和财产权损害的救济。生态环境本身损害民事责任不同于传统的民事责任,不能纳入《侵权责任法》中。因此,应修改《侵权责任法》,增加生态破坏导致的侵权责任,制定综合性法律《生态环境赔偿法》,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保护 损害担责原则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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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下损害担责原则的体系定位与立法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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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汝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6期105-113,126,共10页
从发展历程与立法本意来看,损害担责原则的实质内涵应为行为人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资源枯竭等损害后果的,应当承担防止和减少损害、环境税费缴纳、环境治理和修复、损害赔偿和受惩罚的法律义务。损害担责原则应与生态优... 从发展历程与立法本意来看,损害担责原则的实质内涵应为行为人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资源枯竭等损害后果的,应当承担防止和减少损害、环境税费缴纳、环境治理和修复、损害赔偿和受惩罚的法律义务。损害担责原则应与生态优先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相互配合,共同体现环境正义的价值导向,并成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在生态环境法典总则中应以独立的条款将该原则规定为“原因者负担原则”,并对其内涵进行明确界定。在各分编中应在“一般规定”部分对该原则进行细化展开,形成“污染者负担,致因者担责;开发者保护,破坏者修复;使用者付费,生产者回收;排放者治理,受益者补偿”的完整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损害担责原则 环境正义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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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损害担责原则”的解读与反思——以法律原则的结构性功能为主线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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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江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63-170,共8页
在"法律价值—法律原则—法律规则"这一法规范结构中,法律原则具有向上归纳和向下演绎的结构性功能。"损害担责原则"向上归纳的价值依归是环境正义。因仅着力于环境负担和义务的分配,而未虑及环境利益和权利的配置,... 在"法律价值—法律原则—法律规则"这一法规范结构中,法律原则具有向上归纳和向下演绎的结构性功能。"损害担责原则"向上归纳的价值依归是环境正义。因仅着力于环境负担和义务的分配,而未虑及环境利益和权利的配置,"损害担责原则"并非环境正义价值向下演绎的最优解。"损害担责原则"向下演绎的结果是环境损害法律责任规则。它是环境损害法律责任规则的统领,而非环境法律责任规则向上归纳的妥帖表达。"损害担责原则"更应被定位为"环境责任法"的原则而非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 损害担责原则 结构性功能 法律价值 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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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损害担责原则法理基础的经济与社会论证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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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志坚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55-160,共6页
损害担责原则作为环境法基本原则,其经济维度的基础是污染行为的负外部性,经济学上的负外部性概念转化为法律上的负外部性,意指行为人因合法或非法的行为损害了他人、社会的权利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而应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和(或)责任。损... 损害担责原则作为环境法基本原则,其经济维度的基础是污染行为的负外部性,经济学上的负外部性概念转化为法律上的负外部性,意指行为人因合法或非法的行为损害了他人、社会的权利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而应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和(或)责任。损害担责原则采用了整体主义的法律观,通过运用私法、公法以及公私混合法来解决污染行为的负外部性问题。损害担责原则社会维度的基础在于环境社会连带关系与环境利益冲突、社会公共环境福利、人类追求良好生态环境及追究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情感与欲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损害担责原则 法理基础 经济维度 社会维度 整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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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担责原则”面向问题的识别与损害担责中义务和责任的耦合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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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志坚 《法治论坛》 2019年第1期326-337,共12页
损害担责原则是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其面向的社会问题是环境污染者与环境损害者的法律义务、法律责任承担问题,不包括政府环境法律责任、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补偿、生态补偿、环境行政主管者责任等问题,也不包括除环境污染损害者外的其他受... 损害担责原则是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其面向的社会问题是环境污染者与环境损害者的法律义务、法律责任承担问题,不包括政府环境法律责任、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补偿、生态补偿、环境行政主管者责任等问题,也不包括除环境污染损害者外的其他受益者补偿问题。法学视域内对损害担责原则进行研究,应当采用'权利(权力)—义务(责任)'的研究范式。损害担责中的'责'既非指单纯的法律义务,也非指单纯的法律责任,而是呈现为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耦合状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损害担责原则 问题识别 法律义务 法律 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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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刑事责任界定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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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绍均 魏雨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90-97,共8页
关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对刑事责任界定的作用,学界形成了“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理论观点,通过比较可识别该合同的相关约定并不能作为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刑事责任界定的依据。司法实践并未给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刑事责任... 关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对刑事责任界定的作用,学界形成了“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理论观点,通过比较可识别该合同的相关约定并不能作为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刑事责任界定的依据。司法实践并未给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刑事责任界定提供统一的裁判标准,即便在案情类似的情况下,法院认定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中的一方“单独犯罪”、双方“单独犯罪”或者双方“共同犯罪”而承担刑事责任等迥异的司法裁判结果均有所呈现。在“污染者担责原则”指引下,按照“污染源控制与排放”的“文义射程”甄别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的“污染者”身份,并依法认定其刑事责任。对于不符合“污染者”身份的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若有证据证明其与“污染者”构成共同犯罪,则以“污染者”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期实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刑事责任的“分层”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刑事 “污染者担责原则 污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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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资金多元化来源制度体系构建 被引量:1
8
作者 李昕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49-60,共12页
我国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改革并未取得预期成效,重要原因之一是未建立有效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导致回收处理资金严重短缺。基于庇古税的理论逻辑、“污染者付费原则”的法律依据和部分发达国家的成功实践经验,我国有必要构建生活垃圾分类... 我国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改革并未取得预期成效,重要原因之一是未建立有效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导致回收处理资金严重短缺。基于庇古税的理论逻辑、“污染者付费原则”的法律依据和部分发达国家的成功实践经验,我国有必要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实现“三化”治理目标的多元化资金筹措路径。在生活垃圾收费政策设计上,应以多元化的计量收费制为主、定量收费制为辅作为过渡方案;待政策环境成熟后,可全部实行多元化的计量收费制,包括随袋征收计量收费制、粗大型垃圾计量收费制、差别计量收费制、累进计量收费制、计件计量收费制等多种收费体系。能否有效实施生活垃圾计量收费,有赖于系统性地改革我国长期存在的废品回收模式,运用激励性和约束性并存的经济手段,规范引导生活垃圾排放行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三化”治理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活垃圾分类 治理目标 负外部性 损害担责原则 计量收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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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行政责任界定 被引量:4
9
作者 魏雨 唐绍均 陈沛含 《环境保护》 CAS CSSCI 2022年第3期51-55,共5页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的行政责任并不能依据学界提出的“排污企业担责说”“治污企业担责说”与“多因素考量说”予以界定。建议以“污染者担责”原则为指引,按照“污染者乃污染源控制者与排放者”的标准明确排污...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的行政责任并不能依据学界提出的“排污企业担责说”“治污企业担责说”与“多因素考量说”予以界定。建议以“污染者担责”原则为指引,按照“污染者乃污染源控制者与排放者”的标准明确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的“污染者”或者“非污染者”身份,首先,基于“污染者”与环境行政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依法认定其行政责任;其次,立足“非污染者”与环境行政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非污染者”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环境行政义务来认定其行政责任的“有无”,以期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行政责任界定提供合理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污染者原则 污染者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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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被引量:9
10
作者 尤婷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6期57-62,共6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落实损害担责原则的重要制度,对我国环境保护事业有着重大的意义。环境损害包括因环境污染或破坏导致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以及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但是现行的法律只规定了环境污染导致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落实损害担责原则的重要制度,对我国环境保护事业有着重大的意义。环境损害包括因环境污染或破坏导致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以及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但是现行的法律只规定了环境污染导致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损害的救济,缺失对生态环境的救济。由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不同于传统的民事责任,不能纳入《侵权责任法》,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完善,如赔偿主体范围小、赔偿程序不明晰、赔偿评估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只有扩大赔偿主体、明确磋商与诉讼的衔接、完善赔偿评估制度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综合性法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保护 损害担责原则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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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旅客运输延误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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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王睿喆 刘挺 张雷仝 《商场现代化》 2012年第26期323-324,共2页
民航旅客运输延误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正确认识民航旅客运输延误的性质、明确民航旅客运输延误的责任原则,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管,才是处理问题的关键。本文笔者试图从航空旅客运输延误的界定入手,分析造成延误的原因,明确提出航空公司担... 民航旅客运输延误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正确认识民航旅客运输延误的性质、明确民航旅客运输延误的责任原则,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管,才是处理问题的关键。本文笔者试图从航空旅客运输延误的界定入手,分析造成延误的原因,明确提出航空公司担责原则,并提出相关法律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航 旅客运输 延误 担责原则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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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化视野下环境共同侵权的法律适用逻辑
12
作者 王浩名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70-80,共11页
有别于普通共同侵权对侵权人之间意思联络的强调,环境共同侵权更侧重客观上的侵权行为、单一共同的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民法典》第1231条进一步确定了环境共同侵权领域的追责标准,但对于环境共同侵权的担责原则... 有别于普通共同侵权对侵权人之间意思联络的强调,环境共同侵权更侧重客观上的侵权行为、单一共同的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民法典》第1231条进一步确定了环境共同侵权领域的追责标准,但对于环境共同侵权的担责原则仍不明确。学界对此存在较大争议,实践中亦存在该领域法律适用混乱、同案不同判的情形。解决上述理论与实践困境,应当在厘清环境共同侵权总体责任分担原则为按份责任原则的基础上,具体讨论环境共同侵权案件不同类型的法律适用逻辑。从方便服务司法审理的角度出发,以侵权人之间是否存在意思联络以及侵权行为是否具有环境共同侵权领域的狭义危害性为标准,实现环境共同侵权两个层次的类型化。初级类型化根据有无共同意思联络将环境共同侵权案件划分为有意思联络的环境共同侵权(狭义环境共同侵权案件)和无意思联络的环境共同侵权两类,次级类型化按照单一行为有无危害性的标准将无意思联络的环境共同侵权进一步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非侵权行为结合、侵权行为与非侵权行为结合、两个或两个以上侵权行为结合三种典型情形。进而分析环境共同侵权具体类型的担责认定及法律适用规则,同时提出环境共同侵权案件的司法审理思路,以推动该领域《民法典》条文的正确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共同侵权 担责原则 连带 按份 《民法典》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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